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151.14-2023 (GB/T32151.14-2023) | | 中文名称 |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 | 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the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 Part 14: Other non-ferrous metal smelting and processing enterpri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10 | | 字数估计 | 38,395 |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 实施日期 | 2024-07-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151.14-2023: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ICS 13.020.10
CCS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企业
2023-12-28发布
2024-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核算边界 3
5 计量与监检测要求 4
6 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 6
7 数据质量管理 10
8 报告内容和格式 11
附录A(资料性) 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示意图 12
附录B(资料性) 报告格式模板 15
附录C(资料性) 相关参数缺省值 20
附录D(资料性)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 24
参考文献 3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 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的第14部分。GB/T 32151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48)共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清华大学、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恩
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国际铜专业协会(美国)北京代
表处、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
公司、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中铝环保节能集团
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关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
广东埃文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夏玉娟、佟庆、邵朱强、彭妍妍、李丹、赵永善、吴帅锦、陈瑞英、张惠红、杨萍、
张逦嘉、鞠丽萍、郭慧稳、赵万花、陆韬、刘正、赵洪、何宝宏、胡志杰、王郭亮、冯军宁、朱武勋、王建军、
张煜、李俊杰、鲁传一、刘滨、王辉军、秦旭映、张文婷、杜心、曹宁、张浩楠、鲍威、周永章、何仪。
引 言
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气候变化已经被公认为全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并将在未来数十年内继续
影响人类及其相关活动。气候变化会对人类和自然系统产生影响,并且会给资源可用性、经济活动和人
类福祉带来重大影响。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区域正在制定并实施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碳排放管理
方案,以降低地球大气中的温室气体(GHG)浓度,并帮助人类适应气候变化。
相关碳排放管理方案需要基于最佳的科学知识,采取有效的、渐进的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
威胁。标准有助于将这些科学知识转变为工具,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管理方案依赖于对碳排放
的量化、监测和报告。
GB/T 32151《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从不同的企业层面规定了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要求,目的是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规定其温室气体排放边界、计量与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
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GB/T 32151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第11部分:煤炭生产企业;
---第12部分:纺织服装企业;
---第13部分:独立焦化企业;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企业;
---第15部分:石油化工企业;
---第16部分: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第17部分:氟化工企业。
为便于国内国际交流,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有关要求,本系列文件的
量值以“国际量值单位+物质(元素)”或“物质(元素)+国际量值单位”的形式表示,如tC表示吨碳、
tCO2 表示吨二氧化碳、tCO2e表示吨二氧化碳当量、tCH4 表示吨甲烷、tC/GJ表示吨碳每吉焦、Nm3
表示标准状况下的立方米等。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4部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企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其他有色金属冶炼(不包括铜冶炼、铝冶炼、镁冶炼、铅锌冶炼、硅冶炼、稀土金属冶
炼)和压延加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
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以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10 工业碳酸钠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1606 工业碳酸氢钠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1062 天然气 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23111 非自动衡器
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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