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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8847-2026 -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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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47-2026 519 GB/T 18847-2026 <=3 建筑装饰用覆膜金属板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8847-2026 (GB/T18847-2026)
中文名称 建筑装饰用覆膜金属板
英文名称 Film laminated metal plate for building decoration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10
国际标准分类 91.100.01
字数估计 26,210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8847-2002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847-2026: 建筑装饰用覆膜金属板 GB/T 18847-2026 英文版: Film laminated metal plate for building decoration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ICS 91.100.01CCS Q 10 建筑装饰用覆膜金属板 2026⁃05⁃25 发布 2026⁃1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装饰用覆膜金属板的分类、代号及标记,原材料,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和随行文件,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室内外装饰用的覆膜金属板(带)。 4 分类、代号及标记 4.1 分类、代号 4.1.1 按使用环境分: a) 室外用,代号为 W; b) 室内用,代号为 N。 4.1.2 按覆膜基板表面材质分: a) 铝及铝合金板,代号为 AL; b) 钢板,代号为 ST; c) 铝及铝合金复合板,代号为 ALP; d) 钢复合板,代号为 STP。 4.1.3 按膜材质分: a) 聚氯乙烯膜,代号为 PVC; b) 聚偏二氟乙烯氟碳膜,代号为 PVDF; c) 氟乙烯氟碳膜,代号为 PVF; d) 聚酯膜,代号为 PET; e) 聚烯烃功能自粘膜,代号为 POFA; f) 其他,代号为 OT。 4.1.4 按膜形态分: a) 单层膜,代号为 M; b) 复合膜,代号为 C。 4.2 标记和示例 按覆膜金属板的产品名称、使用环境、膜形态、膜材质、基材材质及厚度以及执行标准编号顺序进 行标记。 5 原材料 5.1 铝及铝合金板 5.1.1 铝及铝合金板的化学成分应符合 GB/T 3190 的要求,力学性能应符合 GB/T 3880.2 的要求,尺 寸偏差应符合 GB/T 3880.3 的要求。室外用铝覆膜板的铝合金板应采用 3×××系列、5×××系列 或 6×××系列铝合金。 5.1.2 铝及铝合金板背面有涂层时,宜符合 YS/T 431的要求;背面有高分子薄膜时,宜符合 YB/T 4516 的要求。 5.2 钢板 5.2.1 热镀锌钢和热镀铝锌钢应符合 GB/T 2518 的要求;热镀锌钢的镀锌层质量(双面)不应低于 120 g/m2,热镀铝锌钢的镀锌层质量(双面)不应低于 72 g/m2。 5.2.2 热镀锌铝镁钢应符合 YB/T 4761 的要求,镀锌层质量(双面)不应低于 60 g/m2。 5.2.3 不锈钢应符合 GB/T 3280 的要求。 5.2.4 钢板背面有涂层时,宜符合 GB/T 12754 的要求;背面有高分子薄膜时,宜符合 YB/T 4516 的 要求。 5.3 金属复合板 应符合相应金属复合板产品的标准要求。 5.4 面层 5.4.1 聚氯乙烯膜(PVC)应符合 GB/T 3830 的要求。 5.4.2 氟碳膜(PVDF、PVF)应符合 JC/T 2605-2021 中 5.3 的要求。 5.4.3 聚酯膜(PET)应符合 QB/T 5709 的要求。 5.4.4 聚烯烃功能自粘膜(POFA)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6.4 耐候性 产品用于室外时,其耐候性应符合表 5 的要求。 6.5 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用覆膜金属板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6 的要求。 6.6 抗菌防霉性能 室内用具有抗菌防霉功能的产品,抗菌防霉性能应符合表 7 的要求。 6.7 隔热性能 具有反射隔热功能的产品,反射隔热性能应符合表 8 的要求。 6.8 自洁性能 室外用具有疏水自洁功能的产品,接触角≥90°。 6.9 辐射致冷性能 具有辐射致冷功能的产品,净辐射致冷功率应不小于 20 W/m2。 6.10 燃烧性能 当用户有需求时,应提供产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 温度为 23 ℃±2 ℃,相对湿度为(50±10)%。 7.2 试件的制备 试样制备前应在 7.1 规定的试验环境中放置至少 24 h;试件的制取位置应在距产品边部大于 50 mm 的区域内,试件表面应平整、无损伤、边缘无毛刺;耐中性盐雾性、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耐湿热性 的试件背面及四周应封闭处理。试件的尺寸及数量见表 9。 