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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875-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13875-2015 209 GB/T 13875-2015 [PDF]天数 <=3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875-2004 319 GB/T 13875-2004 [PDF]天数 <=3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875-1992 239 GB/T 13875-1992 [PDF]天数 <=2 手扶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3875-2015 (GB/T13875-2015)
中文名称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Walking tractors -- General requirement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T61
国际标准分类 65.060.10
字数估计 10,147
发布日期 2015-12-10
实施日期 2016-07-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3875-2004
引用标准 GB/T 1147.2; GB/T 2828.11-2008; GB/T 3871.20; GB/T 6229; GB/T 7927; GB/T 9480; GB 18447.2; GB/T 19407; GB 20891; GB/T 21959; GB/T 24645; GB/T 24648.1; JB/T 5673; JB/T 6294; JB/T 6697; JB/T 6701; JB/T 6712; JB/T 6717; JB/T 9832.2-1999; JB/T 10651; NY 2187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3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 其他由驾驶员步行操纵扶手的动力机具亦可参照执行。

GB/T 13875-2015: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875-2015 英文名称: Walking tractors -- General requirement ICS 65.060.10 T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3875-2004 手扶拖拉机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扶拖拉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货、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手扶拖拉机(以下简称拖拉机),其他由驾驶员步行操纵扶手的动力机具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47.2 中小功率内燃机 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 GB/T 3871.20 农业拖拉机 试验规程 第20部分:颠簸试验 GB/T 6229 手扶拖拉机 试验方法 GB/T 7927 手扶拖拉机 振动测量方法 GB/T 9480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8447.2 拖拉机 安全要求 第2部分:手扶拖拉机 GB/T 19407 农业拖拉机操纵装置 最大操纵力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T 21959 拖拉机运输机组 技术条件 GB/T 24645 拖拉机防泥水密封性 试验方法 GB/T 24648.1 拖拉机可靠性考核 JB/T 5673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 通用技术条件 JB/T 6294 农业拖拉机 型式检验规则 JB/T 6697 机动车及内燃机电气设备 基本技术条件 JB/T 6701 拖拉机 前照灯 JB/T 6712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求 JB/T 6717 手扶拖拉机 扶手把振动评价指标 JB/T 9832.2-1999 农林拖拉机及机具 漆膜 附着性能测定方法 压切法 JB/T 10651 手扶拖拉机底盘 NY2187 拖拉机号牌座设置技术要求 3 技术要求 3.1 一般要求 3.1.1 拖拉机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3.1.2 拖拉机上的零件、部件用紧固件连接的,应按要求连接牢固,应无松动现象。 3.1.3 拖拉机正常工作时各系统均应无异常响声和气味,不应有漏油、漏水、漏气、 漏电现象;发动机不允许窜机油。 3.1.4 拖拉机外观质量应符合JB/T 6712的规定。拖拉机涂漆应符合JB/T 5673的规定,漆膜附着性 能应不低于JB/T 9832.2-1999规定的Ⅱ级。 3.1.5 各操纵机构应轻便灵活,松紧适度。各机构行程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所有自动回位的操 纵件在操纵力去除后应能自动复位。非自动回位的操纵件应能可靠地停在操纵位置。各操纵装置的最 大操纵力应符合GB/T 19407的规定。 3.1.6 变速箱应无乱挡和自动脱挡现象。 3.1.7 发动机在全程调速范围内应能稳定运转,并能直接或间接通过熄火装置使发动机停止运转。 3.1.8 发动机带轮传动带槽与离合器带轮传动带槽应对准,每根传动带的张紧程度应适中,并基本一 致,应能可靠传递发动机的全部转矩。 3.1.9 离合器应能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接合时应能传递发动机的全部转矩。 3.1.10 转向机构应能保证拖拉机转向灵活、可靠。 3.1.11 尾轮升降应能灵活转动,应无卡滞现象或在行进中自行回转现象。 3.1.12 拖拉机上安装的电气仪表应符合JB/T 6697的规定,仪表显示应清晰准确。前照灯应符合 JB/T 6701的规定。信号、报警系统和电气、照明及各种开关工作应可靠。 3.1.13 在磨合运行和性能试验期间,各密封面、管接头处应在调整紧固件2次后无渗漏。 3.1.14 防泥水试验后的拖拉机不允许有泥水渗入机体,水田和湿地用拖拉机应按GB/T 24645 的规定考核防泥水性能。 3.1.15 拖拉机牵引装置的离地高度为330mm~390mm,结构尺寸可按生产企业规定。 3.1.16 发动机标定功率大于4kW的拖拉机应有制动装置。 3.1.17 拖拉机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 3.1.18 不带动力的拖拉机底盘按JB/T 10651规定可视为整机,配套说明书指定的动力后, 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1.19 拖拉机运输机组进行运输作业时,应符合GB/T 21959的规定。 3.2 安全及环保要求 3.2.1 拖拉机的安全及环保要求应符合GB 18447.2的规定。 3.2.2 拖拉机配套发动机应具有符合GB 20891规定的标签。 3.3 主要性能要求 3.3.1 动力输出轴的性能 3.3.1.1 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动力输出轴的最大功率应不低于企业规定值的95%,企业规定值应不 小于发动机标定功率(12h)的0.85倍。 3.3.1.2 动力输出轴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应不大于370g/(kW·h)。 3.3.1.3 动力输出轴转矩储备率应不小于12%。 