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1561-2025 (GB/T31561-2025) | | 中文名称 |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 | 英文名称 | Clay bonded sand reclaiming complete equipment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J61 | | 国际标准分类 | 25.120.30 | | 字数估计 | 18,154 | | 发布日期 | 2025-10-31 | | 实施日期 | 2026-05-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561-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561-2025: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25.120.30CCS J 61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2025⁃10⁃31 发布
2026⁃05⁃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31561-2015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要求 3
5 试验方法 7
6 检验规则 8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
附录 A(资料性) 粘土砂再生工艺流程及主要设备 10
参考文献 11
图 A.1 典型粘土砂再生工艺流程图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1561-2015《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条件》,与 GB/T 31561-2015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有关液压系统的规定(见 2015 年版 4.1.8);
b) 将“加热设备”的表述更改为“焙烧炉”,并增加关于焙烧炉详细结构和管路的有关规定(见
4.4,2015 年版的 4.3);
c) 将“再生机”的表述更改为“摩擦再生设备”,并删除有关脱膜率和回用率的规定(见 4.6, 2015年
版的 4.4);
d) 删除有关除尘系统的规定(见 2015 年版的 4.12);
e) 将“空运转”和“负荷运转”各自独立,分别给出详细规定(见 4.14、4.15,2015 年版 4.14);
f) 将有关运转时长的要求纳入“试验方法”(见 5.3,2015 年版的 4.14.1、4.14.2);
g) 删除有关气体排放的规定(见 2015 年版的 4.14.20);
h) 删除有关脱膜率的规定和试验方法的描述(见 2015 年版的 4.4.1、5.5);
i) 增加了复摆颚式破碎机和立式复合破碎机的有关规定(见 4.2.1、4.2.2、4.2.3、4.2.4);
j) 增加了悬挂式电磁除铁器和永磁筒式磁选机的有关规定(见 4.3.2、4.3.3);
k) 增加了有关沸腾冷却床冷却水管和布风板的有关规定(见 4.5.2、4.5.3);
l) 将管道耐压要求的规定纳入第 5 章“试验方法”(见 5.6,2015 年版的 4.6.1);
m) 增加了风力分选设备的规定(见 4.7);
n) 增加了有关焙烧炉与燃气相关的压力监测、报警、泄爆等方面的规定(见 4.13.3、4.13.4、
4.13.5);
o) 将负荷运转时再生砂的回应率由 90% 更改为 80%(见 4.15.9,2015 年版的 4.14.14);
p) 增加了尺寸测量方法、安装精度检测方法、空运转试验方法、负荷运转试验方法、耐压试验方
法和轴承温度测量方法的描述(见 5.1、5.2、5.3、5.5、5.6、5.7);
q) 将原“再生砂温度测定”更改为“出砂温度测定”,将测量取样环节从砂斗入口更改到沸腾冷却
床出口(见 5.8,2015 年版的 5.6);
r) 更改了成套设备生产能力的试验方法(见 5.9,2015 年版的 5.3);
s) 更改了再生砂回用率的测定方法(见 5.12,2015 年版的 5.7)。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铸造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保定维尔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中机标准
化研究院有限公司、广西兰科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国科信(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铸锻
所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安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二机床集
团有限公司、青岛中智达环保熔炼设备有限公司、青岛青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凯捷重工机械有限
公司、青岛贝诺磁电科技有限公司、威海工友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杰创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红范、母向东、刘小龙、柯珍珍、刘临琦、阙彩平、陈剑、王华、王青峰、朱斌、