7.3 外观质量 按照 GB/T 9761 的规定,在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条件下进行试验。随机取同一批至少两个试样 (总面积不小于 1 m2)按同一生产方向并排侧立拼成一面,距拼成的板面中心 3 m 处垂直目测。抽取和 摆放试样者不参与目测试验。 单色产品按 GB/T 11186 的规定进行色差评价。 7.4 尺寸允许偏差 7.4.1 长度 用最小分度值为 1 mm 的钢卷尺在距离端部 100 mm 及中间的位置测量,每件试件上至少测量三 个位置,以三个试件长度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极限偏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4.2 宽度 用最小分度值为 1 mm 的钢卷尺在距离端部 100 mm 及中间的位置测量,每件试件上至少测量三 个位置,以三个试件宽度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极限偏差作为试验结果。 7.4.3 对角线差 用最小分度值为 1 mm 的钢卷尺测量并计算同一试件上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值。以三个件试件中 测得的最大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4.4 平整度 将试件装饰面向上放置于水平台上,用 1 000 mm 长的钢直尺垂直靠于板面上,钢直尺面与板面垂 直,用塞尺测量钢直尺与板面之间的最大缝隙。以三个件试件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 7.4.5 边直度 将试件平放于水平台上,用 1 000 mm 长的钢直尺的侧边与板边相靠,再用塞尺测量板的边沿与钢 直尺的侧边之间的最大间隙。以三个件试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 7.5 膜厚 按照 GB/T 13448-2019 中第 4 章的金相显微镜法进行测量。以三个试件膜厚测量值与标称值 之间的极限偏差作为试验结果;若无标称值,则取三个试件膜厚的算术平均值为标称厚度值。 7.6 光泽度差 按照 GB/T 9754 的规定,采用 60°入射角进行测量,每件试件上至少要测量距边缘 10 mm 的四角 和中心五个位置。试验中应保持试样生产方向的一致性。以三个件试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 差作为试验结果。 7.7 铅笔硬度 按照 GB/T 6739 的规定进行。取全部试件中出现塑性变形的铅笔硬度最差值作为试验结果。 7.8 密合性 按照附录 A 进行试验。 7.9 杯突试验 按照 GB/T 13448-2019 中第 14 章的杯突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产品为金属复合覆膜板时,制取 带有覆膜的金属基板为试件,制取试件时不能损伤覆膜表面和粘结。 7.10 柔韧性 覆膜金属板试件一端留出 13 mm~20 mm 的夹持段,将覆膜面朝外弯曲超过 90°,再用带有光滑钳 口套的台钳夹紧使覆膜金属板自身紧贴成 180°,称为 0T。通过 5 倍~10 倍的放大镜观察覆膜有无变 色、开裂或脱落;如有,继续紧贴前次所裹卷部分再夹紧弯曲 180°,称为 1T,再次观察覆膜有无变色、开 裂或脱落。如此进行 2T、3T,直到覆膜首次不产生变色、开裂或脱落等破坏现象为止。T 弯过程 如图 1 所示。取三个件试试验值中的最大 T 值作为检验结果。产品为金属复合覆膜板时,制取带有 覆膜的金属基板为试件,制取试件时不能损伤覆膜表面和粘结。 单位为毫米 图 1 T 弯过程示意图 7.11 耐化学稳定性 7.11.1 耐盐酸性 将内径不小于 50 mm 的玻璃管的一端用凡士林粘结在试验涂层面的中心部位,使接触密封良好, 倒入体积分数为 10% 的盐酸溶液,使试剂液面高度为 20 mm±5 mm,盖住玻璃管上端,静置 168 h 后 取下试件,洗净擦干,目测试验处面膜有无褪色、溶胀、离层等异常现象,全部试样无异常现象,试验结 果为无褪色、溶胀、离层现象。 7.11.2 耐硫酸性 按 7.11.1 的试验方法,化学试剂采用体积分数为 10% 的硫酸溶液,目测面膜有无褪色、溶胀、离层 等异常现象,全部试样无异常现象,试验结果为无褪色、溶胀、离层现象。 7.11.3 耐氢氟酸性 按 7.11.1 的试验方法,化学试剂采用体积分数为 10% 的氢氟酸溶液,目测面膜有无褪色、溶胀、离 层等异常现象,全部试样无异常现象,试验结果为无褪色、溶胀、离层现象。 7.11.4 耐碱性 按 7.11.1 的试验方法,化学试剂采用质量分数为 10% 的氢氧化钠溶液,目测面膜有无褪色、溶胀、 离层等异常现象,全部试样无异常现象,试验结果为无褪色、溶胀、离层现象。按 GB/T 11942 的规定 测量试件相同位置相同方向经耐碱试验前后的色差值,取三个件试色差试验值的最大值作为色差检验 结果。 7.12 耐溶剂性 用一柔性擦头裹四层医用纱布,吸饱无水乙醇溶剂后立即在覆膜试样表面同一地方以 1 000 g± 100 g的力来回擦洗 100次,目测擦洗处是否有显露内层现象。擦洗行程约 100 mm,频率约为 100次/min。 擦头与试样接触面积为 2 cm2。试验过程中应使纱布保持浸润。全部试样无异常现象,试验结果为无 褪色、溶胀、离层现象。 7.13 耐污染性 7.13.1 配置灰 室外用产品按照 GB/T 9780-2013 中 5.1~5.4 的规定进行,取全部试件测试值的算术平均值作 为检验结果。 7.13.2 油性标记笔 室内用产品用黑色、蓝色和红色油性标记笔在试件表面上划写三道印记(不应伤及面膜层),每种 颜色划写一次,划印长度 30 mm~50 mm,待试件表面完全干燥后,用脱脂棉蘸取丙酮(化学纯)溶液进 行擦拭,观察试件表面。 7.14 耐冲击性能 按 GB/T 1732 的规定进行试验,冲击锤的质量为 1 000 g±10 g,冲头直径为 15.9 mm±0.3 mm,试 件装饰面朝上,冲击高度为 500 mm,冲击后观察试件表面。取三个试件中的最差试验值作为试验 结果。 