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610-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15610-2008 | 139 | GB/T 15610-2008 | [PDF]天数 <=3 |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
| GB/T 15610-1995 | 199 | GB/T 15610-1995 | [PDF]天数 <=2 |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5610-2008 (GB/T15610-2008) |
| 中文名称 |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
| 英文名称 | Method for visual appraisal of metameris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6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070 |
| 字数估计 | 6,613 |
| 发布日期 | 2008-05-26 |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610-1995 |
| 引用标准 | GB 250; GB/T 569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9号(总第12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 |
GB/T 15610-2008
Method for visual appraisal of metamerism
ICS 01.070
A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610-2008
代替 GB/T 15610-1995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2008-05-26发布
2008-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5610-1995《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 156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黄端、林仲贤、何唯平、黄永衡。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610-1995。
GB/T 15610-2008
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同色异谱的目视评价和色差估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5698 颜色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9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目视评价物体色样品时,照明光源和人眼与色样之间的几何位置关系,区别于色度测量仪器的几何
条件。
4 评价用标准光源及比色条件
4.1 评价用标准光源
评价时采用模拟D65照明体的光源和标准光源A。
4.2 比色条件
4.2.1 评价视场大于4°。
4.2.2 照度条件
对样品进行评价时,观察区的照度条件应为(1000±200)lx。
4.2.3 照明观察条件
采用以下两种照明观察方式之一:
4.2.3.1 0°:45°狓
照明光束从上向下垂直于样品表面,照明光束的光轴和样品表面法线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观
察者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5°)的方向观察。
4.2.3.2 45°狓:0°
照明光束的轴线与样品表面的法线成45°(误差不超过±5°),观察者的观察方向和样品表面的法线
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10°。照明光束的任意光线和照明光束轴之间的夹角不应超过5°,观察视线也应
遵守同样的限制。
4.2.4 背景和周围环境
评价区周围应由遮挡屏遮挡或由一个永久性的建筑物屏蔽起来,以防杂散光线的干扰。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