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19842-2025 (GB/T19842-2025) | | 中文名称 |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 | 英文名称 | Air-conditioning units for railbound vehicl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200 | | 字数估计 | 22,258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19842-200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19842-2025: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7.200CCS J 73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Air⁃conditioning units for railbound vehicles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19842-2005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型式与基本参数····2
5 技术要求····4
6 试验方法····8
7 检验规则····1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6
表 1 试验工况····3
表 2 名义制冷工况下的制冷能效比限值····5
表 3 不同型式的机组整机的噪声限值(声压级)····7
表 4 仪器仪表的型式及准确度····8
表 5 试验工况允差(平均变动幅度)···9
表 6 试验工况允差(最大变动幅度)···10
表 7 自动融霜过程的工况读数允差···10
表 8 兆欧表选取等级····11
表 9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11
表 10 不同海拔的介电强度试验电压值····12
表 11 不同海拔的冲击耐受电压试验值····14
表 12 检验项目····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19842-2005《轨道车辆空调机组》,与 GB/T 19842-200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05 年版的第 1 章);
b) 增加了术语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机组空气侧气密性、机组空气侧水密性及其定义,删
除了术语“紧急通风”及其定义(见第 3 章,2005 年版的第 3 章);
c) 更改了 “按使用气候环境温度”分类的方式;增加了按照使用海拔分类的方式(见 4.1,2005 年
版的 4.1);
d) 更改了试验工况表(见表 1,2005 年版的表 3);
e) 增加了对高原型机组的一般要求(见 5.1.11);
f) 更改了制冷系统密封性能的要求(见 5.2,2005 年版的 5.6.1);
g) 更改了机组空气侧气密性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3 和 6.5,2005 年版的 5.6.4、7.3.4);
h) 更改了机组空气侧水密性试验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4 和 6.6,2005 年版的
5.6.3、7.3.3);
i) 增加了介电强度、高原冲击耐受电压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7、5.24 和 6.9、6.26);
j) 增加了制冷系统故障保护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8 和 6.10);
k) 更改了名义工况下产品的制冷能效比限值(见表 2,2005 年版的表 1);
l) 更改了最大运行制冷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0、6.12,2005 年版的 5.6.10、7.3.10);
m) 增加了最大运行制冷工况欠压及过压起动、热泵最大运行制热工况欠压及过压起动试验的性
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1、5.15、6.13、6.17);
n) 更改了最大运行制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4、6.16,2005 年版的 5.6.13、7.3.14);
o) 更改自动融霜试验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6、6.18,2005 年版的 5.6.14、7.3.15);
p) 增加了电加热器安全试验的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7、6.19);
q) 更改了噪声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19、6.21,2005 年版的 5.6.15、7.3.16);
r) 更改了低环境温度制冷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0、6.22,2005 年版的 5.6.12、7.3.12);
s) 增加了超低环境温度制冷、低环境温度制热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1、6.23、5.22、6.24);
t) 增加了电加热器表面温度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5、6.27);
u) 增加了冲击与振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6、6.28);
v) 增加了电磁兼容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7、6.29);
w) 增加了对于使用可燃性制冷剂的机组标志、包装要求[见 8.1.1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
车辆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全、李亚运、刘玉环、马青军、张秀平、丁勇、戴琳、刘宇轩、何骏千、李子夜。