7.15 耐磨性 按 GB/T 23988 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用砂采用标准砂。 7.16 低温加工性 将试件置于冰箱中,在-5 ℃±2 ℃中保持 1 h 后取出,立刻将试件面膜层向外,放在带有光滑钳口 套的台钳或专用弯折机上分别折弯 90°,折弯半径为试片的厚度,目视查看试件表面弯折处有无裂痕、 裂纹、剥离和变色等现象。 7.17 耐热水性 将试件浸没在蒸馏水中恒温 2 h,室内用产品蒸馏水温度 80 ℃ ±2 ℃,室外用产品蒸馏水温度 98 ℃±2 ℃,试验中应避免试件相互移动和接触。然后让试件在该蒸馏水中自然冷却到室温,取出试件 擦干,目测试件有无收缩、裂痕、裂纹、鼓泡、剥落和变色等外观上的异常变化。距离试件边缘不超过 10 mm 内的基材与膜的开胶可忽略不计。 7.18 剥离强度 按照 GB/T 2792-2014 中的方法 1 进行试验,以三个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7.19 耐中性盐雾性 按照 GB/T 10125 的规定进行试验,覆膜金属板试件沿长度方向中心线折弯 900,四周封闭处理; 按照 GB/T 1740 评级,全部试样不次于 1 级,试验结果为不次于 1 级。 7.20 耐人工加速老化试验 采用氙灯老化试验,黑标温度为 65 ℃±3 ℃,相对湿度为(65±5)%。其余按 GB/T 16259-2026中 A 法的规定进行。到达规定的时间后,按 GB/T 11942、GB/T 9754 和 7.18 测量老化前后的色差、光泽 保持率及剥离强度,其中色差和光泽保持率以三个试件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 7.21 耐湿热性 按照 GB/T 1740 的规定进行试验和评级,其中温度为 47 ℃±1 ℃,相对湿度为(96±2)%,全部试 样不次于 1 级,试验结果为不次于 1 级。 7.22 甲醛释放量 按照 GB 18580 进行试验。 7.23 可迁移有害元素含量 按照 GB 18584 进行试验。 7.24 氯乙烯单体 按照 GB/T 4615 进行试验。 7.25 抗细菌率 按照 GB/T 21866 进行试验。 7.26 耐霉菌性 按照 GB/T 1741 进行试验和评级。 7.27 隔热性能 7.27.1 明度 按照 GB/T 11186 的规定进行试验。 7.27.2 近红外反射比 按照 JG/T 402-2013 中附录 A 进行试验。 7.27.3 太阳光反射比 按照 JG/T 402-2013 中附录 A 进行试验。 7.27.4 隔热温差 按照 JG/T 402-2013 中附录 B 进行试验。 7.28 自洁性能 按照 GB/T 30693 进行试验。 7.29 辐射制冷性能 按照 QB/T 5970-2023 中附录 A 进行试验,试验表面温度 298 K。 7.30 燃烧性能 按照 GB 8624 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类别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检验条件与检验项目 8.2.1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膜厚、密合性、耐热 水性。 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6 章规定的全部要求: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其中耐中性盐雾性、耐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和耐湿热性的检验每三 年进行一次。 8.3 组批与抽样 8.3.1 组批 以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颜色的产品 3 000 m2为一批,不足 3 000 m2的按一批 计算。 8.3.2 抽样 8.3.2.1 出厂检验 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应逐板或逐卷进行,其他出厂检验项目应在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满足 表 9 中相应数量的样品。 8.3.2.2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板材产品随机抽取 3 张板且应满足表 9 中相应项目的样品数量;带状产品应 在卷的头部或尾部裁取,截取数量应满足表 9 相应项目的样品数量,复检时应从卷的另一端裁取,距卷 尾端最多 20 m。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复验规则如下。 a) 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 b) 膜厚、密合性、耐热水性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指标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 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 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4.2 型式检验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的指标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 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 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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