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29663-2013 (GB/T29663-2013) | | 中文名称 | 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 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sudan Ⅰ, Ⅱ, Ⅲ, Ⅳ in cosmetics --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42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70 | | 字数估计 | 10,143 | | 引用标准 | GB/T 6682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3年第17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苏丹红色素Ⅰ、Ⅱ、Ⅲ、Ⅳ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唇膏、唇彩、粉、粉块、指甲油彩妆类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 检出限均为50μg/kg, 定量限均为150μg/kg。 |
GB/T 29663-2013
Determination of sudanⅠ, Ⅱ, Ⅲ, Ⅳ in cosmetics.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ICS 71.100.70
Y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3-09-06发布
2014-02-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检验
检疫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晓剑、李琼、马强、李懿睿、沈敏、康薇。
引 言
本标准的被测物质是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即组分添加到
化妆品中。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
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目前我国尚未规定这些物质的限量值,本标准的制定,仅对化妆品中测定这些物质提供检测方法。
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苏丹红色素Ⅰ、Ⅱ、Ⅲ、Ⅳ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唇膏、唇彩、粉、粉块、指甲油彩妆类化妆品中苏丹红Ⅰ、Ⅱ、Ⅲ、Ⅳ的测定,检出限均为
50μg/kg,定量限均为150μ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用乙腈超声提取,过滤后,经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的高效液相色谱仪检测,外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1 苏丹红Ⅰ、Ⅱ、Ⅲ、Ⅳ标准物质:苏丹红Ⅰ、Ⅱ、Ⅲ、Ⅳ标准物质的纯度不小于90.0%,CAS登录号、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分子式、相对分子质量、结构式参见附录A。
4.2 丙酮:色谱纯。
4.3 乙腈:色谱纯。
4.4 甲酸:分析纯。
4.5 四氢呋喃:分析纯。
4.6 N,N-二甲基甲酰胺:分析纯。
4.7 甲酸的水溶液(0.1%):取1mL甲酸(4.4),用水定容至1000mL。
4.8 甲酸的乙腈溶液(0.1%):取1mL甲酸(4.4),用乙腈(4.3)定容至1000mL。
4.9 苏丹红混合储备液:准确称取苏丹红标准样品Ⅰ、Ⅱ、Ⅲ、Ⅳ(4.1)各0.05g(精确至0.0001g),用
乙腈(4.3)定容于100mL容量瓶中,得苏丹红混合标准储备液,于4℃避光保存三个月。
4.10 标准工作溶液:用乙腈(4.3)将上述混合标准储备液分别配制成5μg/mL、10μg/mL、1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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