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366-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12366-2009 | 169 | GB/T 12366-2009 | [PDF]天数 <=3 |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
| GB/T 12366.1-1990 | 199 | GB/T 12366.1-1990 | [PDF]天数 <=2 | 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2366-2009 (GB/T12366-2009) |
| 中文名称 |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
| 英文名称 | Guideline for the work of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20 |
| 字数估计 | 7,731 |
| 发布日期 | 2009-05-06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2366.1-1990; GB/T 12366.2-1990; GB/T 12366.3-1990; GB/T 12366.4-199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标准化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标准化对象的综合标准化活动。 |
GB/T 12366-2009
Guideline for the work of complex standardization
ICS 01.120
A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366-2009
代替GB/T 12366.1~12366.3-1990,GB/T 12366.4-1991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2009-05-06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2366.1-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原则与方法》,GB/T 12366.2-1990《综合
标准化工作导则 工业产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GB/T 12366.3-1990《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农业产
品综合标准化一般要求》和GB/T 12366.4-1991《综合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综合体规划编制方法》。
本标准与代替的四项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来4项标准的公共的、合理的、符合当前要求的部分,进行了综合提炼;
---剔除了GB/T 12366.2-1990中工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删除GB/T 12366.2-1990中附录A“电扇综合标准化相关要素示意图”;
---剔除了GB/T 12366.3-1990中农业产品这一具体范围限制,保留一般性要求;
---删除GB/T 12366.3-1990中附录A“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长绒棉相关要素图”;
---将GB/T 12366.4-1991中的内容合并到本标准中来,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清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晓媛、赵朝义、逄征虎、王金玉、王益谊、杨锐、陆锡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366.1-1990;
---GB/T 12366.2-1990;
---GB/T 12366.3-1990;
---GB/T 12366.4-1991。
GB/T 12366-2009
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标准化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标准化对象的综合标准化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影响综合标准化对象的功能要求或特定目标的因素。
注:开展综合标准化活动时所选择的最终产品等主题对象。
2.2
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按其内在联系或功能要求以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形成的相关指标协
调优化、相互配合的成套标准。
2.3
为了达到确定的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标准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标准化活动。
3 基本原则
将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开展标准化工作,并且范围应明确并相对完整。
综合标准化的全过程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以系统的整体效益(包括技术、经济、社会三方面的
综合效益)最佳为目标,保证整体协调一致与最佳性,局部效益服从整体效益。
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应相互配合,所包含的标准可以是不同层次的,但标准的数量
应当适中,而且各标准之间应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
应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或补充要求。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标准综合体应根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及时修订。
4 工作程序
综合标准化的工作程序见表1。
表1 综合标准化工作程序
阶 段 步 骤 方 法
准备阶段
确定对象
调研
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