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3733-2009 (GB/T23733-2009) | | 中文名称 |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Musical Work Cod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4 | | 国际标准分类 | 01.140.20 | | 字数估计 | 16,160 | | 发布日期 | 2009-05-06 | | 实施日期 | 2009-11-01 | | 采用标准 | ISO 15707-2001, MOD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6号(总第14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结构、编码对象、管理维护机构、分配规则以及与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相关的元数据。本标准适用于完全由声音汇集而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本标准不适用于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或其载体形态。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载体形态应当归属其他专门的标识系统。注册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 也不自然成为提供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的法律凭证。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使用指南见附录A。 |
GB/T 23733-2009
Standard Musical Work Code
ICS 01.140.20
A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733-2009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ISO 15707:2001,Informationanddocumentation-
InternationalStandardMusicalWorkCode(ISWC),MOD)
2009-05-06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结构 1
5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管理 2
6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描述性元数据的关联 2
7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数字内容的关联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使用指南 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校验符的计算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音乐作品注册的描述性元数据 6
参考文献 8
GB/T 23733-2009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 15707:2001《信息与文献---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ISO 15707:2001
相比,本标准主要做了以下改动(包括编辑性修改):
1)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2) 将国际标准第2章术语与定义中2.2音乐作品与2.3作品排序互换;
3) 将国际标准第4章有关对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系统管理的规定,改为国家标准第5章对中
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管理的规定;
4) 在第7章明确了有关建设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公示数据库的责任;
5) 删除了附录A.2.1国际ISWC机构和附录A.2.2地区与部门ISWC机构之内容;
6) 增加了附录A.2.1通则和附录A.2.2中国ISWC机构的职责;
7) 在附录A.3中增加了关于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申请者提交公民身份号码或组织机构代
码的规定;
8) 内容条款上将一些对原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国家标准的表述。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央电视台总编
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图书音像资料馆、北京创源编码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珂、沈正华、刘植婷、罗洪涛、袁力、武金鑫、王亚平、彭明、白阳。
GB/T 23733-2009
引 言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为唯一、持久地识别中国境内的音乐作品提供了一种国际通用的编码方法。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ISO 15707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码(ISWC)定义一致,是国际标准音乐作品编
码(InternationalStandardMusicalWorkCode简称ISWC)系统的组成部分。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提供了一种在计算机数据库及相关文献中识别音乐作品的有效方法,是政
府部门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的重要技术条件,并有助于版权协会、出版商、录制公司和其他相关
团体之间进行国际层面的信息交流。
GB/T 23733-2009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结构、编码对象、管理维护机构、分配规则以及与中国标准
音乐作品编码相关的元数据。
本标准适用于完全由声音汇集而成的抽象的智力或艺术创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或其载体形态。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载体形态应当归属其
他专门的标识系统。
注册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与版权登记不具有同一性,也不自然成为提供音乐作品知识产权的法
律凭证。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使用指南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43 公民身份号码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门添加用来检测一个标准编号准确与否的数码,其数值可由特定的数学公式来计算。
3.2
一种独特的抽象的智力或者艺术创作,其存在可以通过一种或多种表达(如表演)或载体形态(如某
种实体)来体现。
3.3
完全由声音汇集而成的作品,无论其是否伴有乐谱或歌词。
4 中国标准音乐作品编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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