3.3.1.4 动力输出轴最大转矩点转速与动力输出轴最大功率点(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 转速之比应不大于80%。 3.3.2 无后置动力输出轴的拖拉机的发动机性能 3.3.2.1 发动机标定功率(12h):在标定转速下,不低于发动机标牌示值的95%。 3.3.2.2 发动机台架试验,其变负荷平均燃油消耗率不大于310g/(kW·h)。 3.3.2.3 发动机台架试验,发动机转矩储备率应不小于12%。 3.3.2.4 发动机台架试验,发动机最大转矩点转速与最大功率点转速之比不大于80%。 3.3.3 牵引性能 3.3.3.1 拖拉机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企业规定值。 3.3.3.2 主要犁耕作业挡最大牵引功率工况下的牵引比油耗: a) 标定功率不大于4kW的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585g/(kW·h); b) 标定功率大于4kW,但不大于7kW的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485g/(kW·h); c) 标定功率大于7kW的乘用型(坐耕)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360g/(kW·h); d) 标定功率大于7kW的兼用型(步耕)拖拉机,牵引比油耗不大于425g/(kW·h)。 3.3.4 起动性能 拖拉机在环境温度为0℃ 时应能顺利起动。 3.3.5 高温性能 在环境温度为40℃ 情况下做高温性能试验,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应低于100℃,蒸发式冷却机型不 检查冷却水温度。润滑油温度、传动箱油温、发动机排气温度应不高于企业规定的最高限值。 3.3.6 扶手把振动指标 拖拉机扶手把振动指标应符合JB/T 6717的规定。 3.3.7 结构比质量 拖拉机的结构比质量: a) 对标定功率不大于4kW的拖拉机,结构比质量应不大于58kg/kW; b) 对标定功率大于4kW但不大于7kW的拖拉机,结构比质量应不大于55kg/kW; c) 对标定功率大于7kW的乘用型(坐耕)拖拉机,结构比质量不大于55kg/kW; d) 对标定功率大于7kW的兼用型(步耕)拖拉机,结构比质量不大于50kg/kW。 注:有特殊结构的专用拖拉机,其结构比质量不予考核。 3.3.8 可靠性 拖拉机产品的可靠性试验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210h; 无故障性综合评分值(Q)应不小于70分。 3.3.9 抗颠簸性能 拖拉机通过GB/T 3871.20规定的颠簸试验后,应仍能满足使用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拖拉机外观及装配质量用目测法和测量量具检查。 4.2 拖拉机覆盖件漆膜附着性能的测试按JB/T 9832.2-1999的规定。 4.3 拖拉机性能试验按GB/T 6229的规定。 4.4 前照灯检测方法应符合JB/T 6701的规定。 4.5 发动机台架试验按GB/T 1147.2的规定。 4.6 拖拉机扶手把振动的测量按GB/T 7927的规定。 4.7 拖拉机防泥水密封性试验按GB/T 24645的规定。 4.8 拖拉机可靠性试验按GB/T 24648.1的规定。 4.9 拖拉机安全及环保项目的试验按GB 18447.2的规定。 4.10 颠簸试验应按GB/T 3871.20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每台拖拉机在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以检查拖拉机的制造、 装配质量和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1.2 出厂检验的项目见表1。 5.1.3 出厂检验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方能判定为合格。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开发的拖拉机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结构、原理、重要部件有较大改变的改进设计时; c) 正式生产后,每满5年时; d) 产品停产6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2.2 检验项目 5.2.2.1 属于5.2.1a)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应进行全部整机性能试验、整机使用试验和颠簸试验,或 用部件台架耐久性试验和整机可靠性试验代替整机使用试验。 如果属于拖拉机系列设计,所有功率值的机型均应进行整机性能试验,检验项目见JB/T 6294。可 靠性和使用试验等其他试验项目则可只进行最大功率值机型的试验。 注1:拖拉机系列设计是指采用一个底盘(传动系统)、其他系统可选配、由若干个机型组成的一组拖拉机机型的设 计,所有机型均用一个系列号。 注2:更换不同功率发动机后,拖拉机性能参数没有发生变化的检验项目,可以引用同一系列、配套其他功率发动机 的拖拉机机型的检验数据结果。 5.2.2.2 属于5.2.1b)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应进行全部整机性能试验、经重大改进部件的台架耐久性 试验或整机可靠性试验。 5.2.2.3 属于5.2.1c)、d)、e)、f)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按表1的规定进行。 5.2.3 不合格分类 被检项目凡不符合第3章规定的要求时均称为不合格项,按不合格项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 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D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1。 5.2.4.2 除试验样机外,根据需要可提供或抽取备用样机,备用样机只在非样机本身质量问题 造成无法正常检验时启用。 5.2.5 判定规则 5.2.5.1 属于5.2.1中a)、b)情况的拖拉机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要求,可靠性和颠簸试验应分别符 合3.3.8和3.3.9的要求,则最终判定为合格;否则最终判定为不合格。 5.2.5.2 属于5.2.1中c)、d)、e)、f)情况的拖拉机,根据表2的抽样方案进行判定。按表1对样品各类 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和判定,当A、B、C、D类不合格项目数分别不超过0、1、2、2时,判定样品为合格; 否则判定样品为不合格。 5.2.5.3 在整个性能检测期间,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严重故障、致命故障或2次一般故障,则应停止检 测,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6 交货 6.1 每台拖拉机应经企业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2 拖拉机出厂前应做以下工作: a) 放尽燃油和冷却水(加注防冻液的不放),开口向上的排气管应有防止雨水进入的措施; b) 检查并调整轮胎气压至企业规定值,轮胎内不应充有液体; c) 规定铅封处应加铅封; d) 蓄电池应是未加过电解液的干态(免维护蓄电池除外); e) 如结构上可能,液压泵等附件应置于分离状态; f) 发运前,各润滑部位应按规定加注或补足润滑油或润滑脂。 注:如用户对拖拉机交货状态有特殊要求,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6.3 除了按特殊定货提供的附件外,出厂的每台拖拉机应按照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配齐全套 备件、附件和随车工具。 6.4 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