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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82-2012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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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882-2012 130 GB/T 28882-2012 3秒自动 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28882-2012 (GB/T28882-2012)
中文名称 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
英文名称 Rare earth carbonate of ion-absorbed type rare earth ore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H65
国际标准分类 77.120.99
字数估计 6,657
引用标准 GB/T 8170; GB/T 14635; GB/T 16484.12; GB/T 16484.18; GB/T 16484.21; GB/T 17803; GB/T 18882.1; GB/T 18882.2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28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 主要用作分组稀土或分离单一稀土化合物的原料。

GB/T 28882-2012: 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 GB/T 28882-2012 英文版: Rare earth carbonate of ion-absorbed type rare earth 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赣州虔东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方春、杜雯、刘柏禄、杨新华、卢能迪、龚斌、胡礼敏、蔡志双、肖睿、姚南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质量证 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离子型稀土矿碳酸稀土,主要用作分组稀土或分离单一稀土化合物的原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635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GB/T 16484.12 氯化稀土、碳酸轻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第12部分:硫酸根量的测定 GB/T 16484.18 氯化稀土、碳酸轻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碳酸轻稀土中灼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484.21 氯化稀土、碳酸轻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第21部分:氧化铁量的测定 GB/T 17803 稀土产品牌号表示方法 GB/T 18882.1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十五个稀土元素氧化物配分量的 测定 GB/T 18882.2 离子型稀土矿混合稀土氧化物化学分析方法 三氧化二铝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化学成分 产品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需方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可另行协商。 3.2 外观质量 3.2.1 产品为白色或粉红色潮湿状或干团状粉体。 3.2.2 产品应洁净,无可见夹杂物。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产品中稀土总量(REO)的分析方法按GB/T 14635的规定进行。 4.1.2 产品中稀土氧化物Y2O3、Pr6O11、Nd2O3、Eu2O3、Tb4O7、Dy2O3 的分析方法按GB/T 18882.1 的规定进行。 4.1.3 产品中Fe2O3 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6484.21的规定进行。 4.1.4 产品中Al2O3 的分析方法按GB/T 18882.2的规定进行。 4.1.5 产品中SO42-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16484.12的规定进行。 4.1.6 产品中灼减量的分析方法按GB/T 16484.18的规定进行。 4.1.7 产品中SiO2、氨氮的分析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2 数值修约 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 4.3 产品外观 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与验收 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 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每批净重不超过40t。 5.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检验。 5.4 取样与制样 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为每批每袋取样。各批每袋取样量100g~200g,将试样充分混匀后,迅速缩 分至试样所需量,装入试样袋密封。 5.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 复试验,如仍有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2 外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包装 6.1.1 每袋外注明: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毛重; e) 出厂日期; f) ″防雨″标志或字样。 6.1.2 产品内包装为塑料袋,封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