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9216.12-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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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216.12-2008 | 559 | GB/T 19216.12-2008 | [PDF]天数 <=3 |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 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 - - 火焰温度不低于830 ℃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19216.12-2008 (GB/T19216.12-2008) |
| 中文名称 |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 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 - - 火焰温度不低于830 ℃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
| 英文名称 | Tests for electric or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 -- Circuit integrity -- Part 12: Apparatus -- Fire with shock at a temperature of at least 830 Celsiu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K1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060.20 |
| 字数估计 | 14,191 |
| 发布日期 | 2008-12-31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采用标准 | IEC 60331-12-2002,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23号(总第13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GB/T 1921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受控热输出标称温度为850℃的火焰供火和机械冲击试验条件下, 要求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电缆所使用的试验装置。附录A提供了试验用喷灯和控制系统的验证方法。 |
GB/T 19216.12-2008
Tests for electric or optical fibre cables under fire conditions.Circuit integrity.Part 12: Apparatus.Fire with shock at a temperature of at least 830 Celsius
ICS 29.060.20
K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216.12-2008/IEC 60331-12:2002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
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
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
供火并施加冲击
(IEC 60331-12:2002,Testsforelectriccablesunderfireconditions-
Circuitintegrity-Part12:Apparatus-
Firewithshockatatemperatureofatleast830℃,IDT)
2008-12-31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条件 1
5 试验装置 1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热源的验证程序 8
参考文献 9
GB/T 19216.12-2008/IEC 60331-12:2002
前言
GB/T 19216《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分为6个部分:
---第11部分: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
---第12部分:试验装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第21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额定电压0.6/1.0kV及以下电缆;
---第23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数据电缆;
---第25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光缆;
---第31部分:供火并施加冲击的试验程序和要求---额定电压0.6/1kV及以下电缆。
本部分为GB/T 19216的第1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1-12:2002《在火焰条件下电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
置---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名称修改为:“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
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供火并施加冲击”;
---与本部分名称相对应,英文名称修改为:“Testsforelectricoropticalfibrecablesunderfire
conditions-Circuitintegrity-Part12:Apparatus-Firewithshockatatemperatureofat
least830℃”;
---删除了IEC 60331-12:2002的前言和引言;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电缆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无锡市沪安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新远程电缆有
限公司、金龙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缆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国祥、夏亚芳、钱晓娟、薛元洪、陆技才、闻金海、盛业武。
本部分首次发布。
GB/T 19216.12-2008/IEC 60331-12:2002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
完整性试验 第12部分:试验装置---
火焰温度不低于830℃的
供火并施加冲击
1 范围
GB/T 19216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受控热输出标称温度为850℃的火焰供火和机械冲击试验条件
下,要求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电缆所使用的试验装置。
附录A提供了试验用喷灯和控制系统的验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21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 19216.11-2003 在火焰条件下电缆或光缆的线路完整性试验 第11部分:试验装置---
火焰温度不低于750℃的单独供火(IEC 60331-11:1999,IDT)
GB/T 16839.1-1997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idt IEC 60584-1:1995)
IEC 指南104:1997 安全出版物的制定及基础安全出版物和同类安全出版物的应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在规定的火源和时间下燃烧时,能持续地在指定状态下运行的能力。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一个至少具有20m3 的合适箱体里进行,该箱体具有去除燃烧产生的任何有害气体的设
施,并有足够的通风来维持试验过程中的火焰。但不应使用强迫通风。
注1:合适箱体的例子如GB/T 17651.1规定的燃烧室。
在每次试验开始时,箱体和试验装置应保持在10℃~40℃之间。
在验证和电缆试验过程中,箱体内的通风和屏障条件应相同。
注2:屏障,如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