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6895-2025 (GB/T26895-2025) | | 中文名称 | 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 | | 英文名称 | Grain and oil machinery - Gravity separator for destoning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X9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260 | | 字数估计 | 10,122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6895-201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6895-2025: 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67.260CCS X 91
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26895-2011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26895-2011《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与 GB/T 26895-2011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重力分级”,增加了术语“重力分级去石机”(见 3.1,2011 年版的 3.1);
--更改了工作原理(见第 4 章,2011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基本参数(见 5.2,2011 年版的 5.2);
--更改了一般要求(见 6.1,2011 年版的 6.1);
--更改了机械性能要求(见 6.2,2011 年版的 6.2);
--增加了处理能力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6.3.1、7.3.2);
--更改了去石率要求(见 6.3.3,2011 年版的 6.3.2);
--更改了去石率的计算公式(见 7.3.4,2011 年版的 7.3.3);
--更改了石中含粮粒数的测定(见 7.3.5,2011 年版的 7.3.4);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8 章,2011 年版的第 8 章);
--更改了包装要求(见 9.2,2011 年版的 9.2);
--更改了运输要求(见 9.3,2010 年版的 9.3);
--更改了主要规格(见附录 A,2011 年版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扬州市
仙龙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沧州开发区恒祥生粮食机械有限公司、扬州正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锡麦
粮油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苹乐面粉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沧州市众志粮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粮科
工(河南)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中储粮成都储藏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麦香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惠民县
宇东面粉有限公司、青岛佳弘制粉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军、王凤成、孙冰华、李生龙、陈宇驰、邹恩坤、王金恒、尤红雨、吴军永、杨建省、
任守华、王敢闯、李新浩、高鹏、刘少广、聂运强、黄波、刘新新、孙晓东、高奡翔、张庆州、刘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 年首次发布为 GB/T 26895-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粮油机械 重力分级去石机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重力分级去石机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其工作原理、型号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
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粮食清理过程中分级与去石设备的设计、制造及质量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1351 小麦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06 标牌
GB/T 17248.3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采用近似环境修正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
置的发射声压级
GB/T 24854 粮油机械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5 粮油机械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857 粮油机械 板件、板型钢构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218 粮油机械 产品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力分级去石机 gravity separator for destoning
按原粮颗粒密度和空气动力学性质的差别对粮食进行分级和清除石子的设备。
3.2
轻质粮分级比例 mass fraction of light grains
上层筛轻质物料出口流量占物料总流量的质量分数。
3.3
重质粮分级比例 mass fraction of heavy grains
下层筛重质物料出口流量占物料总流量的质量分数。
3.4
去石率 stone removal rate
经重力分级去石机处理后,已去除的石子占入机原粮中石子数量的分数。
4 工作原理
利用振动筛分和气流分选综合作用,按物料颗粒密度和空气动力学性质的不同,将粮食分级为轻
质与重质部分,并去除石子及其他重质杂质。
5 型号及基本参数
5.1 型号编制方法
按附录 A 执行。
5.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包括:型号规格、筛面宽度和长度、处理能力、电机功率、电机转速、筛体振幅、筛面倾角、
振动方向角、配套吸风量和设备阻力、整机重量、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和使用寿命
等,并应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明确标明。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产品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1.2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等应附有合格证。
6.1.3 板件、板型钢构件应符合 GB/T 24857 的规定。
6.1.4 焊接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不应有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
