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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68-2014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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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68-2014 145 GB/T 21268-2014 3秒自动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268-2007 919 GB/T 21268-2007 [PDF]天数 <=6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1268-2014 (GB/T21268-2014)
中文名称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Y57
国际标准分类 97.200.40
字数估计 27,288
发布日期 5/6/2014
实施日期 5/6/2014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21268-2007
引用标准 GB/T 1446; GB/T 1771; GB/T 2573; GB 3847-2005; GB/T 4094; GB 4208-2008; GB/T 4942.1-2006; GB 7258-2012; GB 8410; GB/T 9286-1998; GB/T 16422.2; GB 18285; GB/T 18384.1; GB/T 21239; GB 28709-2012; GB 28710-2012; JB/T 5335-1991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及附件、运输、贮存、质量保证期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或二者交替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及观光列车(以下简称观光车)。其他同类型的车辆(如打猎车等)可参照执行。

GB/T 21268-2014 General 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garden patrol minibus ICS 97.200.40 Y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1268-2007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通用技术条件 2014-05-06发布 2014-05-0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型号表示方法 2 5 技术要求 2 5.1 基本要求 2 5.2 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的要求 3 5.3 车体 5 5.4 仪表、信号及照明装置 5 5.5 制动系统 6 5.6 传动系统 6 5.7 动力系统 6 5.8 操纵系统 7 5.9 转向系统 7 5.10 电气系统 7 5.11 观光车静态横向稳定性 7 5.12 续驶里程 8 5.13 环保 8 5.14 防火要求 8 5.15 整机性能项目 8 6 试验方法 8 6.1 试验前的准备 8 6.2 试验前检查 9 6.3 观光车结构尺寸的测定 9 6.4 观光车质量参数的测定 9 6.5 静态横向稳定性试验 10 6.6 转向性能试验 10 6.7 各挡最大行驶速度试验 10 6.8 动力性能试验 11 6.9 续驶里程 11 6.10 制动性能试验 11 6.11 噪声试验 12 6.12 油漆附着力 12 6.13 绝缘电阻 12 6.14 标牌检查 12 6.15 排放试验 12 6.16 座椅乘客保护装置试验 12 6.17 灯光照度试验 12 6.18 玻璃钢试验 12 6.19 200h可靠性强化试验 12 7 检验规则 14 7.1 出厂检验 14 7.2 型式检验 15 7.3 试验样车数量 15 7.4 结果评定 15 8 标志、随机文件、运输、贮存 15 8.1 标志 15 8.2 随机文件及附件 15 8.3 运输 15 8.4 贮存 15 9 质量保证期 16 10 标准的实施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故障的判断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观光车辆匀速行驶车外、耳边噪声测试方法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玻璃钢测试方法 20 参考文献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268-2007《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 21268-2007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中3.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的定义。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3.5电动车的“续驶里程”。 ---修改了型号表示方法。 ---增加了5.1.2中对标牌内容的要求。 ---修改了5.1.6、5.3.1d)、6.1.7中对成员质量的要求。 ---修改了5.1.7、6.19、7.4.4中可靠性试验时间及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的要求。 ---修改了5.2.1、6.3.2中通过角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5.2.1、6.3.2中座椅宽度的要求。 ---修改了5.2.2中样机整机质量的判定要求。 ---修改了5.2.3中对观光车的最高速度限值的要求。 ---增加了5.3.1座椅强度的要求。 ---增加了5.3.8观光车车牌的要求。 ---增加了5.3.9车架防锈处理的要求。 ---修改了5.3.4、5.3.5、5.5.3、5.6.2、5.14.3中引用标准GB 7258的版本号及引用条款。 ---增加了5.3.11、6.18玻璃钢的要求。 ---修改了5.5.1中对制动器要求的引用标准。 ---删除了原标准5.5.2、5.5.7、5.7.4中对观光列车车厢质量的要求。 ---修改了5.5.4、5.5.6、6.10.3中驻车制动力值的判定要求。 ---修改了表4中空载行车制动稳定性的要求。 ---增加了5.9.4中蛇行试验车速的要求。 ---增加了5.4.3中对前照灯的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5.10.6中部分内容。 ---修改了5.13.2对装有电解液收集装置样机的要求。 ---增加了5.13.3中对耳边噪声判定要求。 ---修改了6.2中试验前检查的内容。 ---增加了6.6.4中对测量观光列车最小转弯半径的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6.8.2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了6.8.4对观光列车试验方法。 ---修改了6.9中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的要求。 ---修改了6.10.1中无载制动距离的初速度要求。 ---增加了6.16、6.17。 ---修改了6.19.3中的试验要求。 ---增加了7.2.1内容。 ---增加了第10章“标准的实施” ---增加了附录C。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与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 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英克莱机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晓卫、张正杰、邹旭峰、吴国军、张冰、李廷洪、董明军、高永强、李洪波、 焦健龙。 本标准于2007年首次颁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以下简称观光车)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型号、基本参数、要 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随车文件及附件、运输、贮存、质量保证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内燃机、电动机驱动或二者交替驱动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及观光列车(以下简 称观光车)。其他同类型的车辆(如打猎车等)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46 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 总则 GB/T 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 257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测量方法 GB/T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 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18384.1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GB/T 21239 纤维增强塑料层合板冲击后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 28709-2012 非公路旅游观光车 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 GB 28710-2012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前照灯 JB/T 5335-1991 蓄电池车辆用直流电动机 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 gardenpatrolminibus 在指定区域内行驶,以电动机、内燃机或二者交替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 的6座以上(含6座)、23座以下(含23座)的非封闭型乘用车辆。该型车是以休闲、观光、游览为主要 设计用途,适合在旅游风景区、综合社区、步行街等指定区域运行的车辆。 3.2 由一辆观光车与一节或多节车厢的组合,其使用区域与观光车相同。 注:观光列车为观光车的一种特殊形式。 3.3 坡道起步能力 hilstartingability 观光车在最大爬坡度的坡道上能够起动且1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m(且电动观光车电机电流不 大于许用电流时)的能力。 3.4 电动观光车经过规定的等速行驶条件下试验循环后对动力蓄电池重新充电至试验前的容量,从电 网中得到的电能除以行驶里程所得的值,单位为瓦时每千米(W·h/km)。 3.5 电动观光车蓄电池重新充满电,经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行驶至蓄电池放电到使用允许值时,电动观 光车行驶的里程,单位为千米(km)。 4 型号表示方法 观光车型号由观光车代号、动力型式、额定载客量和更新代号表示: 观光车代号:G。 动力型式:电动为D;汽油为Q;柴油为C; 天然气为Y;酒精为J;混合动力为DQ;等。 座位数:单位为个。 更新代号:按英文大写字母顺序表示,从字母A开始。 标记示例: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观光车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 观光车在明显位置以耐久的材料、清晰的字体在标牌上标明以下内容: a) 内燃观光车: 1) 制造厂名称; 2) 产品名称和型号; 3) 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4) 整车整备质量; 5) 最大能力:额定载客人数(含驾驶员); 6) 满载最大运行速度; 7) 制造许可证编号; 8) 特种设备代码。 