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148-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16148-2009 | 419 | GB/T 16148-2009 | [PDF]天数 <=3 |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
| GB/T 16148-1995 | 599 | GB/T 16148-1995 | [PDF]天数 <=4 |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6148-2009 (GB/T16148-2009) |
| 中文名称 |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s of intakes and internal doses of radionuclid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7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18,136 |
| 发布日期 | 2009-10-15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6148-1995 |
| 引用标准 | GBZ 129-200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11号(总第15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摄入量的测量与估算、内照射剂量估算和方法以及不确定度估算中应考虑的因素。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和公众照射的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工作。 |
GB/T 16148-2009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s of intakes and internal doses of radionuclides
ICS 13.100
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148-2009
代替GB/T 16148-1995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
估算规范
2009-10-15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摄入途径和模式 2
5 摄入量的测量和估算 2
6 内照射剂量估算及方法 3
7 不确定度估算中应考虑的因素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生物动力学和剂量学模型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用直接和间接测量数据估算摄入量的方法 7
附录C(资料性附录) 主要核素的剂量系数 9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摄入量和内照射剂量估算举例 12
GB/T 16148-2009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修订中,主要参考了国际原子能组织IAEA的No.37安全标准《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引
起的职业辐射剂量的估算方法》(2004年)。
本标准代替GB/T 16148-1995《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本标准与GB/T 16148-199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在内照射呼吸道模型上,原标准是基于ICRP30号出版物的模型,而本标准是基于ICRP66
号出版物的模型;
---在职业照射情况下,采用GB Z129-2002《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推荐的摄入量估算方
法替代了摄入滞留函数值或摄入排泄函数值进行估算的方法;
---在用摄入量进行内照射剂量估算时,采用了ICRP的67、69、71和72出版物推荐的待积组织
[(DCF)50,T,(DCF)50,E]。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庆芬、刘强、武权、樊体强、张良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148-1995。
GB/T 16148-2009
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
估算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摄入量的测量与估算、内照射剂量估算和方法以及不确定度估算中应考
虑的因素。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和公众照射的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Z129-2002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进入人体的放射性核素的量。其进入途径有吸入、食入和通过伤口或完好皮肤。
3.2
摄入体内后进入细胞外液的放射性核素的量。
3.3
摄入放射性核素后的不同时间,滞留在器官、组织或全身内的放射性核素量。被体液摄取的核素量
称作系统滞留量。系统滞留量和在呼吸道及肠胃道内的滞留量之和称全身滞留量。
3.4
摄入体内后,在摄入器官内沉积下来的放射性核素量。例如在一次急性吸入之后沉积在胃肠道内
的放射性核素量。
3.5
用于估算通过呼吸方式摄入放射性核素的数学模式。HRTM 分为鼻前部气道ET1、咽喉ET2(由
鼻后部和口气道组成)、气管和主支气管BB、细支气管bb和小泡空隙 AI(气体交换)5个区。ET1 和
ET2 合称头部气道ET,淋巴细胞与这个区有关。BB,bb和AI是胸部的三个区。
3.6
用于估算通过食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