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5687-2008 (GB/T15687-2008) | | 中文名称 | 动植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 | | 英文名称 |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Preparation of test samp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00.10 | | 字数估计 | 5,510 | | 发布日期 | 2008-11-04 | | 实施日期 | 2009-01-20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5687-1995 | | 采用标准 | ISO 661-2003,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从动、植物油脂的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的方法和步骤。本标准适用于除乳化脂肪(如黄油、人造奶油、蛋黄酱)以外的其他油脂产品。 |
GB/T 15687-2008: 动植物油脂 试样的制备
GB/T 15687-2008 英文名称: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 Preparation of test sample
ICS 67.200.10
X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动、植物油脂的实验室样品制备试样的方法和步骤。
本标准适用于除乳化脂肪(如黄油、人造奶油、蛋黄酱)以外的其他油脂产品。
2 原理
将油脂样品混合,必要时在适当温度下加热。如果需要,可用过滤法分离去除不溶性物质,用无水
硫酸钠干燥去除水分。
3 试剂 无水硫酸钠。
4 仪器设备
4.1 电热干燥箱:可调节温度。
4.2 热过滤漏斗。
5 操作步骤
5.1 混合及过滤
5.1.1 澄清、无沉淀物的液态样品
振摇装有实验室样品的密闭容器,使样品尽可能均匀。
5.1.2 混浊或有沉淀物的液态样品
5.1.2.1 测定下列项目时:
a) 水分和挥发物;
b) 不溶性杂质;
c) 质量浓度;
d) 任何需要使用未过滤的样品进行测定或加热会影响测定时。
剧烈摇动装有实验室样品的密闭容器,直至沉积物从容器壁上完全脱落后,立即将样品转移到另一
容器,检查是否还有沉积物粘附在容器壁上,如果有,则需将沉淀物完全取出(必要时打开容器),且并入样品中。
5.1.2.2 测定所有的其他项目时,将装有实验室样品的容器置于50℃的干燥箱(4.1)内,当样品温度
达到50℃后按照5.1.1操作。如果加热混合后样品没有完全澄清,可在50℃恒温干燥箱内将油脂过
滤或用热过滤漏斗(4.2)过滤。为避免脂肪物质因氧化或聚合而发生变化,样品在干燥箱内放置的时间
不宜太长。过滤后的样品应完全澄清。
5.1.3 固态样品
5.1.3.1 当测定5.1.2.1中规定的a)~d)项目时,为了保证样品尽可能均匀,可将实验室样品缓慢加
温到刚好可以混合后,再充分混匀样品。
5.1.3.2 测定所有的其他项目时,将干燥箱(4.1)温度调节到高于油脂熔点10℃以上,在干燥箱中熔
化实验室样品。如果加热后样品完全澄清,则按照5.1.1进行操作。如果样品混浊或有沉积物,须在相
同温度的干燥箱内进行过滤或用热过滤漏斗过滤。过滤后的样品应完全澄清。
5.2 干燥
如果混合后的样品中含有水分(特别是酸性油脂、脂肪酸、固体脂肪),由于水分会影响某些测定项
目(如碘价)的测定结果,因此应对样品进行干燥。采用的干燥方法应避免样品发生氧化。可将充分混
合的样品(见5.1.1、5.1.2.2或5.1.3.2)按10g样品加1g~2g的比例加入无水硫酸钠后,置于高于
熔点10℃的干燥箱(4.1)中,干燥时间应尽可能短,最好在氮气流保护下干燥,干燥温度不得超过50℃。
当温度超过32.4℃时,无水硫酸钠将失去干燥能力,因此要在真空下进行干燥。对于需要在50℃
以上进行干燥的脂肪,可先将其溶于溶剂然后干燥。
将热样品与无水硫酸钠充分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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