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3465-2009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 标准号码 | 价格美元 | 第2步(购买) | 交付天数 | 标准名称 |
| GB/T 23465-2009 | 165 | GB/T 23465-2009 | 3秒自动 |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
| 基本信息 | |
|---|---|
| 标准编号 | GB/T 23465-2009 (GB/T23465-2009) |
| 中文名称 |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
| 英文名称 | Prac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2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340 |
| 字数估计 | 14,151 |
| 发布日期 | 2009-04-01 |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4号(总第144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实用性能评价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预防呼吸性危害的各类呼吸防护用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潜水呼吸器。 |
GB/T 23465-2009: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GB/T 23465-2009 英文名称: Practical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respiratory protective equipment
ICS 13.340
C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465-2009
呼吸防护用品 实用性能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呼吸防护用品的实用性能评价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防呼吸性危害的各类呼吸防护用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潜水呼吸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903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 5703-1999 用于技术设计的人体测量基础项目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9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2.1 受试者选择
选择的受试者应具有与试验呼吸器同类型呼吸器的佩戴经验。试验前应核查受试者的病史,确保
受试者的身体状况可以从事此类试验,并满足试验的作业强度和相应要求。
受试者应属于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适用人群。若某类呼吸器(如逃生呼吸器)规定适用于普通公
众,受试者应从相应的普通人群中选取。
4.2.2 受试者信息
应登记受试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高、体重等信息。
应按GB/T 5703-1999的定义或方法测量每个受试者的形态面长和面宽,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4.3 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为16℃~32℃,相对湿度30%~80%;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如无特殊说明,本标准中除温度外的参数的容许偏差为±5%,试验温度容许偏差为±1℃。
5 试验方法
5.1 原理
受试者按照使用说明要求佩戴试验呼吸器样品后,在模拟使用条件下对试验呼吸器使用方便性、佩
戴舒适性、功能特性等进行的主观评价。
GB/T 23465-2009
5.2 试验呼吸器准备
试验前,应确认试验样品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试验前必须确认试验样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没有使用危险。
5.3 受试者的准备
受试者应预先阅读并理解试验呼吸器使用说明书;了解试验呼吸器涉及的评价项目内容和要求。
5.4 试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见表1。
5.5 试验步骤
5.5.1 受试者在试验中穿着的服装应满足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如无具体规定,服装应适合试验环
境条件及试验项目的要求。
5.5.2 如果使用说明书规定该呼吸器必须与其他指定的某些防护用品或设备配合使用,试验中也必须
佩戴该防护用品或设备。
5.5.3 受试者应按使用说明完成所有的呼吸器使用前的检查。
5.5.4 要求受试者按照使用说明书选择适配的号码。询问受试者呼吸器是否适合,如果答复是“是”,
则可开始试验;如果答复是“否”,则应重新调整呼吸器,如果可能,应选择更适合的号码。如果经过所有
的调整都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适合性,应淘汰该受试者,并且作为事实记录。
5.5.5 在开始试验之前,应检查呼吸器佩戴是否正确。告知受试者,当在试验中感觉需要调整呼吸器
时,允许调整。
5.5.6 根据试验呼吸器的类型,按表2确定试验项目,试验项目的顺序由试验负责人员视情确定,试验
总时间应不少于30min。除非该类呼吸器标准有另行规定,试验项目的执行应连续,各试验项目之间
不摘除呼吸器。对隔绝式逃生呼吸器,当受试者主诉呼吸困难或难以忍耐时应终止试验。
6.1 试验负责人应根据试验呼吸器的类型和表3给出的评价项目,确定应实施的评价项目。
6.2 受试者应预先了解评价项目,在试验过程中应注意体会相关评价项目,并作出主观评价。
6.3 试验结束后,由受试者根据自己对相关评价项目实际感受,独立地对试验呼吸器的实用性能进行
评价。主观评价采取5分制打分方法;5分表示对某评价项目有最佳的感受,3分表示适中的感受,1分
表示难以接受的感受。
受试者对每个评价项目应分别评价。若某项评价项目被受试者评为1分,受试者应尽量详细描述
试验中的具体发现。
6.4 试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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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GB 21288|GB/T 44670|GB/T 43205|GB/T 43204|GB/T 23465-2009|GB/T 23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