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0109-2025 (GB/T20109-2025) | | 中文名称 | 全新风除湿机 | | 英文名称 | Fresh air dehumidifi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73 | | 国际标准分类 | 27.200 | | 字数估计 | 19,12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0109-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0109-2025: 全新风除湿机
ICS 27.200
CCSJ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0109-2006
全新风除湿机
2025-10-31发布
2026-05-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2
5 技术要求 5
6 试验方法 8
7 检验规则 11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表1 压缩机制冷型全新风除湿机的试验工况 4
表2 冷冻水型全新风除湿机的试验工况 4
表3 最小机外静压 6
表4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限值(标准露点型) 6
表5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限值(低露点型) 6
表6 除湿机的噪声限值(声压级) 7
表7 仪器仪表的型式和测量准确度 8
表8 试验工况允许偏差 9
表9 检验项目 12
表10 铭牌内容 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0109-2006《全新风除湿机》,与GB/T 20109-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全新风除湿机以及与风量、除湿量相关的术语及其定义,增加了不同类型的全新风除湿
机以及待机模式的术语及其定义(见3.1~3.8,2006年版的3.1~3.4);
b) 更改了除湿机的型式分类,增加了按除湿冷却类型的分类、按结构类型的分类、按能力调节特
性的分类、按新风进风温度范围的分类、按新风处理深度的分类、按热回收方式的分类以及按
湿度控制类型的分类(见4.1,2006年版的4.1);
c) 更改了除湿机型号编制的要求(见4.2,2006年版的4.3);
d) 更改了除湿机的试验工况等基本参数和使用条件(见4.3,2006年版的4.2和5.3);
e) 更改了除湿机的一般要求、外观要求和控制精度要求,删除了零部件要求(见5.1~5.2,2006年
版的5.1.1~5.1.10,5.4、5.5和5.11);
f) 更改了除湿机的性能要求,合并除湿机凝露和凝结水排除能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删除了最小
负荷运行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5.2~5.5.4、6.7~6.9,2006年版的5.6.4~5.6.7、5.6.9、6.2.5~
6.2.9);
g) 增加了强度和密封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和6.4);
h) 增加了水侧压力损失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6和6.10);
i) 更改了除湿机单位消耗除湿量限值要求(见5.5.1.4,2006年版的5.6.3);
j) 更改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7和6.11,2006年版的5.8);
k) 更改了噪声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8和6.12,2006年版的5.7);
l) 更改了电镀件、涂装件的耐腐蚀性和涂层附着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11和6.15,2006年版
的5.1.9和5.1.10);
m) 增加了待机功率、辅助电加热功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9、5.10、6.13和6.14);
n) 更改了试验的一般要求,增加了电源要求、安装要求和数据处理要求,更改了不带风机和带出
风静压除湿机消耗功率的修正方法,更改了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和准确度要求以及试验工
况允许的偏差要求(见6.1、6.2和6.3,2006年版的6.1和6.9);
o) 更改了检验规则的规定(见7.1~7.3,2006年版的7.1~7.4);
p) 更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见8.1~8.3,2006年版的8.1~8.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浙江欧伦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
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梓华、夏林锋、陈明生、薛晓、卓明胜、张文强、张学伟、徐鹏华、陈璞、王雷、
张茹、高启明、刘晓红、王浩涛。
