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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758-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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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758-2008 170 GB/T 13758-2008 3秒自动 粘胶长丝
GB/T 13758-1992 519 GB/T 13758-1992 [PDF]天数 <=4 粘胶长丝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3758-2008 (GB/T13758-2008)
中文名称 粘胶长丝
英文名称 Viscose filament yar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W52
国际标准分类 59.060.20
字数估计 11,110
发布日期 2008-08-06
实施日期 2009-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3758-1992
引用标准 GB/T 250; GB/T 1250; GB/T 3291.1; GB/T 3291.3; GB/T 4146; GB/T 6502; GB/T 6503; GB/T 6504; GB/T 6529; GB/T 8170; GB/T 14343; GB/T 14344; GB/T 14345; FZ/T 50014; FZ/T 5001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2号(总第12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长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棉浆或木浆为原料生产的粘胶长丝。

GB/T 13758-2008: 粘胶长丝 GB/T 13758-2008 英文名称: Viscose filament yarn ICS 59.060.20 W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粘胶长丝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棉浆或木浆为原料生产的粘胶长丝。 本标准适用于线密度在66.7dtex~333.3dtex粘胶长丝品质的鉴定和验收。原液着色丝、线密度 在66.7dtex以下及333.3dtex以上可参照使用。 5 技术要求 5.1 产品分等 粘胶长丝产品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低于合格品的为等外品。 5.2 物理机械性能和染化性能指标见表1。 5.3 外观检验项目和指标值由相关方协议或按附录A。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通则 6.1.1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 6529规定,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2)%。预调湿用 温度小于50℃,相对湿度10%~25%。 6.1.2 试样准备 6.1.2.1 供测定物理机械性能试样的准备 6.1.2.1.1 将每个实验室样品先置于标准大气条件下调湿24h(生产厂在正常情况下允许调湿1h, 但当试样的回潮率超过15%时,应调湿24h),而后摇取试样。 6.1.2.1.2 将试验室样品拉去表层丝,用测长机摇取3缕,前2缕供测定线密度(纤度),后1缕供测定 单丝根数、干断裂强度、湿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6.1.2.1.3 供测定线密度的2缕丝和供测定干断裂强度及伸长的1缕丝,应先在温度为50℃的烘箱 内烘至低于公定回潮率(生产厂可在70℃条件下烘30min),然后放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吸湿2h~6h, 使丝缕吸湿充分达到吸湿平衡。 6.1.2.1.4 测定捻度的试样直接从试验室样品上取得。 6.1.2.2 测定残硫量试样的准备 将样品剪碎(长约2cm),均匀混合,装入磨口瓶保持水分。 6.2 线密度和单丝根数 剥去每个实验室样品的表层丝,按GB/T 14343执行。 6.3 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剥去每个实验室样品的表层丝,按GB/T 14344执行。 6.4 捻度按GB/T 14345执行。 6.5 残硫量按FZ/T 50014执行。 6.6 染色均匀性按FZ/T 50015执行,按GB/T 250进行评级。 6.7 回潮率按GB/T 6503执行。 6.8 含油率按GB/T 6504执行。 6.9 数值修约按照GB/T 8170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类型 7.2 检验项目 7.2.1 性能项目按表1要求,并按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7.2.2 外观检验项目按5.3规定,并按附录A规定检验。 7.3 组批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 7.4 取样规定 7.4.1 表1中各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样品取样按GB/T 6502规定执行。 7.4.2 外观项目为全数检验。检验外观疵点时,应逐筒(绞、饼)检验定等。 7.5 结果评定 7.5.1 一批产品的物理机械性能和染化性能的等级,是根据表1逐项评定,其等级分别按GB/T 1250 中的修约值比较法,以最低的等级定等并作为该批产品的最高等级。 7.5.2 一批产品中每只丝筒、丝绞、丝饼的外观质量,是根据附录A的表A.1、表A.2、表A.3逐项评 定,其等级分别按GB/T 125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以最低的等级定等并作为该批产品中每个丝筒的等级。 7.5.3 一批产品中每只丝筒(绞、饼)出厂的等级,按物理机械性能和染化性能及外观疵点所评定结果中最低的等级定等。 