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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772-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15772-2008 1039 GB/T 15772-2008 [PDF]天数 <=7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 15772-1995 RFQ 询价 [PDF]天数 <=9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5772-2008 (GB/T15772-2008)
中文名称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英文名称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General rule of plann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B11
国际标准分类 13.080
字数估计 47,484
发布日期 2008-11-14
实施日期 2009-0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5772-1995
引用标准 GB/T 15771-2005; GB/T 21010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8号(总第131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整理等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流域、行政区等所辖不同面积的水土保持规划。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GB/T 15772-2008 ICS 13.080 B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772-2008 代替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2008-11-14发布 2009-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3.1 规划的任务 1 3.2 规划内容与程序 1 4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 2 4.1 调查目的 2 4.2 调查前的准备 2 4.3 调查内容 2 4.4 调查要求 2 4.5 调查成果 3 5 水土保持分区 3 5.1 分区任务 3 5.2 分区原则 3 5.3 分区的主要内容 3 5.4 分区的方法步骤 4 5.5 分区的分级要求 5 5.6 分区的命名 5 5.7 分区成果 5 6 土地利用评价 5 6.1 评价目的 5 6.2 评价原则 5 6.3 评价方法与步骤 5 6.4 评价成果 6 7 水土保持治理措施规划 6 7.1 综合治理措施的总体布局 6 7.2 综合治理措施的平面配置 6 7.3 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顺序 7 7.4 各项治理措施规划 7 8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8 8.1 投入指标计算 8 8.2 进度指标计算 9 8.3 效益指标计算 9 9 规划成果整理 9 9.1 规划报告 9 9.2 附表 10 GB/T 15772-2008 9.3 附图 10 9.4 附件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水土保持综合调查的内容与方法 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土地利用评价的方法步骤 2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投入与进度计算要求 2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规划主要附表表格 31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水土保持专业图例 41 GB/T 15772-200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本标准与GB/T 15772-1995相比,作如下修改: a) 完善了规划体系,并进一步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各级各类规划的隶属关系; b) 原标准3.2.3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改为土地利用评价; c) 原标准中小流域规划改为小流域初步设计,并去掉原标准中小流域规划条目; d) 增加环境影响评价条目; e) 将水土保持区划,改为水土保持分区; f) 有关工程措施条目参照GB/T 16453-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g) 技术经济计算指标参照GB/T 1577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h) 进一步明确了附录中水土流失调查内容、方法和工作底图比例尺。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水利部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管理局、黄 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 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 持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廷辅、刘万铨 、周录随、张凤洲、戚赉棣 、范起敬、王志凯、郭索彦、鲁胜力、 宁堆虎、张长印、赵永军、陈法扬、余新晓、丛佩娟、常丹东、冯伟、李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72-1995。 GB/T 15772-2008 引 言 GB/T 15772-1995已经实施十余年,对我国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性质等方面也发生了深刻的变 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规划,根据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 土保持司的统一安排,对GB/T 15772-1995进行了修订。 GB/T 15772-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成果整理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流域、行政区等所辖不同面积的水土保持规划。专项规划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7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3 总则 3.1 规划的任务 3.1.1 编制规划应贯彻“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 针。本规划通则以治理为主。 3.1.2 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 针对水土流失特点,因地制宜地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提出各项措施的技术要求。 3.1.3 应分析各项措施所需劳工、物资和经费,在规划期内(小面积3a~5a,大面积5a~10a)安排好 治理进度,预测规划实施后的效益,提出实施规划的保证措施。 3.2 规划内容与程序 3.2.1 综合调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2.1.1 调查分析规划范围内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特 点等内容。 3.2.1.2 调查总结水土保持工作成就与经验。包括开展水土保持的过程,治理现状(各项治理措施的 数量、质量、效益),水土保持(技术措施经验和组织领导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等。 3.2.2 水土保持分区应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情况和水土流失特点,划分若 干个不同的类型区,并按不同类型区,分别提出不同的土地利用规划和防治措施布局。 3.2.3 土地利用评价应根据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资源评价,考虑人口发展情况与农业生产 水平、发展商品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的需要,研究评价农村各业(农、林、牧、副、渔)用地和其他用地的数 量和位置,作为部署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基础。 3.2.4 防治措施规划应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现状和不同的水土流失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3.2.4.1 对林地、草地等水土流失轻微但有潜在流失危险(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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