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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GB/T 19772-2026 - 英文版

标准搜索结果: 'GB/T 1977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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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772-2026 519 GB/T 19772-2026 <=3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19772-2026 (GB/T19772-2026)
中文名称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英文名称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P40
国际标准分类 13.060
字数估计 26,214
发布日期 2026-05-25
实施日期 2026-12-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19772-2005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9772-2026: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GB/T 19772-2026 英文版: Municipal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 -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ICS 13.060 CCSP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19772-200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地下水回补水质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城镇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时应控制的指标及其限值、再生水取样与监测、 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水质检测分析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城镇污水再生水为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以非饮用为目的,采 用地表入渗或井灌的方式进行地下水回补的水质要求。 4 技术要求 4.1 回补方式的选择 4.1.1 利用城镇污水再生水进行地下水回补,应在地下水回补适宜性评估基础上,根据回补区水文地 质条件及环境状况,选择合理的回补方式。 4.1.2 在不影响回补区地下水水质及其使用功能条件下,宜优先选用地表入渗方式。 4.2 回补区入水口的水质控制 4.2.1 回补时,回补区入水口的水质控制指标分为基本控制指标、选择控制指标两类。基本控制指标 应满足表1的规定。选择控制指标应满足表2的规定。 4.2.2 回补前,应对回补水源的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测,满足表1、表2的规定,方 可进行回补;将表2中检出的指标确定为回补期选择控制指标。 4.2.3 因城镇污水水源、再生水处理工艺等导致回补水质可能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回补,重新对回 补水源的基本控制指标和选择控制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重新确定选择控制指标。 4.3 回补水被抽取利用前的地下停留时间 4.3.1 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足够的时间,以进一步杀灭病原微生物,保证卫生安全。 4.3.2 采用地表入渗方式进行回补,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6个月以上。 4.3.3 采用井灌方式进行回补,回补水在被抽取利用前,应在地下停留12个月以上。 5.4 在线监测要求 5.4.1 流量、水温、浊度、电导率、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以N计)等主要指标宜采用在线监测。 5.4.2 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验收、运行和数据有效性判别应分别按照 HJ353、HJ354、HJ355和 HJ 356执行,并应满足CJ/T 252和HJ101的规定。 5.4.3 当流量、水温、电导率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确认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 6 回补区地下水取样与监测 6.1 监测布点 6.1.1 应在回补区布设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包括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背景井和回补运行 水质水位监测井。 6.1.2 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井应结合地下水回补点位、回补方式、地下水流场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情况设置,原则上沿地下水流向布设于回补区入水口下游2km以内,数量不低于2个;区域地下水水 质水位背景井应布设于回补区入水口上游,数量1个;回补运行水质水位监测井应布设于回补区入水口 周边100m内,数量不低于2个。 6.2 监测取样要求 6.2.1 回补前,应对回补区地下水水质进行全面本底监测,监测指标包括基本控制指标、选择控制指标 和参考指标(见附录A)。 6.2.2 回补过程中,应定期对回补区地下水水位、基本控制指标、确定的选择控制指标和参考指标及地 下水化学指标(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等项目)进行监测。根据回补区环境状况及 工程实际需求,可适当增加微量新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安全指标。 6.2.3 回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发现水质超标或有恶化趋势,应立即停止回 补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 6.2.4 地下水样品的监测取样参照 HJ164执行,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送检按照 GB/T 14848要求 执行。 6.3 监测频率要求 在回补工程运行过程中,回补区地下水监测频率不应低于表4要求,参考指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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