本文件于 2005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车辆空调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铁道客车及动车组、城际轨道交通车辆、市域快线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空调机
组。其他类似机组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311.1-2012 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2894-2025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4706.3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32 部分: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13306 标牌
GB/T 14597 电工产品不同海拔的气候环境条件
GB/T 16935.1 低压供电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7758-20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20626.1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工电子产品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 ∕T 21413.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一般使用条件和通用规则
GB/T 21562.2-2015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第 2 部分:
安全性的应用指南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JB/T 4330-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7249 制冷与空调设备 术语
TB/T 1484.1 机车车辆电缆 第 1 部分:动力和控制电缆
TB/T 1484.2 机车车辆电缆 第 2 部分:30 kV 单相电力电缆
TB/T 1802 铁道车辆水密性试验方法
TB/T 2702 铁道客车电器设备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
TB/T 3138 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TB/T 3139 机车车辆非金属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TB/T 3237 动车组用内装材料阻燃技术条件
TB/T 3250 动车组密封设计及试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B/T 7249 和 GB/T 1775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轨道车辆空调机组 air⁃conditioning units for railbound vehicles
向轨道车辆的客室、工作间等提供经过处理的空气,使车内空气的温度、相对湿度、洁净度和气流
速度控制在预定范围内的设备。
3.2
制冷能效比 refrigeration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EER
在规定的制冷能力试验条件下,空调机组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制冷输入功率之比。
注: 单位为瓦每瓦(W/W)。
3.3
制热性能系数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COP
在规定的制热能力试验条件下,空调机组进行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制热消耗功率之比。
注: 单位为瓦每瓦(W/W)。
3.4
机组空气侧气密性 air⁃side airtightness of air conditioning units
机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其空气流通通道(包括箱体、风道、风门等部件)或对轨道车辆整体气密性
有影响的部件所具备的防止空气泄漏的能力。
3.5
机组空气侧水密性 air⁃side watertightness of air conditioning units
机组有空气侧气密性要求的区域(包括箱体、风道、风门等部件或机组对轨道车辆气密性有影响的
部件)所具备的防止水泄漏的能力。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按机组的功能分为:
--单冷型;
--单冷+电加热型;
--热泵型;
--热泵+电加热型。
4.1.2 按机组的结构分为以下型式。
--单元式:
• 车顶单元机组;
• 车下单元机组。
--分体式:
• 车下压缩冷凝单元与车上空气处理单元;
• 车下压缩冷凝单元与车下空气处理单元。
4.1.3 按机组适用的海拔分为:
--平原型;
--高原型。
4.1.4 按机组适用的温度环境分为:
--非高寒地区类;
--高寒地区类。
4.2 基本参数
4.2.1 机组在下列环境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平原型机组:适用海拔≤2 500 m;高原型机组:适用海拔 2 500 m~5 100 m;
b) 非高寒地区类机组:适用温度为-25 ℃~45 ℃;高寒地区类机组:适用温度为-40 ℃~45 ℃;
c) 相对湿度最大月的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 95%(该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 ℃)条件;
d) 风沙、雨雪、日晒、大气腐蚀等自然条件;
e) 车辆的频繁起动、振动、冲击等条件。
4.2.2 机组的试验工况按表 1 的规定。
表 1 试验工况
工况类型
制冷试验
制热试验
应按机组标称的机外静压进行试验。
超低环境温度制冷试验仅在用户有设计要求时进行
注: 表中的“-”表示不作要求。
a 适用于高原型机组。
