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6374-2010 (GB/T26374-2010) | | 中文名称 | 接运遗体服务 | | 英文名称 | Service for receiving and carrying corp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1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 | | 字数估计 | 6,622 | | 发布日期 | 2011-01-14 | | 实施日期 | 2011-06-01 | | 引用标准 | GB 7258; GB/T 17220; GB 19053; GB 19193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152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遗体接运服务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普通场所(医院、家宜、殡仪馆、火葬场和其他普通场所)和特殊场所(交通、火灾、水灾、展灾、矿难等事故和凶杀等现场)之间的本地与异地遗体接运, 不适用于国际运尸。 |
GB/T 26374-2010
Service for receiving and carrying corpse
ICS 03.080
A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接 运 遗 体 服 务
2011-01-14发布
2011-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殡葬协会和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成龙、王玮、林建清、万齐华。
接 运 遗 体 服 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遗体接运服务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普通场所(医院、家庭、殡仪馆、火葬场和其他普通场所)和特殊场所(交通、火灾、
水灾、震灾、矿难等事故和凶杀等现场)之间的本地与异地遗体接运,不适用于国际运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GB 19053 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遗体 corpse
死亡人员遗留的躯体,包括怀孕24周及以上时间死胎的躯体。
3.2
普通遗体 ordinarycorpse
正常死亡、完整而未腐败的遗体。
3.3
特殊遗体 specialcorpse
非正常死亡的或残缺破损、腐败变质的遗体,包括事故性遗体和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
3.4
核对、查验、接收、装殓、运送和移交遗体等的全过程。
3.5
在殡仪服务机构,从事遗体接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3.6
死亡证明 deathcertificate
由公安机关或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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