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23-202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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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2723-2024 199 GB/T 12723-2024 [PDF]天数 <=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2723-2013 279 GB/T 12723-2013 [PDF]天数 <=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2723-2008 239 GB/T 12723-2008 [PDF]天数 <=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2723-1991 199 GB/T 12723-1991 [PDF]天数 <=2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定额编制通则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2723-2024 (GB/T12723-2024)
中文名称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英文名称 General principles for establishing allowan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00
国际标准分类 27.010
字数估计 10,140
发布日期 2024-09-29
实施日期 2024-09-29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2723-201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723-2024 General principles for establishing allowan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establishing allowanc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ICS  27.010 CCS  F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12723-2013 2024-09-29发布 2024-09-29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内容   ····   1 5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   2      5.1     编制依据   ····   2      5.2     编制原则   ····   2 6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取值原则   ····   2 7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应用   ····   3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2723-201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与 GB/T 12723-2013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先进值”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3.3);a) 增加了“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术语和定义(见3.4);b) 更改了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主要应包括的内容(见4.1,2013年版的4.1);c) 删除了条款强制内容(见2013年版的4.2);d) 删除了节能措施的相关内容(见2013年版的5.2.6);e) 增加了碳排放核算的相关内容(见5.2);f) 更改了能耗限额等级取值原则的表述,明确了取值比例(见6.3,2013年版的6.3、6.4、6.5);g) 增加了碳排放限额等级的取值原则(见6.4)。h)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节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石化炼 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 节能技术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海红、李鹏程、张巳男、迟全虎、郝勇、池程、郑欣欣、廖原、杨洁、 李虎、刘宁、何源、李淼、夏玉娟、韦志浩、白红春、杨靖华、马宝罗。 本文件于 1991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内容、编制依据和原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取值 原则以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应用。 本文件适用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allowance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企业(装置)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加工、处理单位原料)所允许的能源消耗量。 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包括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 值。 3.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 limit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现有企业(装置)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加工、处理单位原料)所允许的能源消耗量。 3.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 access value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throughput 新建及改扩建企业(装置)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加工、处理单位原料)所允许的能源消耗量。 3.4 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 allowance value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r unit throughput 企业(装置)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加工、处理单位原料)所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内容 4.1 除标准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外,能源消耗限额标准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术语和定义。a)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在有原料用能情况下,可同时给出扣除原料用能和不扣除原料用 能两种能源消耗限额等级。 b) 技术要求,包括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要求。c) 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d) 附录: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e) 为实现节能降碳协同控制目标,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可包括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及其碳排放核算边 界、核算方法、排放因子等内容。 4.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国家标准应为强制性标准。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下列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 严于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a) 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未覆盖的、具有地方需求的产品(装置)。b) 5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5.1 编制依据 编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应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a) 近3年行业能源消耗及碳排放数据。视情况,可采用3年企业能源消耗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对于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持续下降的行业,宜采用最近1年的企业能源消耗数据。 b) 现有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能效现状,以及排放设施的碳排放现状。c) 主要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国内、国际技术发展趋势和节能减碳潜力。d) 实施节能改造、提升能效和减少碳排放项目的可行性。e) 5.2 编制原则 5.2.1 统计或调查样本应有代表性,且有足够数量,其覆盖的产能原则上不应少于全行业产能或产量比 例的 50%。 5.2.2 应依据国家有关产量和能耗的统计规定,按照 GB/T 2589的规定确定用能边界,明确边界内,例如生 产系统、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中,应纳入能源消耗统计范围的用能工艺(工序)、装置、设施和设备。 5.2.3 应明确产品产量、能源消耗量和原料用能的计算方法并确保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综合能 耗的计算方法应符合 GB/T 2589的规定。 5.2.4 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的核算方法应符合具体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标准要求,或应符合 GB/T 32150的规定,且核算边界原则上应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边界保持一致。 5.2.5 统计和计算过程中各种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相关物料的排放因子应 以企业报告期内的实测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可参考 GB/T 2589中的有关数值、有关标准或主管部 门公布的数值。 5.2.6 应根据行业节能减碳技术发展趋势、对标准实施评估情况,以及节能管理、碳排放管理需要,适 时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进行修订,不断提升要求。 6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取值原则 6.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应能促进行业节能降碳技术进步和能效水平提升,支撑国家节能降 碳、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化解过剩产能等政策措施。 6.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指标应以现场测试、计量和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数理统计等分析方法确 定,保证指标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用能单位应按照 GB 17167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确 保能源计量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6.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分为 3级,其中 1级能耗最低。各等级的取值原则如下(能耗限额地方 标准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取值原则)。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的1级,是促进现有生产企业(装置)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 使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指标。原则上选取本行业前5%能效先进水平,或者选取行 业“领跑者”的能效水平为取值原则,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前瞻性。 a)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的2级,确定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是评价新建及改扩建企业 (装置)是否能够达到准入能耗要求的指标,应基于技术发展趋势和节能潜力分析制定,以代 表本行业前20%左右国内能效先进水平为取值原则。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以及产能过剩 的重点行业,或在技术发展趋势和节能潜力分析基础上,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可取能源消 耗限额等级的1级水平。可针对重点区域,制定特别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准入值,可取能耗限额 等级的1级水平。 b) 注1:“领跑者”指国内本行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最低的 1家企业。 注2:重点区域指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的重点区域,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级的3级,确定为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定值,是评价现有(存量)生产 企业(装置)单位产品能耗是否满足最低能耗要求的指标,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能耗落 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以及产能过剩行业,在基于节能改造的经济可 行性分析基础上淘汰比例不应低于20%。 c) 6.4 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等级分为 3级,其中 1级碳排放量最低。各等级的取值原则如下。 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等级的1级,是促进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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