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9349-2023 (GB/T29349-2023) | | 中文名称 | 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 | 英文名称 | Forensic sciences -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scen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92 | | 国际标准分类 | 07.140 | | 字数估计 | 11,192 |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29349-2012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29349-2023: 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ICS 07.140
CCSA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29349-2012
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videographyofscene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29349-2012《现场照相、录像要求》,与GB/T 2934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ICS号(见封面,2012年版的封面);
---更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12年版的封面);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更改了“现场”“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相向拍照法”“多向拍照法”的术语和定义(见3.1、
3.5、3.7、3.8,2012年版的3.1、3.5、3.7、3.8),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航拍法”(见3.12),删除了术
语和定义“录像拍摄技术”(见2012年版的3.12);
---增加了“存储介质”及其要求(见4.1.2);
---删除了“近摄接圈、近摄皮腔和近摄调焦导轨”及其要求(见2012年版的4.1.2.3);
---更改了“照相用附属设备”的要求(见4.1.8,2012年版的4.1.7),并删除了“感光材料”(见2012年
版的4.1.8);
---更改了“摄像机”的要求(见4.2.1,2012年版的4.2.1);
---删除了“记录材料”及其要求(见2012年版的4.2.2);
---增加了“存储介质”及其要求(见4.2.2);
---增加了“使用前应校准日期和时间”的要求(见5.5);
---更改了“当环境背景与主体亮度相差过大时”的处理方式(见5.10,2012年版的5.14);
---更改了“曝光”的部分要求(见5.13,2012年版的5.11);
---增加了“现场照相、录像输出结果”的要求(见5.15);
---更改了“现场拍摄的主要内容”(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航拍法”相关内容(见8.1.2、8.2.2);
---增加了“避免形成强烈反光”(见8.2.3);
---更改了“现场重点部位拍摄要点”的部分内容(见8.3,2012年版的8.3);
---更改了“现场细目拍摄要点”的部分内容[见8.4.5中的d),2012年版8.4.5中的d)]。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鉴定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慧山、黄威、蒋占卿、俞涛、周云彪、许小京、侯欣雨、刘光尧。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为GB/T 29349-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法庭科学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法庭科学领域现场照相、录像的设备要求、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方法
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法庭科学领域各类现场的照相和录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9298 数字(码)照相机通用规范
GB/T 29350 法庭科学数字影像技术规则
GA/T 120 法庭科学 视频图像检验术语
GA/T 591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场 scene
案事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他信息的一切场所。
3.2
将案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和录像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地
固定与记录的专门手段。
3.3
以整个现场和现场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
录像。
3.4
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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