王守帅、段金挺、赵智坤、宿立国、李海春、李志宏、段玉栋、赵鹏、张磊、李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1561-2015《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条件》;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铸造是现代装备制造工业的基础。粘土砂铸造工艺是铸造行业的重要生产工艺,其生产的铸件量
可达铸件总产量的 70%,但该工艺对新砂的消耗量十分巨大,平均每吨铸件消耗 1.3 t~1.5 t 新砂,并
排放等量废砂。
粘土砂再生工艺是通过破碎、筛分、磁选等工序对旧砂进行预处理,然后通过焙烧、摩擦、水洗等再
生工艺去除旧砂表面的粘结剂,使其具备与新砂等同或相近的工艺性能,从而减少对新砂的需求,同时
降低固废排放。
为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并降低废砂排放对环境的影响,2015 年国家标准《粘土砂再生成
套设备 技术条件》出版发行。标准的发行和应用对粘土砂再生装备的制造和应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
作用。近十年来,随着粘土砂再生行业的迅猛发展,装备技术在快速更新迭代,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也
日趋收紧,2015 年版《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条件》标准中的部分条款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技术
应用需求,对该标准的重新修订已是大势所趋。
本次修订使该标准在准确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得到了加强,可以促进粘土砂再生成套装备
制造商通过精良制造、良性竞争来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助力铸造企业的绿色转型。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的技术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热法再生的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的制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50(所有部分) 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684 铸造用砂及混合料试验方法
GB/T 3098.1-201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2-2015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6576 机床润滑系统
GB/T 7932 气动 对系统及其元件的一般规则和安全要求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9442 铸造用硅砂
GB/T 10595 带式输送机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7888(所有部分) 机械安全 接近机械的固定设施
GB 18452 破碎设备 安全要求
GB 18613-2020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905 铸造机械 安全要求
GB/T 23570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571 金属切削机床 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
GB/T 25370 铸造机械 术语
GB/T 25371 铸造机械 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GB/T 25711 铸造机械 通用技术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T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277 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145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JB/T 1388 复摆颚式破碎机
JB/T 3926-2014 垂直斗式提升机
JB/T 5548.1 电动激振器 第 1 部分: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5548.2 电动激振器 第 2 部分:技术规范
JB/T 7679 螺旋输送机
JB/T 7689 悬挂式电磁除铁器
JB/T 7895 永磁筒式磁选机
JB/T 9985 筛砂机 技术条件
JB/T 10343 立式复合破碎机
JB/T 12553 振动沸腾冷却床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11 和 GB/T 2537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 clay bonded sand reclaiming complete equipment