b) 电动观光车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 1) 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容量; 2) 电机功率。 5.1.3 观光车辆车身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和乘客安全,并能提供良好的观光 视野。 5.1.4 观光车辆外露表面应美观、光洁。油漆应均匀,不应有裂纹、堆积、起皮及起泡等缺陷。漆膜附着 力应不低于GB/T 9286-1998的2级质量要求。全玻璃钢结构的观光车对漆膜附着力不要求。对于 喷塑或吸塑的,还应参照GB/T 1771通过盐雾试验。 5.1.5 观光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设计参照GB/T 4094。 5.1.6 每位乘员的质量按75kg计,每位乘员的手提物及随身行李的平均质量之和按10kg计。 5.1.7 观光车辆应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试验时间为200h,其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大于或等于 100h,故障类型判断见附录A。 5.2 结构尺寸和性能参数的要求 5.2.1 主要结构尺寸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结构尺寸参数:全长L、全宽W(不包括后视镜)、全高H、最小离地间隙H1(无载状态和满载状 态)、车架中部离地间隙H2、接近角α、通过角β[β=2arctan(2H2/L1)]、离去角γ、轴距L1、前轮距W1、 后轮距W2、车轮静力半径(无载状态和满载状态)(前轮Rf、Rf′;后轮Rr、Rr′)、同向座垫至前靠背距离 L2、同向乘员座椅间距L3、相向乘员座椅间距L4、座垫靠背高度 H3、乘员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 H4、座椅宽度W3,见图1。 表1 主要结构尺寸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 参数名称 允许值范围 全长L 设计值±1% 全宽(不包括后视镜)W 设计值±2% 座椅宽度W3 ≥400 全高H 设计值±2% 最小离地间隙H1 ≥设计值 座垫靠背高度H3 ≥450 乘员座椅面到顶棚之间的距离H4 ≥1000 同向乘员座椅座间距L3 ≥650 同向座垫至前靠背距离L2 ≥250 相向乘员座椅间距L4 ≥1200 轴 距L1 设计值±1% 轮 距 前W1 后W2 设计值±2% 图1 结构尺寸参数图示 5.2.2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 参数名称 允许值范围 最大行驶速度/(km/h) 无载 满载 设计值±10% 最小外侧转弯半径/mm ≤设计值 满载最大爬坡度/% 内燃观光车 ≥设计值 电动观光车 ≥设计值牵引电机工作电流≤5min(S2)制工作电流 整机质量/kg 设计值±3% 表2中的设计值见使用说明书随机文件。 5.2.3 整车速度应进行限制,速度限制符合如下要求: a) 观光车的最高车速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观光车最高车速限值 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车 辆 类 型 最高车速限值 观光车 30 旅游观光列车 20 具有牵引功能的观光车的最高车速限值与观光列车相应限值相同。 b) 应在设计及技术特性上确保空载及满载状态下的观光车实际最大行驶速度不超过其最高车 速限值,且用户无法自行调整限速,同时不应造成驾驶员正常驾驶习惯的改变。 注:实际最大行驶速度是指观光车在平坦良好路面行驶时能达到的最大速度。 5.3 车体 5.3.1 座椅的分布、尺寸、强度应符合如下要求: a) 乘客座椅应尽可能均匀分布。 b) 座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固定可靠,座椅的乘客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GB 28709-2012 的要求。座椅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GB 28709-2012的要求。 c) 观光车辆在靠近车体边缘的乘客应有安全实用的扶手,扶手到座椅高度不低于180mm。每 位乘员应有安全拉手,与运行方向相反布置的、位于观光车最后部的乘客座位还应装设保护 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以避免车辆行驶时乘员发生意外落车事故。 d) 每位乘员座位的座垫宽度应不小于400mm,座椅靠背高度(体重85kg的乘员坐下后座椅最 低点至靠背上边缘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0mm。 5.3.2 观光车地板应防滑。 5.3.3 踏步入口离地高度不大于450mm;车辆地板离地高于450mm时,可分台阶设置踏步入口,第 一级离地高度不大于450mm,其他各级间高度不大于350mm。 5.3.4 观光车装有前风挡玻璃的,前风挡玻璃刮水器应满足GB 7258-2012中12.3的要求。 5.3.5 观光车应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后视镜应符合GB 7258-2012中12.2.1、12.2.2、12.2.5及 12.2.6的要求。 5.3.6 观光车可以安装有便于拆卸的遮风挡雨装置。 5.3.7 车身内部和外部,凡乘员可能触及的任何部件、构件都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如尖 角、锐边及毛刺等)。 5.3.8 观光车应留有安装前后车牌的位置。 5.3.9 观光车车架安装使用前应作表面防锈处理。 5.3.10 车轮不应超出车体,避免由于车轮的离心力抛出的物件(赃物、石块等)伤及乘员。 5.3.11 观光车所用玻璃钢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应有起皱、裂纹、颗粒、流胶、树脂剥落、纤维 裸露和表面发黏的缺陷。选用的玻璃钢制品应确认其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耐候性能、冲击后压缩 性能。其中其耐盐雾性能、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T 2573,耐候性能应符合GB/T 16422.2,冲击后压缩 性能应符合GB/T 21239。