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1118-2014 (GB/T31118-2014) | | 中文名称 | 土地生态服务评估 原则与要求 | | 英文名称 | Principle and requirement for assessment of land ecological servic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01 | | 字数估计 | 21,232 | | 发布日期 | 9/3/2014 | | 实施日期 | 12/1/2014 | | 标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4年第21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生态服务评估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土地生态服务的实物量评估。 |
GB/T 31118-2014
Principle and requirement for assessment of land ecological services
ICS 13.020.01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地生态服务评估 原则与要求
2014-09-03发布
201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评估原则 1
4 评估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土地生态服务评估数据采集表格格式 4
参考文献 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师
范大学、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起草人:杨柳、郑华、陈亮、赵文武、郭旭东、李锋、常智慧。
土地生态服务评估 原则与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生态服务评估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生态服务的实物量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土地 land
土地是地球表面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
的活动结果。按照其用途、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用
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特殊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等类型。
注:其他用地主要指沼泽地。
2.2
人类从不同的土地类型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
2.3
供给服务 provisioningservices
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各种产品,主要包括食物、淡水和薪材等。
2.4
调节服务 regulatingservices
人类从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作用中获取的各种收益,主要包括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调节空气质量、
控制侵蚀、净化水质和处理废物、调控疾病和调控自然灾害等。
2.5
文化服务 culturalservices
人类通过精神满足、认知发展、思考、消遣和美学体验而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非物质收益,主要包括
消遣和生态旅游、文化遗产价值等。
2.6
支持服务 supportingservices
为生产其他所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