7.5.4 各试样测试数据以一次为准不允许复测。如测试人员发现操作上、仪器上的异常,应在采取措 施后由测试人员在原试验室样品中取样自行重做一次,并以重做的数据为检测结果。 8 复验规则 8.1 货批到收货方时,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质量、件数、净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如由于运输或 贮存过程中引起的质量问题,需查明原因,由责任方负责。 8.2 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性能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 之一以上时,不得申请复验。 8.3 对于生产厂出厂一年内的产品,如果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该批产品质量影响了后加工产品质量,并 造成严重损失时,供需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协商处理。 8.4 复验时检验项目同7.2检验项目规定。 8.5 复验时按原生产批组批。 8.6 复验时的取样方法,按GB/T 6502取样方法执行。 8.7 复验可以由生产方、使用方共同取样检测,也可请法定检验机构仲裁。复验结果评定按7.5评定 方法执行。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8 复验结果为最终结果。生产方对经复验处理后的货批不再承担责任。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箱上标记:印刷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防潮、防晒、正倒标志和搬运要求等字样。 9.1.2 贴牢箱外标签,其上注明品种、规格、等级、批号、箱号、公定质量和实际重量、原料、入库日期及质检员工号。 9.2 包装 9.2.1 粘胶长丝产品分为筒装、绞装和饼装,同批产品的丝筒、丝绞和丝饼重量力求一致。 9.2.2 产品的包装应牢固、安全、防潮和便于运输,确保产品不受损伤。 9.2.3 不同批号、品种、等级和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包装。 9.2.4 包装时产品的回潮率应在8%~15%之内,超出时应调湿到规定范围后方准包装。 9.3 运输运输中要轻放,禁止损坏外包装和受潮。 9.4 贮存本产品应按批入库堆放,贮存在干燥、清洁的仓库中,不准露天堆放,贮存时勿倒置、忌超高,以保护 产品质量不受损伤。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粘胶长丝外观疵点的检验方法 A.1 外观疵点项目及指标值 见表A.1~表A.3。 A.2.2 照明条件 灯光用乳白日光灯两支平行照明,周围无散射光,灯罩内为白搪瓷或刷以无光白漆。分级照度为 400lx,目测距离为30cm~40cm(检验丝筒毛丝时为20cm~25cm),观察角度为40°~60°(检查丝筒毛丝时与目光平行)。 A.2.3 检验方法 A.2.3.1 筒装丝:将丝筒大头立于分级台中心并转动一周,观察筒子的小头,然后将丝筒倒置按同法 观察大头,接着用双手将筒子托起使大头丝面与目光成水平,徐徐转动一周,检查毛丝。最后再将丝筒 侧面水平转动一周,观察其侧表面,检查白节丝时,可将丝筒倾斜观察,观察时对照标样,按本附录中 A.2.3.2 绞装丝:将丝绞穿在分级架上,抖开丝绞达最宽幅度,用手将丝绞拉直与水平面的角度成 45°~60°,同时将丝绞转动一周进行观察,然后将丝绞翻转同上法再观察内层,观察时对照标样,按本附 录中表A.2的指标记录外观疵点。 A.2.3.3 饼装丝:将丝饼置于分级台(架)中间,双手轻轻打开纸套,观察其侧表面及端面,然后转至另 一侧面和端面,观察时对照标样,按本附录中表A.3指标记录外观疵点,检查后将纸套包好,注意不损 坏丝饼的机械形态。 A.2.4 外观疵点的评定 A.2.4.1 色泽:是指一个丝筒(绞、饼)的表面和各筒(绞、饼)之间的颜色和光泽均匀情况,筒装丝和绞 装丝包括有乳白丝、白点丝、白节丝等疵点;饼装丝包括丝饼表面的黄斑、褐斑、黑斑等疵点。 凡丝筒表面有不明显的颜色不匀时称之为轻微不匀,与标样进行对比评定。如有黄、褐、黑斑时作为等外品。 凡每绞丝内部有颜色不匀时与标样进行对比评定,如有白点丝时作为等外品。 凡丝饼丝层之间有不明显的颜色不匀时称之为轻微不匀,与标样进行对比评定。如有黄、褐、黑斑时作为等外品。 凡各丝筒(绞、饼)之间有色差时,按每个丝筒(绞、饼)内部的色差处理。 原则上每季度的第一批产品更换标样。 注1:乳白丝是指有光丝呈现半光丝或无光丝光泽的丝条。 注2:白点丝是指有光丝丝条中呈现半光或无光丝光泽的小点丝。 注3:白节丝是指乳白丝分节段出现的丝节。 A.2.4.2 毛丝:是指丝条受伤呈毛茸现象或单丝断裂丝头凸出于复丝表面,检验丝筒时以严重的一头 定等。绞装丝数其整绞的毛丝个数,饼装丝为保持丝饼的机械形态和便于观察,视其丝饼的侧表面毛丝数。 凡丝筒大头有3mm以下的茸毛丝时形成半圈者为不合格品;茸毛丝虽不成圈,但在大头表面分布 较广较密者亦为不合格品;丝筒大头有环形毛丝者(单丝未断)形成弧形,其矢长超过3mm者按毛丝计 数;凡丝筒侧表面有毛丝与丝筒大小头毛丝一样考核,以严重的定等。若在端面有较严重的毛丝时不应 出厂。长度未超过3mm的毛丝(包括矢长未超过3mm的环形毛丝)根数在大于20根时(含矢长超过 3mm),降为合格品。一根受伤的丝条,单丝未全断,按毛丝计数。 A.2.4.3 结头:是指丝条断裂后的接结,检验时,筒装丝从小头直接数出,其结头应摆在丝筒小头端 面;绞装丝从内外两层数出,如有断头未接或错接者定为等外品。 A.2.4.4 污染:是指油丝、锈丝以及不能用水洗去的污斑点。检验时,筒装丝量其表面上污染的总面 积,不超过6mm2 时为稍明显;不超过8mm2 时为较明显。绞装丝数其根数和量其总长度,3根以下或 总长短于20mm时为稍明显;7根以下或总长短于40mm时为较明显。饼装丝按丝饼表面污染总面积 计,小于6mm2 为稍明显,小于8mm2 为较明显。 A.2.4.5 卷曲:是指丝条在生成时形成的规则性弯曲和折皱点,检验丝绞、丝饼时,分别与标样对比, A.2.4.6 成型:是指丝筒(饼)丝层的卷绕整齐情况,检验时不可用手压试。 凡筒装丝丝筒纸管两头均应突出丝面、丝层的凹凸处最高和最低相差7mm时为合格品;凹凸处相 差小于或等于3mm时为一等品,大于3mm时为合格品。当丝层与筒管平齐时为合格品。筒管松动 时降为合格品。凡丝筒内外层有明显的两层松紧层时为较好,有三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