将粘土旧砂破碎、焙烧、机械再生、分选,使其达到或接近新砂性能的设备组合。
注: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的工艺流程及所包含的主要设备见附录A。
3.2
旧砂 used sand
已在铸造生产中使用过的曾接触过熔融金属或粘接剂的型砂或芯砂。
[来源:GB/T 25370-2020,2.4]
3.3
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旧砂再生
通过焙烧、水洗、气流撞击或机械摩擦等物理或化学方式,去除旧砂颗粒表面包覆的惰性膜(残留
粘结剂、粘土、煤粉等其他杂质),使旧砂恢复其使用性能,以代替新砂的工艺过程。
注: 砂再生方法分为干法、湿法和热法等。
[来源:GB/T 25370-2020,2.12,有修改]
3.4
再生砂 reclaimed sand
经砂再生工艺处理,达到或接近新砂性能的旧砂。
注: 再生砂能代替或部分代替新砂使用。
[来源:GB/T 25370-2020,2.6,有修改]
3.5
含泥量 clay content
砂样中粒径小于 0.020 mm 微粒的质量占砂样总质量的百分比。
[来源:GB/T 5611-2017,4.6.42,有修改]
3.6
焙烧炉 baking furnace
热法再生炉
采用燃气(天然气或煤气)加热、焚烧方法进行热法砂再生的装置。
注 1: 使旧砂表面粘土层结构破坏,便于再生脱落。
注 2: 结构形式有立式焙烧炉,卧式焙烧炉。
3.7
沸腾床 fluidized bed
从底部吹入气流,使粒状或粉状物料呈流态化的槽状或筒状设备。
注: 在铸造生产中常用于新砂烘干、旧砂冷却、新砂和黏土等物料的气力输送,以及熔模的挂砂制壳等。
[来源:GB/T 25370-2020,3.1.3]
3.8
破碎设备 crushing equipment
通过挤压或锤击的方式将粘土砂中的砂块破碎成细小颗粒或单颗砂粒的设备。
注: 破碎机的形式有颚式破碎机、立式锤式破碎机。
3.9
摩擦再生机 rubbing reclamation machine
在设备的腔体内两组相对高速旋转摩擦盘对沸腾状砂流的砂粒进行摩擦及搓擦,使砂粒表面附着
物脱落的设备。
注: 摩擦再生机能用于粘土砂或树脂砂的再生。
3.10
风力分选设备 air separator
借助风力进行物料分离的设备。
注: 利用物料粒度或密度不同在气流中悬浮速度的差异进行分离。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粘土砂再生成套设备(以下简称“成套设备”)应符合 GB/T 25711 和本文件的规定,并按设计图
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1.2 成套设备内的各设备在选型时,生产能力需大于成套设备的额定生产能力。
4.1.3 各单机设备应便于维修,系统布局应预留足够的维修空间。
4.1.4 机械加工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不应低于 GB/T 1804-2000 规定的 m 级公差要求。
4.1.5 金属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GB/T 23570 的规定。
4.1.6 电气系统应符合 GB/T 5226.1 的规定。
4.1.7 气动系统应符合 GB/T 7932 的规定。
4.1.8 各单机设备的润滑系统应符合 GB/T 6576 的规定。
4.1.9 成套设备的涂装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10 随机技术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随机技术文件的编制应符合 GB/T 23571
的规定。
4.1.11 随机附件、备件应齐全。
4.2 破碎设备
4.2.1 复摆颚式破碎机应符合 JB/T 1388 的规定。
4.2.2 复摆颚式破碎机出料粒度不应大于 40 mm。
4.2.3 立式复合破碎机应符合 JB/T 10343 的规定。
4.2.4 立式复合破碎机出料粒度不应大于 2 mm。
4.2.5 破碎机所用螺栓的强度级别不应低于 GB/T 3098.1-2010 中规定的 8.8 级,螺母的强度级别不
应低于 GB/T 3098.2-2015 中规定的 8.0 级,并应采取防松措施。
4.3 磁选设备
4.3.1 磁选设备的磁场强度、配置型式和位置应满足工艺条件。
4.3.2 悬挂式电磁除铁器应符合 JB/T 7689 的规定。
4.3.3 永磁筒式磁选机应符合 JB/T 7895 的规定。
4.4 焙烧炉
4.4.1 焙烧炉钢结构的强度及刚度设计,应满足焙烧炉在高温(炉表面最高 80 ℃)状态下能正常工作。
4.4.2 焙烧炉的耐火层应采用一级高铝砖,满足沸腾砂层对耐火层的冲刷要求。
4.4.3 焙烧炉内风帽采用耐磨材质,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 120 mm。
4.4.4 焙烧炉顶部应设置雨淋式加砂结构。
4.4.5 焙烧炉底部的风室及热交换管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06Cr19Ni10 的钢材制作。
4.4.6 焙烧炉内换热管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06Cr19Ni10 的钢材制作,壁厚不应小于 5 mm。
4.4.7 炉内砂层应设置砂温检测点,实时监控并调节砂温。
4.4.8 燃气燃烧系统应与炉内测温系统连锁,自动调节炉内温度。
4.4.9 燃气管路应符合 GB/T 51455 的要求。
4.5 沸腾床
4.5.1 沸腾床应符合 JB/T 12553 的规定。
4.5.2 沸腾床的冷却水管应采用无缝钢管制作,壁厚不应小于 4 mm。