本文件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全新风除湿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新风除湿机的型式、型号、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压缩机制冷除湿和/或冷冻水除湿的全新风除湿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2423.17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894-2025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4706.3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32部分: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
要求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237 制冷系统及热泵 安全与环境要求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3306 标牌
GB/T 17758-202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8430.1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第1部分:工业或商业用及类似用途的冷水(热
泵)机组
GB/T 19411-2024 除湿机
GB 2513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安全要求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JB/T 7249 制冷与空调设备 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11和JB/T 724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新风除湿机 freshairdehumidifier
对引入的全部室外新风(无室内回风循环)进行处理,以控制新风的含湿量为目的的除湿机。
3.2
仅依靠蒸气压缩制冷循环进行冷却除湿的全新风除湿机。
3.3
仅依靠外部冷源提供的冷冻水进行冷却除湿的全新风除湿机。
3.4
风量 airflow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除湿机单位时间内向房间或区域输出的换算到标准空气状态下的空气体积。
注1: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注2:标准空气状态指大气压力101.325kPa、温度20℃、密度1.204kg/m3 的空气状态。
[来源:GB/T 17758-2023,3.13]
3.5
DC
在规定的标准工况或特定的使用工况下,除湿机单位时间内除去的水量。
注1: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或升每天(L/d)。
注2:除湿机的名义除湿量用DCR 表示。
[来源:GB/T 19411-2024,3.4]
3.6
DP
在规定的标准工况下或特定的使用工况下,除湿机除湿运行时的输入总功率。
注:单位为千瓦(kW)。
[来源:GB/T 19411-2024,3.5]
3.7
EF
在规定的标准工况或特定的使用工况下,除湿机的除湿量与除湿消耗功率之比。
注1:单位为千克每千瓦时[kg/(kW·h)]。
注2: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又称“能效比”。
[来源:GB/T 19411-2024,3.6]
3.8
待机模式 standbymode
除湿机接通电源但处于非工作状态的模式,并可随时监测来自遥控装置、内部传感器或类似装置的
可使其进入工作状态的控制信号。
注:该模式下类似曲轴箱加热装置等保护器件不工作。
[来源:GB/T 19411-2024,3.7]
4 型式、型号与基本参数
4.1 型式
4.1.1 全新风除湿机(以下简称“除湿机”)按除湿冷却类型分为:
a) 压缩机制冷型;
b) 冷冻水型;
c) 双冷源型(压缩机制冷型+冷冻水型)。
4.1.2 带压缩机制冷的除湿机按冷凝器的冷却方式分为:
a) 风冷式;
b) 水冷式;
c) 蒸发冷凝式。
4.1.3 带压缩机制冷的除湿机按能力调节特性分为:
a) 定容型;
b) 非定容型。
注:定容型和非定容型的概念见GB/T 17758-2023。
4.1.4 除湿机按功能分为:
a) 调温型;
b) 非调温型。
4.1.5 除湿机按结构类型分为:
a) 整体式;
b) 分体式。
4.1.6 除湿机按是否带风机分为:
a) 带风机型;
b) 不带风机型。
4.1.7 除湿机按新风的进风温度范围分为:
a) A型(15℃~43℃);
b) B型(5℃~43℃)。
注:非标定制的除湿机按供需双方的协议,参照本文件执行。
4.1.8 除湿机按对新风处理的深度分为:
a) 标准露点型(仅处理新风湿负荷,通常露点温度≤17℃);
b) 低露点型(处理新风湿负荷的同时还承担室内湿负荷,通常露点温度≤12℃)。
4.1.9 对于带热回收功能的除湿机,按热回收的方式分为:
a) 冷凝热回收型;
b) 排风热回收型。
4.1.10 除湿机按湿度控制类型分为:
a) 房间湿度控制型;
b) 送风湿度控制型。
4.2 型号
除湿机型号的编制方法由制造商自行确定,但型号中宜体现除湿机名义工况下的风量和除湿量。
4.3 基本参数
4.3.1 使用条件
除湿机在下述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A型除湿机的进风温度范围:15℃~43℃;
