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6343-2010 (GB/T26343-2010) | | 中文名称 |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stud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56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100 | | 字数估计 | 21,236 |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 引用标准 | GB/T 11533; GB/T 16133; WS/T 202; WS288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形态、生理功能、五官科、外科、内科与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与技校学生健康检查,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检查亦可参照执行。 |
GB/T 26343-2010
Technical standard for physical examination for students
ICS 13.100
C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2011-01-14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
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光春、彭宁宁、陶芳标、刘慧琳、刘思清、陈雪初、王翠兰。
学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形态、生理功能、五官科、外科、内科与实验室检查指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与技校学生健康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检查亦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
GB/T 16133 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
WS/T 202 儿童少年屈光检测要求
WS288 肺结核诊断标准
3 形态指标测量
3.1 身高
3.1.1 器材
人体测高计。
使用前应校对零点,并用标准钢卷尺校正人体测高计刻度尺,每米误差不得大于0.1cm。同时,应
检查立柱与底板、立柱与滑测板是否垂直,连接处是否紧密,零件有无松动等情况,应及时加以校正。
3.1.2 方法
选择平坦靠墙的地面水平放置人体测高计,立柱的刻度尺面向光源。被检者赤足,立正姿势站立在
人体测高计的底板上,两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挺胸收腹,头部正直,两眼平视前
方,眼眶下缘与耳屏上缘呈水平位,足跟、骶骨部及两肩胛间区三点与立柱相接触。检测人员站立于被
检者的右侧,将滑测板轻轻沿立柱下滑,直到与颅顶点接触。检测人员双眼应与滑测板等高时读数。测
量误差不应超过±0.5cm。
3.1.3 结果记录
以厘米为单位记录,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
3.1.4 注意事项
a) 滑测板与颅顶点相接触,松紧适度。头顶的发辫、发结应解开,饰物应取下。
b) 完成测量后,应立即将滑测板推到最高处,避免其他被检者发生意外创伤。
3.2 体重
3.2.1 器材
杠杆秤或便携式电子体重测量仪。
使用前应检验其准确度和灵敏度,用50kg及0.1kg标准砝码进行校正,准确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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