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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680.9-202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17680.9-2025 359 GB/T 17680.9-2025 [PDF]天数 <=4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GB/T 17680.9-2003 259 GB/T 17680.9-2003 [PDF]天数 <=3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7680.9-2025 (GB/T17680.9-2025)
中文名称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英文名称 Criteria for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 - Part 9: Maintaining on-site emergency response capability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F77
国际标准分类 27.120
字数估计 18,129
发布日期 2025-10-05
实施日期 2025-10-05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7680.9-2003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7680.9-2025: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ICS 27.120 CCSF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7680.9-2003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2025-10-05发布 2025-10-05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培训 2 6 演习 3 7 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评审与修订 5 8 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 6 9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监查 6 附录A(资料性) 培训内容 7 附录B(资料性) 单项演习的内容和频度 8 附录C(资料性) 对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维护的检查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17680的第9部分。GB/T 1768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 准则;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 本文件代替GB/T 17680.9-2003《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 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与 GB/T 17680.9-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术语“场区”“应急计划”“练习”(见2003年版的2.1、2.3、2.5),增加了术语“应急响应” “监控员”“评估员”(见3.3、3.9、3.10); b)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4章); c) 增加了培训大纲(见5.1);更改了“培训对象和培训要求”内容(见5.2,2003年版的3.1);将“频 率”更改为“培训频度”,并增加了在首次装料前的培训要求(见5.3,2003年版的3.5);删除了 课程计划(见2003年版的3.3.1);更改了“教材”内容(见5.4,2003年版的3.3.2);更改了“教具 和方法”内容(见5.5.1,2003年版3.3.3);更改了“培训教员”(见5.5.2,2003年版的3.6);将“考 核与评价”和“对培训大纲的评价”更改为“培训考核与评估”(见5.6,2003年版的3.3.4和3.7); d) 将演习划分为“演习要求”和“演习实施”(见6.1、6.2,2003年版的第4章);将“演习概述”更改 为“通则”(见6.1.1,2003年版的4.1);增加了“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的规定”(见6.1.2);将“演 习计划”更改为“演习方案”(见6.1.3,2003年版的4.3);将“情景”更改为“演习情景”(见6.1.4, 2003年版的4.4);删除了“练习与演习的进行”(见2003年版的4.5),增加了“演习准备”(见 6.2.1); e) 更改了应急预案的全面修订频度,增加了向上级部门报备的时间要求(见7.2,2003年版的5.3)。 f) 更改了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见第8章,2003年版的6.2); g) 增加了“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监查”的(见9.1); h) 更改了应急文件完整性检查(见9.2,2003年版6.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核应急响应技术支 持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 司、西安交通大学、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核四〇四 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卫杰、张欣钰、侯连娇、张良、夏益华、骆志平、任丽霞、曲丽丽、邱志靓、 徐小勇、蔡超、王炫、刘书焕、吴晓飞、苟全录、罗勇、李冰、邓安嫦、王鑫宇、徐建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3年首次发布为GB/T 17680.9-200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7680《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拟由十二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应急计划区的划分。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计划区的划分原则和推荐的应急计 划区大小。 ---第2部分:场外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应对核事故 的场外应急响应与准备职能、应急组织和职责。 ---第3部分:场外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外应急设施的总体要求、功能定 位、特性要求、系统和设备配置。 ---第4部分:场外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核 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5部分:场外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外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核安全。 ---第6部分:场内应急组织与职能。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职能、应急组织和 职责。 ---第7部分:场内应急设施功能与特性。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应急设施的功能与特性要求。 ---第8部分:场内核应急预案与执行程序。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的 编制格式与内容。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保持工作,提出 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的要求,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核安全。 ---第10部分: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野外辐射监测、取样与分析。目的在于给出核电厂应急监测 的相关要求。 ---第11部分:应急响应时的场外放射评价。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 向环境释放的事故时所采用的辐射剂量评价准则。 ---第12部分:核应急演习的策划、准备、实施与评估。目的在于规范核电厂核应急演习的策划、 准备、实施与评估流程,确保演习科学有序开展,从而提升核电厂在核事故中的应急处置能力, 保障核安全。 核电厂应急准备与响应准则 第9部分: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要求,包括对培训、演习、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评 审与修订以及应急设施、设备、系统与器材的维护和应急响应能力保持效能的监查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场内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活动。其他核设施的同类活动参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场内 on-site 场区以内的所有区域。 3.2 场外 off-site 场区以外的所有区域。 3.3 应急响应 emergencyresponse 为控制或缓解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后果而紧急采取的行动及措施。 3.4 应急演习 emergencyexercise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所进行 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3.5 单项演习 individualexercise 仅涉及核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