b) B型除湿机的进风温度范围:5℃~43℃;
c) 水冷式除湿机的进水温度范围:4℃~34℃。
4.3.2 试验工况
除湿机的试验工况按表1或表2的规定。对于双冷源型除湿机,压缩机制冷除湿和冷冻水除湿的
试验工况分别按表1和表2的规定。
表1 压缩机制冷型全新风除湿机的试验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工况类型
机组
类型
使用侧 热源侧
新风入口空气状态 风冷式 水冷式 蒸发冷式
干球
温度
湿球
温度
干球
温度
进水
温度
出水
温度
干球
温度
湿球
温度
排风热回收型
室内侧空气状态
干球
温度
湿球
温度
名义除湿a
35 28 35 30 35 - 24
27 19.5
- -
最大负荷运行
43 30 43 34 -b - 29
27 19.5
- -
凝露、凝结
水排除能力
31 28 31 30 35 - 29
27 19.5
- -
低温除湿运行
A 16 14 16 18 -b - 15.5 27 19.5
B 5 2.1 5 12 -b - 15.5 - -
电加热运行 A、B 20 - - - - --20 -
各类试验均应在除湿机标称的机外静压下进行。
注:除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试验工况按制造商与用户的协议执行。
a 标准露点型除湿机的送风露点温度不应高于17℃;低露点型除湿机的送风露点温度不应高于12℃。
b 与名义工况除湿量试验时的水流量保持一致。
表2 冷冻水型全新风除湿机的试验工况
单位为摄氏度
工况类型
新风入口空气状态 外部冷源
干球温度 湿球温度 进水温度 回水温度
名义除湿a 35 28 7 12
凝露、凝结水排除能力 31 28 7 12
电加热运行 20 - - -
各类试验均应在除湿机标称的机外静压下进行。
注:除本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试验工况按制造商与用户的协议执行。
a 标准露点型除湿机的送风露点温度不应高于17℃;低露点型除湿机的送风露点温度不应高于12℃。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除湿机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商的协
议)制造。
5.1.2 除湿机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管路与零件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5.1.3 除湿机所使用的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且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隔热层不
应有凝露产生。
5.1.4 除湿机的黑色金属制件应经过防锈蚀处理。
5.1.5 除湿机宜采用利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结构、部件和材料。
5.1.6 除湿机的温湿度传感器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温度在5℃~43℃范围内,精度为±0.5℃;
---相对湿度在30%~80%范围内时,精度为±5%。
5.1.7 除湿机控制系统硬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 26572的规定。
注:政府部门予以豁免的项目例外。
5.2 外观
5.2.1 除湿机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剥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2.2 除湿机的涂装件表面应平整,涂布及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皱纹等瑕疵或损伤,也
不应有漏涂、底漆外露等情况。
5.3 密封性与强度
5.3.1 除湿机的制冷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按6.4.1进行气密性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位不应有
泄漏。
5.3.2 除湿机的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按6.4.2进行压力试验时,各管路部件及连接处应无异常变
形和渗漏。
5.4 试运转
除湿机试运转过程中应无异常,安全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5.5 性能要求
5.5.1 名义工况除湿性能
5.5.1.1 除湿机实测的名义除湿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
5.5.1.2 除湿机实测的名义除湿消耗功率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10%。
5.5.1.3 带风机型除湿机的最小机外静压不应低于表3规定的值。
表3 最小机外静压
名义风量
m3/h
最小机外静压
Pa
≤6000 100
>6000~10000 150
>10000 200
5.5.1.4 除湿机实测的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不应小于明示值的95%,且不小于表4和表5规定的限值。
表4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限值(标准露点型)