企业对选用的玻璃钢制品可进行试验验证,也可接收供货商提供的符合上 述试验要求的试验报告。 5.4 仪表、信号及照明装置 5.4.1 内燃观光车辆应装备里程表、车速表、发动机水温表或水温报警灯、机油压力表(或油压报警 灯)、蓄电池充电(报警)指示灯和燃油表,采用气压制动系统的观光车还应装有气压表。 5.4.2 电动观光车应装备车速里程表或计时表、车速表、电流表或蓄电池荷电状态指示器。蓄电池的 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显示。 5.4.3 观光车应设置具有连续发声功能的音响装置(如喇叭),其工作应可靠有效;观光车应装备倒车 声音警告音响装置。 5.4.4 观光车应设置具有前照灯,前照灯应符合GB 28710-2012的要求。 5.5 制动系统 5.5.1 观光车制动器的性能应符合GB 7258-2012的有关规定。 5.5.2 观光车辆应具有完好的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行车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 应作用在观光车辆的所有车轮上,行车制动的控制装置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应相互独立。 5.5.3 驻车制动应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驾驶员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观光车驻 车制动性能应满足GB 7258-2012中7.4的要求。 5.5.4 行车制动应采用双管路或多管路,行车制动系统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 件。行车制动在产生最大制动效能时的踏板力应不大于700N。 5.5.5 观光车带有车厢时,车厢应有制动功能,且该制动功能可以由观光车上的驾驶员方便实施。 5.5.6 驾驶员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手操纵时,应小于或等于400N;脚操纵时,应小于或等于 500N。 5.5.7 观光车行车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应满足表4的要求。观光车应具备应急制动能力。 制动距离是指观光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踏板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 时起至观光车停住时观光车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观光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 宽的部位除外)不应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 表4 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观光车类型 制动初速度/ (km/h) 满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m 空载检验制动 距离要求/m 试验通道宽度/m 18km/h≤最大设计车速≤30km/h 20 ≤6.0 ≤5.0 最大设计车速< 18km/h的观光车 10 ≤3.5 ≤2.5 观光列车 10 ≤4.5 ≤3.5 车体设计宽度+0.4 5.5.8 观光车在满载状态下,应能在15%的坡道或设计坡道(当设计坡道小于15%时)上、下方向停车, 其制动操作力应符合5.5.4的要求。 5.6 传动系统 5.6.1 传动系统不应有异常噪声,变速箱不应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 5.6.2 观光列车的连接装置应满足GB 7258-2012中12.7的要求。 5.7 动力系统 5.7.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应有良好的启动性能。 5.7.2 观光车应能够爬上设计的坡道,且在设计坡道上能平稳起步;电动机驱动的观光车的爬坡电流 应不大于5min(S2)工作制电流。观光车带有车厢时,其最大运行坡度应不大于5%。 5.7.3 观光车的最大牵引力应不小于设计值,且据此牵引力折算的最大爬坡度应不小于设计的爬坡度 的设计值。 5.7.4 电动观光车行走用电机采用60min(S2)工作制,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采用串励电动 机时,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不包括车轮制动器),避免出现电动机持续超高速运转;直流牵引电动机应 符合JB/T 5335的要求。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2006中IP54等级。 5.7.5 电机控制器应具有过电流、过热、过电压和欠电压的保护功能,其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 2008中IPX5等级。 5.8 操纵系统 5.8.1 各操作机件的功能及使用要求应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且在车体上应采用清晰和耐久标志 标明各操纵机件的功能。 5.8.2 发动机应能由驾驶员在座位上起动。 5.8.3 各操作机件应布置合理,操纵方便。 5.8.4 控制电路应装有钥匙开关装置。 5.9 转向系统 5.9.1 观光车的方向盘不应右置,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其方 向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转角均 应不大于15°。 5.9.2 转向机构应轻便灵活。 5.9.3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车速在5s内沿螺旋线从直 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作用在方向盘外缘上的切向手操作力应不大于150N。 5.9.4 当观光车以15km/h(最大设计车速< 15km/h时,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