b 适用于平原型机组。
c 适用于非高寒地区类机组。
d 适用于高寒地区类机组。
名义制冷
最大运行制冷
超低环境温度制冷
低环境温度制冷
凝露和凝结水排除
热泵名义制热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
自动融霜
电热名义制热
热泵极限制热
室内侧入口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32.5
湿球温度
15.5
15.5
15(最大)
12(15以下)
12(15以下)
室外侧入口空气状态
干球温度
5a或 10b
-7c或-15d
湿球温度
-8c或-17d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机组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或按制造商和用户的协议)制
造,尺寸、外观、标志及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
5.1.2 机组的 RAMS(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要求应符合 GB/T 21562.2-2015 的规定。
5.1.3 机组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TB/T 3138 或 TB/T 3237 的规定。
5.1.4 机组应有可靠的排水结构,在运行中凝结水及雨水应不渗漏或吹入车厢内部。
5.1.5 机组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T 26572 和 TB/T 3139 的规定。
注: 如果有害物质含量政府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1.6 机组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且具有阻燃性的保温隔热材料。
5.1.7 机组所用的非金属材料应符合 TB/T 2702 的规定。
5.1.8 机组的电气插头插座、冷凝风机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55,通风机的
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2017 中规定的 IP54,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确定。
5.1.9 机组应选用低烟无卤型电线电缆,并应符合 TB/T 1484.1 和 TB/T 1484.2 的规定。
5.1.10 机组的外观符合以下规定:
a) 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b) 涂装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及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皱纹等瑕疵或损伤,也不应有
漏涂、底漆外露等情况;
c)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
5.1.11 对于高原型机组,还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a)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高原型机组电气元件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符合 GB/T 16935.1 中
高海拔的有关要求。
b) 电器绝缘等级:高原型机组的电动机、交直流接触器,继电器线圈等部件应选用 F 级以上绝缘
等级。
c) 温升:高原型机组的电机温升限值不应超过 GB/T 755 规定的值。
d) 新风过滤和新风门:高原型机组应采用具有良好过滤性能的新风过滤器或风门。为防止冰雪
封堵新风进口,应采取加热措施。
e) 采用的电工产品应符合 GB/T 14597、GB/T 16935.1、GB/T 20626.1 的规定。
f) 采用的零部件及有关材料应符合高原环境要求。
g) 高原型机组的电加热器应设风压保护。
h) 新风量和排风量应由控制系统通过调节机组风阀开度或调速风机进行控制,对新风和排风调
节的具体要求如下:
• 当外温较低或冰雪封堵新风进口时,应能起动新风进口处电伴热工作,保证新风能进入轨
道车辆;
• 当外温较低或冰雪封堵新风进口时,应能起动新风进口处电伴热工作,保证新风能进入轨
道车辆。
5.1.12 机组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4706.32 或 GB/T 9237 的规定。
5.2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机组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制冷剂泄漏。
5.3 机组空气侧气密性
对于时速大于或等于 200 km 的车辆用机组或有空气侧气密性要求的机组,按 6.5 进行试验,机组
空气侧气密性不应低于轨道车辆的空气侧气密性指标。机组有空气侧气密性要求的区域,其气密性应
符合 TB/T 3250 的规定,时速 200 km~250 km 的车辆用机组的压降时间不应少于 40 s,时速 250 km
以上车辆用机组的压降时间不应少于 50 s。如有其他特殊要求,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确定。
5.4 机组空气侧水密性
按 6.6 进行试验,机组有空气侧气密性要求的区域、与整车接口部位各处焊缝及接缝处等应密封
不渗漏,且该区域内的水应能够顺利排出。
5.5 运转
按 6.7 进行试验,机组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安全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5.6 绝缘电阻
按 6.8 进行试验,机组各回路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 MΩ。
5.7 介电强度
按 6.9 进行试验,机组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5.8 制冷系统故障保护性能
机组满足以下要求:
a) 制冷系统应设高压和低压保护等保护功能;
b) 电气系统应有过载、短路、缺相及接地保护等保护功能;
c) 电加热系统应设过热保护、缺风保护;