名义除湿量(DCR)
kg/h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
kg/(kW·h)
风冷式 蒸发冷凝式 水冷式
DCR≤30 2.30 2.50 3.00
30< DCR≤60 2.35 2.60 3.05
60< DCR≤90 2.40 2.70 3.10
90< DCR≤120 2.45 2.75 3.15
120< DCR 2.50 2.80 3.20
表5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限值(低露点型)
名义除湿量(DCR)
kg/h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
kg/(kW·h)
风冷式 蒸发冷凝式 水冷式
DCR≤40 2.10 2.30 2.60
40< DCR≤80 2.15 2.35 2.65
80< DCR≤120 2.20 2.40 2.70
120< DCR≤150 2.25 2.45 2.75
150< DCR 2.30 2.50 2.80
5.5.2 最大负荷运行
按6.7进行最大负荷运行试验时,压缩机制冷型或双冷源型的除湿机满足以下要求:
a) 在前一个1h内:除湿机的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
b) 在后一个1h内:允许过载保护器在起动后的5min内跳开,但复位后(自动复位的过载保护
器应能在30min内复位;手动复位的过载保护器应在10min后强行复位),除湿机应能再连
续运行1h;
c) 除湿机正常运行且各部件无损坏。
5.5.3 低温除湿运行
按6.8进行低温除湿运行试验时,压缩机制冷型或双冷源型的除湿机满足以下要求;
a) 出风口不应有水滴吹出,各部位也不应有渗水、漏水现象;
b) 运行结束时,蒸发器迎风面上不应有冰霜;
c) 具有自动融霜功能的除湿机,其融霜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整个试验时间的30%。
5.5.4 凝露和凝结水排除
按6.9进行凝露和凝结水排除试验时,除湿机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具有排除凝结水的能力,排水口以外的任何部位不应有水溢出或吹出;
b) 除湿机外表面凝露不应滴下,室内送风不应带有水滴;
c) 带电部件不应有凝结水聚集。
5.6 水侧压力损失
对于水冷式除湿机和冷冻水型除湿机,水侧压力损失的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115%。
5.7 安全要求
5.7.1 除湿机的电气强度(冷态)、泄漏电流(冷态)、接地、防触电保护应符合GB 25130的规定。
5.7.2 除湿机的最大运行电流不应超过产品明示的最大运行电流的115%。
注:最大运行电流指除湿机在制造商规定的最严酷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所能达到的运行电流的最大值。
5.8 噪声
除湿机的实测声压级噪声不应大于表6规定的限值,且不应大于明示值+2dB(A)。
表6 除湿机的噪声限值(声压级)
名义风量
m3/h
整体式或分体式室内机噪声a
dB(A)
不带风机 带风机
分体式室外机噪声
dB(A)
≤3000 62(68) 64(70) 70
>3000~6000 66(70) 68(72) 73
>6000~10000 70(72) 73(74) 76
>10000~15000 73(74) 76(77) 79
>15000~20000 76(77) 79(79) 82
>200000 按供货合同要求
a 括号内的限值适用于低露点型除湿机。
5.9 待机功率
具有待机模式的除湿机,其待机功率实测值不应大于明示值的110%。
5.10 电加热功率
对于带辅助电加热的除湿机,其电加热的实测消耗功率应在明示值的90%~105%的范围内。
5.11 耐候性能
5.11.1 除湿机的电镀件和涂装件应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经盐雾试验后,金属镀层上的每个锈点或
锈迹面积不应超过1mm2,每100cm2试件镀层不应超过2个锈点或锈迹,小于100cm2 时不应有锈点
或锈迹。
5.11.2 除湿机涂装件的涂层应牢固,经涂层附着力试验后,涂层附着情况应达到GB/T 9286-2021规
定的2级或更优。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在无特殊说明时,除湿机的各项试验应在铭牌规定的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进行。除了启动和
停止,在除湿机的试验过程中,电源电压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2%,频率的允许偏差不应超
过额定频率的±1%。
6.1.2 试验用仪器仪表应经计量检验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1.3 试验用仪器仪表的型式和准确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仪器仪表的型式和测量准确度
类别 型式 准确度
温度 水银玻璃温度计、电阻温度计、热电偶
空气温度 ±0.1℃
水温 ±0.℃
制冷剂温度 ±1.0℃
流量 记录式、指示式、积算式 测量流量的±1.0%
制冷剂压力 压力表、变送器 测量压力的±2.0%
空气压力 气压表、气压变送器 静压差±2.45Pa
电量a
指示式 0.5级精度
积算式 1.0级精度
质量 台秤、磅秤 测定质量的±1.0%
相对湿度 电阻式、电容式 测试相对湿度的±2%