4.5.3 沸腾床底部布风板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06Cr19Ni10 的钢材制作。
4.5.4 沸腾床的循环水管路系统应符合 GB/T 50050 的规定。
4.5.5 沸腾床的循环水管路系统水管应进行耐压试验。
4.6 摩擦再生设备
4.6.1 摩擦再生机摩擦室内壁应加装耐磨衬板,耐磨衬板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6 000 h。
4.6.2 摩擦盘表面耐磨层的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4 000 h。
4.6.3 摩擦盘安装前应进行静、动平衡试验和校正,其不平衡力矩不应大于 0.015 N·m。
4.7 风力分选设备
4.7.1 风力分选设备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Q345B 的钢板焊接而成。
4.7.2 风力分选设备顶部的布料装置应布料均匀。
4.8 筛分设备
筛分设备的制造应符合 JB/T 9985 的规定。
4.9 气力输送装置
4.9.1 气力输送压送罐罐体的制造应符合 GB/T 150(所有部分)的规定。
4.9.2 气力输送装置的弯头采用球形弯头。
4.9.3 气力输送管道应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 45 号钢的无缝钢管制作,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8 mm。
4.10 机械化输送设备
4.10.1 垂直斗式提升机
4.10.1.1 垂直斗式提升机应符合 JB/T 3926 的规定。
4.10.1.2 垂直斗式提升机牵引带应设张紧装置。
4.10.1.3 与焙烧炉进料端对接的垂直斗式提升机的料斗和底部受料口应进行防粘砂处理。
4.10.1.4 与沸腾冷却床出料端对接的垂直斗式提升机的牵引带应采用耐热带。
4.10.2 螺旋输送机
4.10.2.1 螺旋输送机应符合 JB/T 7679 的规定。
4.10.2.2 用于焙烧炉和摩擦再生机给料的螺旋输送机电机应采用变频控制。
4.10.3 振动输送机
4.10.3.1 振动输送机机体焊接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4.10.3.2 安装在焙烧炉进料端的振动输送机,输送槽应进行防粘砂处理。
4.10.3.3 振动输送机出砂口上部安装磁选机时,出砂口处槽体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制造。
4.10.3.4 振动输送机配套的电动激振器应符合 JB/T 5548.1 和 JB/T 5548.2 的规定。
4.10.4 带式输送机
4.10.4.1 带式输送机应符合 GB/T 10595 的规定。
4.10.4.2 带式输送机应釆用槽型托辊。
4.10.4.3 带式输送机的支腿间距不宜大于 3 m。
4.11 料仓及平台
4.11.1 料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 GB 50017 的规定。
4.11.2 料仓的防护栏杆、梯子和平台应符合 GB/T 17888(所有部分)的规定。
4.11.3 焙烧炉前面的料仓的结构应防止粘砂、搭棚和形成死角。
4.11.4 料仓壁板间的拼接焊缝应采用连续焊缝,且无焊接缺陷,不应出现漏砂现象。
4.11.5 与气力输送系统相连接的料仓应具有良好密封性,顶部有管路与除尘器连接。
4.12 安装要求
4.12.1 成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 GB 50277 的规定。
4.12.2 气力输送管道安装后水平方向偏差不应大于 0.5‰,最大偏差量不应大于 30 mm;竖直方向偏
差不应大于 1‰,最大偏差量不应大于 15 mm。
4.12.3 垂直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 JB/T 3926-2014 中 4.4 的规定。
4.12.4 燃气管道的安装应符合 GB/T 51455 的规定。
4.12.5 与沸腾冷却床连接的循环水管路系统应符合 GB/T 50050 的规定。
4.12.6 工作时有振动的设备除尘接口与除尘管道连接时应采用软连接。
4.12.7 管道安装时应设管道支架,管道支架安装应牢固。
4.13 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4.13.1 成套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20905 的规定。
4.13.2 破碎机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18452 的规定。
4.13.3 燃气焙烧炉的燃气总管应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并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4.13.4 焙烧炉的燃烧装置应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4.13.5 立式焙烧炉顶部应设置泄爆装置。
4.13.6 在焙烧炉附近位置(如炉体检修平台上)应设置高温警示标志。
4.13.7 与焙烧炉连接的除尘管路,应采取烟气降温措施。
4.13.8 焙烧炉的烟气排放应符合 GB 9078 的规定。
4.13.9 钢结构平台采用花纹钢板焊接,钢板厚度不应小于 4 mm。
4.13.10 钢结构平台、通道、梯子和防护栏应符合 GB/T 17888(所有部分)的规定。
