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1952-2025 (GB/T31952-2025) | | 中文名称 |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items for an enterprise credit fil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8,131 |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1952-201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1952-2025: 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第1部分:单边撕裂
ICS 03.080.99
CCS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1952-201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
2025-08-01发布
2025-08-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1
4.1 客观性 1
4.2 全面性 1
4.3 准确性 1
4.4 及时性 1
4.5 可获取性 1
5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 1
5.1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1
5.2 公共信用信息 2
5.3 运营及财务信息 2
5.4 金融信贷信息 2
5.5 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 2
6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 2
7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内容 2
7.1 登记注册基本信息 2
7.2 公共信用信息 3
7.3 运营及财务信息 5
7.4 金融信贷信息 7
7.5 社会评价及其他信息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1952-2015《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与GB/T 31952-2015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5年版的第1章);
b) 更改了“基本原则”(见第4章,2015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见第5章,2015年版的第5章);
d)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来源”(见第6章,2015年版的第6章);
e) 更改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项”(见第7章,2015年版的第7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
产权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杭州市经济信息中
心(杭州市信用中心)、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深圳市信用促进会、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
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南昌航空大学、吉林省标准研究院、中国计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浙江驭马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成都水木清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深圳供电局
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向华、雷光程、周莉、刘浩、肖鹏、张焰、王剑峰、江洲、李一峰、袁瑞丰、徐筱佳、
苗晓峰、陈炎明、赵燕、王超、孟翠竹、尚润涛、鲜涛、李元沉、张耀武、叶如意、周芳芳、陶桃、孙会明、陈太义、
傅向华、李树、杨跃存、陈越、吴彦霖、黄荣、刘永红、温圣军、王宁、李志红、贾悦、刘栋栋、陈仲航、尹文琦、
付建迪、曹静、宋家丽、郑巍、陈永纯、江质良、尚伟龙、吴倩、刘慧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年首次发布为GB/T 3195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完善失信约束制度,规范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
伐,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规范》(GB/T 31952-2015)自2015年发布实施以来,部分企业已根据标准规
定,结合自身需求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加强企业内部自律管理,实现全社会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营
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健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进程的加快,企业信用服务和监管的发展态势日新月异,市场监管
总局信用监管司创新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互联共享、“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
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监管并重、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
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是支撑信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更有效地归集、共享和应
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内容及相关要求也需根据当前形势的改变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这将更加
有利于全社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类、信息来源以及企业信
用档案所包含信息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也适用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依据本文件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交
换和共享,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117 信用 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117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原则
4.1 客观性
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能真实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不能存在虚假、隐瞒或夸大成分。
4.2 全面性
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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