转速 机械式、电子式 测定转速的±1.0%
气压(大气压力) 气压表、气压变送器 大气压读数的±0.1%
时间 秒表 测定经过时间的±0.2%
噪声测试仪表 声级计 -b
a 待机功率的测量仪表应能精确到0.1W。
b 噪声测量应使用Ⅰ型或Ⅰ型以上的声级计。
6.2 安装要求
6.2.1 应按制造商的安装说明和所提供的附件,将被测除湿机安装在试验房间内,试验时,应按制造商
的安装要求连接所有辅助元器件(包括进风百叶窗、风管、管路及附件等)。
6.2.2 分体式除湿机室内机与室外机连接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名义除湿量小于或等于10kg/h的除湿机:5.0m。
b) 名义除湿量大于10kg/h的除湿机:7.5m。
c) 若制造商提供的全部管长大于以上规定时,则按制造商提供的管长进行试验。连接管在室外
部分的长度不应少于3m,室内部分的隔热和安装要求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6.2.3 进行除湿量试验时,除湿机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通风门和排风门(如果有)、风扇速度、导向格
栅等按制造商规定在正常使用调节控制范围内进行设定。如果制造商未规定,则应将通风门和排风门
完全关闭,风扇速度、导向格栅等在不违反制造商规定的情况下调到最大除湿量的位置。
6.3 数据处理
6.3.1 对于不带风机或出风静压不等于0Pa的除湿机,在计算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时,被计入除湿消
耗功率的风机功率应按GB/T 19411-2024中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6.3.2 试验过程中,除湿机的风量、机外静压以及内部静压差的测量和处理按 GB/T 17758的规定
进行。
6.3.3 除湿机各试验工况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注1:平均变动幅度---实测的平均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
注2:最大变动幅度---试验过程中实测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各试验工况的规定值的偏差。
表8 试验工况允许偏差
项目
非融霜过程 融霜过程
最大变动幅度 平均变动幅度 最大变动幅度 平均变动幅度
干球温度/℃ ±0.5 ±0.3 ±5.0 ±3.0
湿球温度/℃ ±0.5 ±0.2 ±3.0 ±1.5
水温/℃ ±0.5 ±0.3 - -
供水压力(表压)/kPa ±2 ±2 - -
水流量/% ±5 ±5 - -
空气体积流量/% ±2 ±2 ±2 ±2
机外静压/Pa ±2 ±2 ±2 ±2
电压/% ±1 ±1 ±1 ±1
注:表中%指名义值或额定值的百分数。
6.4 密封性与强度试验
6.4.1 密封性试验
除湿机的制冷系统在标称的制冷剂充注量下,按以下规定进行气密性检查:
a) 名义除湿量小于或等于10kg/h的除湿机,用灵敏度为1×10-6Pa·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进
行检查;
b) 名义除湿量大于10kg/h的除湿机,用灵敏度为1×10-5Pa· m3/s的制冷剂检漏仪进行
检查。
6.4.2 强度试验
对除湿机的水系统管路进行1.25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1.15倍设计压力的气压试验,保压
10min,检查水系统管路的变形、渗漏等异常情况。
6.5 试运转试验
除湿机在除湿模式下通电进行试运转。
6.6 名义工况除湿性能试验
在表1或表2规定的名义除湿工况下,按GB/T 19411-2024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
实测除湿量按公式(1)计算。
G=
G1
[1+0.045(t0-t)+0.022(Φ0-Φ)] (1)
式中:
G ---干球温度为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下的实测除湿量,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G1---试验持续时间内收集的凝结水量,单位为千克(kg);
T ---试验记录持续的时间,单位为小时(h);
t0 ---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的干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Φ0---相应除湿量试验工况的相对湿度,以百分数表示(%);
t ---除湿机进风平均干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Φ ---相对湿度(按大气压修正),以百分数表示(%)。
其中,相对湿度修正值按公式(2)计算。
Φ=Φ1×[1+1.8603×10-3×(101.325-B1)] (2)
式中:
Φ1---实测的相对湿度(按实测平均值),以百分数表示(%);
B1---试验期间大气压,单位为千帕(kPa)。
6.7 最大负荷运行试验
在不违反制造商规定的前提下,将除湿机的设定湿度、风机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等调到最大除湿
状态,试验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的90%和110%,按表1规定最大负荷运行工况运行至稳定后,再连续
运行1h,然后断电停机3min,再启动运行1h。
