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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12309-2026 (GB/T12309-2026) | | 中文名称 | 工业玉米淀粉 | | 英文名称 | Industrial corn starch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60 | | 字数估计 | 10,161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309-1990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2309-2026: 工业玉米淀粉
GB/T 12309-2026 英文版: Industrial corn starc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67.060CCS X 11
工业玉米淀粉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12309-199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2309-1990《工业玉米淀粉》,与 GB/T 12309-1990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不同等级产品的酸度、蛋白质指标(见表 2,1990 年版的表 2);
--删除了二氧化硫和铁盐(Fe3+)指标(见 1990 年版的表 2);
--增加了净含量的要求(见 4.3);
--更改了试验用水的要求(见 5.1,1990 年版的第 4 章);
--删除了取样的要求(见 1990 年版的 4.1);
--更改了外观检测的方法(见 5.2.1,1990 年版的 4.2.1);
--更改了气味的检测方法(见 5.2.2,1990 年版的 4.2.2);
--更改了水分、细度、斑点、酸度、灰分、蛋白质和脂肪试验方法(见 5.3.1、5.3.2、5.3.3、5.3.4、
5.3.5、5.3.6 和 5.3.7,1990 年版的 4.3.1、4.3.2、4.3.3、4.3.4、4.3.5、4.3.6 和 4.3.7);
--删除了二氧化硫和铁盐的试验方法(见 1990 年版的 4.3.8 和 4.3.9);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1990 年版的第 5 章);
--更改了标志、标签的要求(见 7.1,1990 年版的 6.1);
--更改了包装的要求(见 7.2,1990 年版的 6.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桥(厦门)有限公司、山东祥瑞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惠源淀粉有限公司、欧尚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浙江华康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福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华君、连泽彪、吴丹、孟广银、李会强、张天惕、王晋、姚智慧、赵伟、梁海璐、
冯志合、王洁、伍佰良、赵广飞。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 年首次发布为 GB/T 12309-199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工业玉米淀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玉米淀粉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 GB 1353 中玉米为原料,经湿磨法加工制成的工业淀粉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要求
本试验方法中,所有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中三级(含三级)以上
的水规格。
5.2 感官要求
5.2.1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其色泽、形态。
5.2.2 气味
取淀粉样品 20 g,放入 100 mL 磨口瓶中,加入 50 ℃的温水 50 mL,加盖,振摇 30 s,嗅其气味。
5.3 理化指标
5.3.1 水分
按 GB 5009.3-2016 中的直接干燥法执行。
5.3.2 细度
按 GB/T 22427.5 执行,检验筛的孔径为 150 μm。
5.3.3 斑点
按 GB/T 22427.4 执行。
5.3.4 酸度
按 GB 5009.239 执行,折干基计算。
5.3.5 灰分
按 GB 5009.4-2016 中的第一法执行。
5.3.6 蛋白质
按 GB 5009.5-2025 中的第一法执行,折干基计算。
5.3.7 脂肪
准确称取绝干样品约 10 g(精确至 0.01 g),其他按 GB 5009.6 执行。
5.4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和《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与抽样
6.1.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同一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质量均一的产品为一批。
6.1.2 抽样
6.1.2.1 每批产品的检验按表 3 抽取样本。
表 3 产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 (最小包装单位)
<100
100~500
>500
注: 最小包装单位指最小销售单位。
抽取样本数 (最小包装单位)
6.1.2.2 根据每个样本等量抽取原则抽取,产品取样总量不少于 600 g。
6.1.2.3 用清洁干燥的取样工具,将抽取的样品置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容器中密封,注明产品名称、批
号、取样时间、取样人姓名等,一份检测,一份封存备查。
6.2 检验规则
6.2.1 出厂检验
6.2.1.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符合本文件要求方可出厂。
6.2.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细度、斑点、酸度、灰分、蛋白质、脂肪。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要求,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进
行型式检验: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时;
--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监督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
6.3 判定规则
6.3.1 抽取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产品合格。
6.3.2 检验项目如有一项至两项不符合要求,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
结果为准;检验结果如有三项及以上项目不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标示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
准号。
7.1.2 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结实,袋口应密封。
7.3 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无强烈刺激味;运输时,应用篷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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