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5850-2010 (GB/T25850-2010) | | 中文名称 | 起重机 指派人员的培训 | | 英文名称 | Cranes -- Training of appointed pers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100.30; 53.020.20 | | 字数估计 | 14,167 | | 发布日期 | 1/10/2011 | | 实施日期 | 6/1/2011 | | 引用标准 | GB/T 6974.1; GB/T 23720.1; GB/T 23721; GB/T 23722; GB/T 23723.1-2009 | | 采用标准 | ISO 23813-2007, IDT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号(总第166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向控制与管理起重机起重作业的指派人员传授必要知识的基本培训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危险货物或在有害环境下进行的起重作业实施控制与管理的人员所要求的附加培训。 |
GB/T 25850-2010
Cranes.Training of appointed persons
ICS 03.100.30;53.020.20
J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起重机 指派人员的培训
(ISO 23813:2007,IDT)
2011-01-10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23813:2007《起重机 指派人员的培训》(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SO 23813:2007。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删除ISO 23813:2007的前言;
c) 对于ISO 23813:2007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用已被等同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
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7)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铀。
起重机 指派人员的培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向控制与管理起重机起重作业的指派人员传授必要知识的基本培训要求。本标准不
适用于对危险货物或在有害环境下进行的起重作业实施控制与管理的人员所要求的附加培训。
注1:执行任务时的责任在GB/T 23723.1中规定。
注2:对司机(操作员)、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分别见GB/T 23720.1及 GB/T 2372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74.1 起重机 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GB/T 6974.1-2008,ISO 4306-1:2007,
IDT)
GB/T 23720.1 起重机 司机培训 第1部分:总则(GB/T 23720.1-2009,ISO 9926-1:1990,
IDT)
GB/T 23721 起重机 吊装工和指挥人员的培训(GB/T 23721-2009,ISO 23853:2004,IDT)
GB/T 23722 起重机 司机(操作员)、吊装工、指挥人员与评审员的资格要求(GB/T 23722-
2009,ISO 15513:2000,IDT)
GB/T 23723.1-2009 起重机 安全使用 第1部分:总则(ISO 12480-1:1997,IDT)
3 术语和定义
GB/T 6974.1及GB/T 23723.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指派人员 appointedperson
经需搬运载荷的组织(雇佣组织)授权全面管理起重机操作的人员。
注:取自GB/T 23723.1-2009中的定义3.9。
4 必备素质与知识
接受培训的指派人员须年满20岁并至少从事起重机司机、吊装工或指挥人员的起重作业工作
2年。
对于培训课程中将使用的语言文字应具有读写和理解能力,并应具备一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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