d) 主电路设超高温断电保护(必要时还应增加风压保护),宜设置送风温度超温保护。
按 6.10 进行试验,机组各保护部件应工作灵敏、可靠。
5.9 名义制冷
5.9.1 机组的实测名义制冷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 95%。
5.9.2 机组的实测名义制冷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 110%。
5.9.3 机组实测的名义制冷能效比不应小于明示值的 95%,且不应小于表 2 规定的限值。
表 2 名义制冷工况下的制冷能效比限值
类型
机组高度 >500 mm
360 mm< 机组高度≤500 mm
机组高度≤360 mm
注 1: 自带电源转换装置、使用低 GWP值(全球变暖潜值)新型制冷剂和机车、动车司机室空调等特殊空调机组,
制冷能效比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确定。
注 2: 机组高度为有效高度,不含外部凸出部分。
制冷能效比
W/W
2.1
1.9
1.7
5.10 最大运行制冷
按 6.12 进行试验,机组应能正常运行,各部件无损坏,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前一个 1 h 内:机组的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b) 在后一个 1 h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在起动后的 5 min 内跳开,但复位后,机组应能再连续运行
1 h,其中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应能在 30 min 内复位,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应在 10 min
后强行复位。
5.11 最大运行制冷欠压及过压起动
按 6.13 进行试验,机组应能正常起动和运行。
5.12 凝露和凝结水排除
按 6.14 进行试验,机组出风口不应有雾气或水滴吹出,凝结水应能顺利地从排水孔排出,机组外
表面不应有渗漏或滴水,机组外表面嵌入车内部分和电气部件接线部位不应有凝结水。
5.13 热泵名义制热
5.13.1 热泵型机组的实测名义制热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 95%。
5.13.2 热泵型机组的实测名义制热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 110%。
5.13.3 热泵型机组实测的名义制热性能系数不应小于明示值的 95%。
5.14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
按 6.16 进行试验,热泵型机组应能正常运行,各部件无损坏,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前一个 1 h 内:机组的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b) 在后一个 1 h 内:允许过载保护器在起动后的 5 min 内跳开,但复位后,机组应能再连续运行
1 h,其中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应能在 30 min 内复位,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应在 10 min
后强行复位。
5.15 热泵最大运行制热欠压及过压起动
按 6.17 进行试验,热泵型机组应能正常起动和运行。
5.16 自动融霜
对于热泵型机组,按 6.18 进行试验,且满足以下要求:
a)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导致空调机停止运行;
b) 融霜总时间不应超过试验总时长的 20%;
c) 融霜应自动进行、功能正常、融霜彻底,融霜时的化霜水应能正常排放;
d) 在融霜周期内,室内侧的送风温度低于回风温度 2 ℃的持续时间不超过 2 min。
注: 自动融霜试验过程中可使用热泵型机组内电加热器制热。
5.17 电加热器安全
机组内电加热器至少应有一级保护(过热保护)和二级保护(超高温保护)两级保护,保护器应符合
设计要求并动作灵敏。二级保护功能在控制器故障时应起保护作用,该保护作用应只有通过人为干预
才能恢复。一级保护温度继电器的动作值为 70 ℃±10 ℃断开,50 ℃以下自动复位。二级保护器应安
装在主电路中,熔断或保护温度为 140 ℃±10 ℃。
机组在电加热器安全试验的过程中满足以下要求。
a) 按 6.19a)进行试验,二级温度保护器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b) 按 6.19b)进行试验,一级温度保护器动作后应切断电加热器电源,待一级温度保护器复位后,
电加热器应能重启。整个试验过程中,二级温度保护器不应发出故障信号。试验后,一级温
度保护器和二级温度保护器都不应有损坏。
c) 按 6.19c)进行试验,二级温度保护器动作后应切断电加热器电源。在二级温度保护器动作
后,不应引起明火。
上述所有试验中,电加热器所在腔内的顶板侧壁、电线等处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270 ℃。
5.18 电加热名义制热功率
按 6.20 进行试验,机组电加热器的实测消耗功率应在其明示值的 100%±10% 范围内。正温度
系数型(PTC)电热元件应在其明示值 100%~115% 范围。
5.19 噪声
按 6.21 进行试验,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用空调机组,噪声测定值不应大于 75 dB(A),其他不同
型式的机组整机的噪声测定值不应大于表 3 的规定。
注: 机组在全消声室测试的噪声值需注明“在全消声室测试”等字样,其符合性判定以半消声室测试为准。
表 3 不同型式的机组整机的噪声限值(声压级)
型式
噪声
dB(A)
特殊使用场合的噪声要求,由制造商和用户协商确定
车上空气处理单元
车顶单元机组
车下压缩冷凝单元
车下单元机组
车顶司机室机组
5.20 低环境温度制冷
机组运行满足以下要求。
a) 按 6.22a)进行试验的过程中,机组的安全装置不应跳开(机组运行期间,防冻结的自动复位装
置可动作),蒸发器迎风面表面凝结的冰霜面积不应大于蒸发器迎风面积的 50%;蒸发器迎
风表面结霜面积目视不易看出时,可通过风量(风量不应小于初始风量的 75%)进行判断。
b) 按 6.22b)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