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3891-2008 (GB/T13891-2008) | | 中文名称 |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 | 英文名称 | Test methods of specular gloss for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Q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91.100.01 | | 字数估计 | 10,173 | | 发布日期 | 2008-06-30 | | 实施日期 | 2009-04-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3891-1992 | | 采用标准 | ISO 2813-1994, NEQ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和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 a)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 b)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 为提高其分辨程度, 可采用20°几何条件, c)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 为提高其分辨程度, 可采用85°几何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地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 其他建筑饰面材 |
GB/T 13891-2008
Test methods of specular gloss for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rials
ICS 91.100.01
Q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891-2008
代替GB/T 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ISO 2813:1994,Paintsandvarnishes-
Determinationofspecularglossofnon-metalicpaintfilms
at20°,60°and85°,NEQ)
2008-06-30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ISO 2813:1994《色漆与清漆---非金属漆膜20°、60°和85°镜向光泽的测定》的一致性程
度为非等效采用。
本标准与ISO 2813:1994主要差异为:
---ISO 2813:1994适用于色漆和清漆,本标准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
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
---由于适用范围不同,试样、试验步骤、重复性、试验报告等亦有差异。
本标准代替GB/T 13891-1992《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GB/T 138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内增列了光泽度计不同几何条件下测定镜向光泽度的方法;
---在仪器与量具内增列了光泽度计与基准板的各项参数;
---修订了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等饰面材料光泽度时入射光束的孔径与陶瓷砖测定时的测
点布置;
---修订了试验报告。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
院、中国石材工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广东蒙娜丽莎
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凤山石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冠鲁建材工业集团公司、环球石材(东莞)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南星大理石有限公司、莱州市新峰石材有限公司、山东维罗纳石材有限公司、科仕佳光电仪器
研究所、上海杰颖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斌、周俊兴、王博、邓惠青、刘薇、张永明、陈斌。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891-1992。
GB/T 13891-2008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和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
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
a) 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
b) 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20°几何
条件;
c) 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85°几何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
的镜向光泽度。其他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在规定的光源和接收角的条件下,从物体镜向方向的反射光通量与折射率为1.567的玻璃上镜向
方向的反射光通量的比值。
注:为了测定镜向光泽度,对于20°、60°和85°几何角度采用折射率为1.567的完善抛光黑玻璃规定其光泽度值
为100。
2.2
在相同的几何条件下,从一试样反射的光通量与标准板反射光通量的比值。
3 仪器与量具
3.1 光泽度计
3.1.1 光泽度计利用光反射原理对试样的光泽度进行测量。即:在规定入射角和规定光束的条件下照
射试样,得到镜向反射角方向的光束。光泽度计由光源、透镜、接收器和显示仪表等组成。其测量原理
见图1。
3.1.2 光泽度计具有以下特性:
a) 几何条件
入射光线的轴线应分别与测量平面的垂线成(20±0.1)°、(60±0.1)°、(85±0.1)°,入射光束的孔径
为18mm。接收器的轴线与入射光线轴线的镜像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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