注:对于没有掉电记忆及延时开机保护的除湿机,断电后3min才能再次通电。
6.8 低温除湿运行试验
在不违反制造商规定的前提下,将除湿机的设定湿度、风机速度、风门和导向隔栅等调到最易使蒸
发器结霜或结冰的状态,按表1规定的低温除湿运行工况运行至稳定后,再运行3h或2个融霜周期
(取其长者)。对有自动融霜功能的除湿机,若试验结束时出现了融霜动作且未结束,则应继续运行至该
融霜周期结束为止。
6.9 凝露和凝结水排除试验
在不违反制造商规定的前提下,将除湿机的设定湿度、风机速度、风门和导向格栅等调到最易使蒸
发器产生凝结水的状态,往接水盘中注水直至有水从排水口流出,按表1规定的凝露和凝结水排除工况
运行,当接水盘的水位稳定后,再继续运行3h。
6.10 水侧压力损失试验
在进行名义除湿量试验时,按GB/T 18430.1的规定测量除湿机水侧进出口的压力损失。
6.11 安全试验
6.11.1 按GB 25130的规定分别进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接地和防触电保护试验。
6.11.2 按制造商规定的运行状态和试验工况验证除湿机的最大运行电流是否满足要求。在符合制造
商规定的前提下,试验过程中应开启辅助电加热等所有辅助功能,确保除湿机功率达到最大状态。
6.12 噪声试验
按GB/T 19411-2024中附录B的规定测量除湿机的噪声。
6.13 待机功率试验
试验期间,环境温度保持在(23±5)℃。除湿机通电运行10min后关机并进入待机模式。关机至
少30min后开始测量待机功率,测量时间为1h,数据采集的周期不应长于10s。读取测量时段内的平
均功率即为待机功率,单位为瓦(W),保留1位小数。待机功率亦可通过测量耗电量再除以测量时间
获得。
6.14 电加热功率试验
对于带辅助电加热的除湿机,在表1或表2规定的电加热运行工况下进行试验(除湿机制冷系统可
不运行),工况稳定后,使电加热处于最大耗电状态并测量其输入功率。
6.15 耐候性能试验
6.15.1 耐腐蚀性试验
按GB/T 2423.17的规定进行盐雾试验,试验周期为24h。试验前,电镀件表面应清洗除油;试验
后,应先用清水冲掉残留在表面的盐分,然后再检查电镀件的腐蚀情况。
6.15.2 漆膜附着力试验
按GB/T 9286的规定进行划格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台除湿机应做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按表9的规定。
7.2 抽样检验
7.2.1 抽样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进行抽样,检验项目按表9的规定。
7.2.2 抽样方法按GB/T 2828.1进行。逐批检验的抽检项目、批量、抽样方案、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
平等由制造商自行决定。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按表9的规定。
7.3.2 有下列情形发生时,第一台产品应做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开发或定型产品作重大改进;
b) 使用了全新的生产线;
c) 生产线搬迁或生产线进行了重大改进。
表9 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出厂
检验
抽样
检验
型式
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1 一般要求 √ √ √ 5.1
2 标志 √ √ √ 8.1
3 包装 √ √ √ 8.2
4 外观 √ √ √ 5.2
视检
5 安全要求
电气强度 √ √ √
泄漏电流 √ √ √
接地 √ √ √
防触电保护 √ √ √
最大运行电流 - - √
5.7.1
5.7.2
6.11.1
6.11.2
6 密封性与强度 √ √ √ 5.3 6.4
7 试运转 √ √ √ 5.4 6.5
名义工况除湿
性能
除湿量 - √ √ 5.5.1.1
除湿消耗功率 - √ √ 5.5.1.2
最小机外静压 - √ √ 5.5.1.3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 - √ √ 5.5.1.4
6.6
12 最大负荷运行 - - √ 5.5.2 6.7
13 低温除湿运行 - - √ 5.5.3 6.8
14 凝露和凝结水排除 - - √ 5.5.4 6.9
15 水侧压力损失 - - √ 5.6 6.10
16 噪声 - √ √ 5.8 6.12
17 待机功率 - √ √ 5.9 6.13
18 电加热功率a - - √ 5.10 6.14
耐候性能
耐腐蚀性 - - √ 5.11.1 6.15.1
涂层附着力 - - √ 5.11.2 6.15.2
注:“√”为需要检验,“-”为不需要检验。
a 仅带辅助电加热的除湿机需测试。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每台除湿机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铭牌,铭牌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且包含表10的内
容。除本文件规定的名义工况参数外,除湿机也可以标注其他工况下对应的性能参数,但应注明相应的
工况。
表10 铭牌内容
序号 项目 单位
1 产品名称、型号 -
2 产品类型a -
3 制造商名称 -
4 额定电压、相数、频率 V、-、Hz
5 风量 m3/h
6 除湿量 kg/h
7 除湿消耗功率 kW
8 单位消耗功率除湿量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