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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1735-2026 (GB/T31735-2026) | | 中文名称 | 龙眼 | | 英文名称 | Longa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31 | | 国际标准分类 | 67.080.10 | | 字数估计 | 10,167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735-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735-2026: 龙眼
GB/T 31735-2026 英文版: Longan
ICS 67.080.10
CCSB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735-2015
龙 眼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735-2015《龙眼》,与 GB/T 3173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
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果形正常”“果面洁净”“机械伤”“缺陷果”“一般缺陷”“严重缺陷”“品种”“果实横径”的
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5年版的第3章);
b) 增加了龙眼质量要求中的基本要求(见4.1);
c) 更改了等级划分的内容(见4.2.1,2015年版的4.1);
d) 更改了规格划分的内容(见4.2.2,2015年版的4.2);
e) 删除了试验方法中的夹杂物、异品种、千克果粒数、果实横径内容(见2015年版的5.1.2、5.1.3、
5.2);
f)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4.2.4,2015年版的4.3);
g) 增加了缺陷果率、单果重的计算方法(见第5章);
h) 增加了等级判定规则的内容(见6.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果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云南省热带
作物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监测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显柳、胡文舜、耿建建、谢德芳、徐志、席兴军、王克健、王思威、陈秀萍、吴琼、
田海、孟玲玲、许奇志、耿安静。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735-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龙 眼
1 范围
输,描述了相应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龙眼鲜果的收购和销售。
4 质量要求
4.1 基本要求
龙眼鲜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本品种固有风味和适宜市场流通、贮藏要求的成熟度;
---果实新鲜,无腐烂,无异味,无裂果;
---基本无病虫害、寒害;
---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表面冷凝水除外。
4.2 等级要求
4.2.1 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将果实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各等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2 规格划分
以单果重为指标,将龙眼果实划分为大(L)、中(M)、小(S)三个规格,各品种龙眼果实规格划分应
符合表2的规定。
4.2.3 容许度
特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一级的要求。
一级允许有8%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二级的要求。
二级允许有10%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的要求,但应符合基本要求。
4.2.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缺陷
5.1.1 感官检验
从抽样所得样品中取50个果实,在正常光线下检验:
---采用目测法对果实表面水分、果形、洁净度、腐烂变质进行评定;
---采用嗅闻法对果实气味进行评定;
---采用品尝法对果实成熟度、果肉新鲜度及风味进行评定。
若发现果实外部有病虫害症状应切剖检验。在同一果实兼有多种缺陷时,仅记录最主要的一种缺
陷。龙眼主要品种的果实特征见附录A。
5.1.2 缺陷果率
根据5.1.1记录中的缺陷果数量,按公式(1)计算缺陷果率。
5.2 单果重
在抽样所得样品中随机选取不少于30个果实,用感量0.01g天平称量单个果实质量,并记录。
5.3 可食率
将5.2中选取的果实,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果实总质量,然后将果壳、果肉和果核分开,称量果
壳和果核的质量。按公式(2)计算可食率:
5.4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NY/T 2637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产地、同品种、同等级、同采收日期的龙眼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的规定执行。
6.3 检验项目
6.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为基本要求、等级、规格、理化指标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
的产品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
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 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 相邻两次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判定规则
6.4.1 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若检验结果中出现不符合
项,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不符合项一次,若复检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
品不符合本文件。
6.4.2 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整批产品不超过某等级规定的容许度,判为某等级产品。若超过,则按
低一级规定的容许度检验,直到判出等级为止。若产品低于二级,判为等外产品。
7 包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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