4.13.11 破碎设备应有隔声措施。
4.13.12 风机应设置隔音房。
4.13.13 各处电动机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 GB 18613-2020 中的三级能效。
4.13.14 设备各除尘接口应安装风量调节阀。风力分选设备的除尘接口应安装风量调节阀。
4.13.15 与成套设备配套的除尘系统应与成套设备联锁。
4.13.16 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耐高温滤料。
4.14 空运转要求
4.14.1 各工艺设备应无异常声响。
4.14.2 所有紧固件应联接牢固,无松动现象。
4.14.3 所有管道接头应联接牢固可靠。
4.14.4 垂直斗式提升机的输送带不应有跑偏现象。
4.14.5 空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应大于 85 dB(A)。
4.14.6 破碎机连续运行 4 h 后,轴承温升不应大于 35 ℃,其最高温度不应大于 75 ℃。
4.15 负荷运转要求
4.15.1 焙烧炉应满足下列要求:
--砂层沸腾均匀;
--炉内焙烧温度稳定在 660 ℃~680 ℃;
--炉内压力应维持在-120 Pa~-180 Pa;
--风室内的风压稳定;
--管路无漏气现象;
--卸料系统工作稳定。
4.15.2 沸腾冷却床应满足下列要求:
--出砂温度不大于 45 ℃;
--冷却水的进出水温度符合设计要求;
--水循环系统无漏水现象;
--各阀门启闭灵活可靠。
4.15.3 气力输送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输送能力符合工艺要求;
--加砂阀、进排气系统的开关灵活;
--所有密封可靠,工作过程中无漏气和漏砂现象。
4.15.4 再生砂经风力分选设备分离后的微粉含量不应大于 0.3%。
4.15.5 过筛效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5.6 各设备及连接部位均不应有漏砂及粉尘逸散现象。
4.15.7 系统运行不应有明显的散落砂。
4.15.8 再生砂的含泥量范围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
4.15.9 再生砂的回用率不应小于 80%。
4.15.10 再生砂的粒度分布与原新砂(或上一轮再生砂)的粒度分布相差不应大于一个筛号。
4.15.11 成套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尺寸测量
5.1.1 采用卷尺和游标卡尺测量位置和长度尺寸。
5.1.2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管道壁厚。
5.2 安装精度检测
采用经纬仪测量管道安装偏差。
5.3 空运转试验
5.3.1 除粘土砂焙烧炉等与现场关系密切的设备外,其他单机设备的空运转应在制造厂进行,空运转
时间不应少于 4 h。
5.3.2 成套设备整机空运转可在用户进行,连续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4 h 。
5.4 噪声测定
按 GB/T 25371 的规定测定。
5.5 负荷运转试验
负荷运转应在完成 5.1 和 5.3 并满足 4.14 的要求后进行。
各单机设备的负荷运转可在用户进行,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2 h。在成套设备整机空运转之后,按额
定生产率进行负荷运转,负荷运转时间不应少于 2 h。
5.6 耐压试验
沸腾床的水管应进行耐压试验,应在 0.5 MPa 下保压 30 min 无渗漏。
5.7 轴承温度测量
用温度计插入轴承座的加油孔中,每 20 min 测量一次,直到温度稳定为止。
5.8 沸腾冷却床出砂温度测定
在成套设备正常工作过程中,用分辨率为 0.2 ℃的温度计在沸腾冷却床出口处每隔 30 min 测量一
次再生砂温度,测 3 次,取算术平均值,即为再生砂温度。
5.9 成套设备生产能力的测定
在成套设备正常生产且再生砂质量合格的条件下,在焙烧炉给料螺旋输送机的出砂口安装连续称
量皮带秤,每间隔 2 h,连续测量 1 h,按测量的实际重量,依次进行 3 次,从 3 次重量数值中取最小值,
即为成套设备的生产能力。
5.10 含泥量的测定
按 GB/T 2684 规定的方法测定再生砂的含泥量。
5.11 粉尘排放量的测定
按 GB/T 16157 的规定测定。
5.12 再生砂回用率的测定
在原砂分拣、预破碎后,称量同一批次再生前一定质量的旧砂 W1,将这部分旧砂经成套设备再生
后再进行称重,质量为 W2 ,连续称量 3 次,取其平均值并按公式 (1)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即为再生砂回
用率。
SU=W2/W1×100% (1)
式中:
SU --再生砂回用率;
W1--旧砂质量(包括不可破碎量和微粉量,仅磁选废料除外),单位为千克(kg);
W2--再生砂质量,单位为千克(kg)。
根据成套设备的特点,为确保测量准确。测量前,用同批次的旧砂连续生产 5 h 后,开始计量加入
第一级设备的旧砂量,持续计量 2 h 所得的旧砂质量为 W1,同时,从风力分选设备的出砂口,称量 2 h
的出砂质量 W2。
5.13 过筛效率的测定
5.13.1 过筛效率应在旧砂含水量不大于 1% 的条件下进行测定。
5.13.2 测定方法按 JB/T 9985 中的规定。
5.14 砂子粒度的测定
砂子粒度按 GB/T 9442 的规定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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