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购物车 询价 关于我们
www.GB-GBT.com
收录标准: 222550 (2026-05-23) 搜索

GB/T 22377-200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22377-2008 189 GB/T 22377-2008 [PDF]天数 <=3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2377-2008 (GB/T22377-2008)
中文名称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
英文名称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 application and label of adhesives f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G38
国际标准分类 83.180
字数估计 8,882
发布日期 2008-09-18
实施日期 2009-05-01
引用标准 GB/T 13553-1996; GB 18583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6号(总第129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装饰装修胶黏剂。

GB/T 22377-2008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manufacture, application and label of adhesives f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ICS 83.180 G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377-2008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 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 2008-09-18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5)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橡胶制品研究所、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霸力化工 制品有限公司、东莞竣成化工有限公司、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卫星、刘鹏凯、林华玉、卞正军、叶伯明、徐和平、强恩源、许宁。 GB/T 22377-2008 引 言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的通用要求。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装饰装修胶黏剂的研究和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不 少企业建厂选址不合理;安全、环保、节能措施不健全;生产工艺落后;产品标识不规范;用户使用方法不 当;废弃物乱扔乱放等问题。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规定了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的技术、安全与环 保要求,为有关部门规范企业的选址和建设;三废排放、噪声、安全和节能等提供依据,也可指导和督促 使用单位和个人如何正确选用装饰装修胶黏剂。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符合本标准的通用要求,并非说明已完全符合我国对该行业的全 部要求,标准的使用者还应探讨符合我国或地区其他相关要求的必要性。 GB/T 22377-2008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 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使用和标识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饰装修胶黏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553-1996 胶黏剂分类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用材料 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用于装饰装修过程中材料粘接和密封的胶黏剂。 注:装饰装修胶黏剂目前常见品种有氯丁橡胶胶黏剂、苯乙烯-丁二烯三元嵌段共聚物(SBS)胶黏剂、聚醋酸乙烯 酯乳液(白乳胶)、有机硅密封剂和可再分散乳胶粉等,用于木材、地板、瓷砖、壁纸、保温材料粘接及建筑缝 密封。 3.2 用于记录装饰装修胶黏剂组成、使用等信息的载体。 4 装饰装修胶黏剂制造要求 4.1 胶黏剂工厂建设项目的选址 4.1.1 胶黏剂工厂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选址必须符合地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一般宜选择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厂址选择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 环境和社会环境,结合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排污特征,根据地区环境容量充分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优 选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厂址方案。 4.1.2 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 然保护区等界区内选择厂址。 4.1.3 厂址应远离城镇居民区,布置在生活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4 总平面布置应防止或减少有害气体、粉尘、废水、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宜将污染源布置在对环境 影响最小的位置,工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