6.1.5 装配应符合 GB/T 24855 的规定。
6.1.6 产品涂装应符合 GB/T 25218 的规定。
6.2 机械性能要求
6.2.1 筛体横向水平偏差应不大于 2 mm。
6.2.2 去石筛格应配置匀风板,去石筛面应平整,在任意 1 m2筛面面积中平整度误差应不大于 2 mm。
6.2.3 筛格装入筛体后,其两侧间隙应不大于 2 mm。
6.2.4 所有紧固件应无松动。
6.2.5 两个振动电机应平行安装,转动方向应相反。
6.2.6 各调节机构应灵活、准确、可靠。
6.2.7 设备运转应平稳正常,无异常声响。
6.2.8 空载运转噪声应不大于 80 dB(A)。
6.2.9 设备正常工作时,振动电机温度应不超过 70 ℃,其温升应不超过 30 ℃。
6.2.10 正常负载工作时,设备应无漏料、漏风和灰尘外扬现象,在操作人员工作范围内的粉尘浓度应
不高于 8 mg/m3。
6.3 工艺性能要求
6.3.1 用于处理小麦时的单位筛面面积的处理能力应不低于 8 t/(h∙m2)。
6.3.2 分级比例:重质粮应占总流量的 70%~95%,轻质粮占总流量的 5%~30%。
6.3.3 去石率应不低于 98%。
6.3.4 被清除的石中含完整粮粒应不超过 100 粒/kg。
6.4 安全要求
6.4.1 应在醒目位置固定字样清晰的安全操作标志。
6.4.2 安全警示标识应符合 GBZ 158 的规定。
6.4.3 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装置,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应符合 GB/T 5226.1 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和要求
7.1.1 试验场地和样机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满足试验要求。
7.1.2 试验用仪器、仪表、量具和检测工具应按有关规定校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7.1.3 试验电压为 380 V,偏差应不大于 10%。
7.1.4 试验过程中的机器操作和检测均应由熟练人员进行。
7.1.5 空载运转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60 min。
7.2 机械性能测定
7.2.1 筛体横向水平偏差:用水平仪放于筛体前端上面,配合用塞尺检测。
7.2.2 去石筛面平整度:将筛格筛面置于水平工作平台上,用平板和塞规测量。
7.2.3 筛格间隙:筛格装入筛体后,其两侧间隙用塞尺测量。
7.2.4 噪声测定:按照 GB/T 17248.3 中规定的测定方法进行。
7.2.5 电机温度和温升测定:设备负载正常运行 60 min,用测温计测量电机外壳温度和试验环境温度,
电机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为电机温升。
7.2.6 粉尘浓度测定:按照 GBZ/T 192.1 规定的方法测定操作人员工作范围内的粉尘浓度。
7.3 工艺性能测定
7.3.1 试验要求
工艺性能测定应在设备额定产量下进行,试验物料为符合 GB 1351 规定的中等质量以上小麦。
7.3.2 处理能力的测定
在样机正常工作情况下,在轻、重质粮出口处同时分别接料 3 次,时间间隔 30 min,每次接料 5 s ~
10 s,称重、计算并取平均值,得出单位筛面面积的处理量。按公式(1)计算:
Q = mt× W × L × 3.6 (1)
式中:
Q --单位筛面面积的处理量,单位为吨每小时平方米[t/(h∙m2)];
m --接取的轻质粮和重质粮质量之和,单位为千克(kg);
t --接粮时间,单位为秒(s);
W--筛面宽度,单位为米(m);
L --筛面长度,单位为米(m)。
7.3.3 分级比例的测定
在样机正常工作情况下,在轻、重质粮出口处分别接料 3 次,时间间隔 30 min,每次接料 5 s~10 s,
分别称重、计算并取平均值,得出轻、重质粮流量。
轻质粮分级比例按公式(2)计算:
Iq = G qG h × 100% (2)
式中:
Iq --轻质粮分级比例;
G q--轻质粮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G h--轻质粮和重质粮流量之和,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重质粮分级比例按公式(3)计算:
Iz = G zG h × 100% (3)
式中:
Iz --重质粮分级比例;
G z--重质粮流量,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G h--轻质粮和重质粮流量之和,单位为千克每分(kg/min)。
7.3.4 去石率的测定
在样机正常工作情况下,取 300 粒染色并肩石,分 3 次,每次 100 粒,间隔 30 min 投入样机的进料
口,每次投石在 5 min 内连续均匀投完。在出石口拣出染色石子,计算并取其平均值,得出去石率。按
公式(4)计算:
δ s = K 1K × 100% (4)
式中:
δs --去石率;
K1--出石口拣出的染色并肩石数量,单位为粒;
K --投入染色并肩石数量,单位为粒。
7.3.5 石中含粮粒数测定
在出石口分别接样 3 次,时间间隔 30 min,每次接样不少于 200 g、称重,拣出其中所含完整粮粒、
数其粒数,计算并取平均值,得出每千克(kg)石中含完整粮粒数。
7.4 其他要求检测
第 6 章要求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按其文件规定的方法检测,其他要求采用常规方法或感官进行
检测。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8.2 出厂检验
8.2.1 产品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时间应不少于 60 min。
8.2.2 检验项目为第 6 章中除 6.2.10、6.3 外的所有项目。
8.3 型式检验
8.3.1 检验项目为第 6 章中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产品投产后,当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 1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 3 年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8.3.2 产品应成批验收,每批产品应由同一型号的产品组成。
8.3.3 每批产品采取随机抽样检验,抽样率为 5%,但抽样数不应少于 2 台。
8.4 判定规则
8.4.1 在出厂检验中,每台产品均应进行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8.4.2 在型式检验中,被检产品所有项目符合第 6 章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对任
一台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允许修复一次后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不符合规定,则判定
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标志
9.1.1 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 GB/T 13306 的要求。
9.1.2 外包装的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9.2 包装
9.2.1 应符合 GB/T 24854 的要求。
9.2.2 随机文件及工具和附件如下:
--使用说明书;
--检验合格证;
--装箱单;
--工具和附件。
9.3 运输
9.3.1 运输应符合铁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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