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487-2016 (GB/T32487-2016) | | 中文名称 |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lastic furni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 字数估计 | 15,137 | | 发布日期 | 2016-02-24 | | 实施日期 | 2016-09-01 | | 标准依据 |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487-2016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lastic furniture
ICS 97.140
Y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中山市美盈家具有限公司、香港皇朝傢
俬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利帆家具有限公司、明珠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尚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华盛
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安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海凌超、王红强、梁显源、梁德沛、黎伟良、谢学勤、邓金生、王柏兴、王建兵、
梁锡坤、张水金、胡森川。
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家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家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411 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326 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8 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
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
GB/T 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357.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1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2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3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4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5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6部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7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8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8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椅子和
摇椅稳定性
GB/T 1642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
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 28007-2011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8202-2011 家具工业术语
GB 28481 塑料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QB/T 3826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11和GB/T 20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塑料家具 plasticfurniture
全部由塑料材料制作的家具,或以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等为主组成的构架或构件,配以金属、皮
革、纺织面料等辅助材料制作的家具。
[GB/T 28202-2011,定义2.1.3]
3.2
拉毛 galing
塑料表面因外力作用而产生的细毛,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3.3
白印 whitemark
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3.4
缩水 shrink
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或整体表面下陷。
4 要求
4.1 塑料材料理化性能
塑料材料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塑料材料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耐老化性
室内用:500h
室外用:1000h
冲击强度的保持率≥60%;外观
颜色变色评级≥3级
2 冲击强度 ≥10J/m2 √
4.2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一般项目)
4.2.1 主要尺寸
产品的主要尺寸应符合GB/T 3326、GB/T 3327和GB/T 3328的规定。
4.2.2 主要尺寸偏差
产品外形尺寸宽、深、高的允许偏差为±5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允许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4.3 形状和位置公差
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形状和位置公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翘曲度
面 板、正 视 面
板件
对角线长度≥1400 ≤3.0 √
700≤对角线长度< 1400 ≤2.0 √
对角线长度≤700 ≤1.0 √
2 平整度 面板、正视面板件≤0.2 √
3 邻边垂直度 面板、框架
对角线长度
≥1000 长度差≤3.0 √
< 1000 长度差≤2.0 √
对边长度
≥1000 长度差≤3.0 √
< 1000 长度差≤2.0 √
4 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
抽屉相邻两表面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时)≤2.0
5 分缝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 √
6 下垂度
7 摆动度
抽屉
≤20.0 √
≤15.0 √
8 底脚平稳性 ≤2.0 √
4.4 外观
产品的外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外观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塑料件外观
应无裂纹、明显变形、缩水、针孔 √
应无凹陷、飞边、折皱、疙瘩 √
应无气泡、杂质、伤痕、白印 √
表面应光洁,应无划痕、毛刺、拉毛、污渍 √
应无明显色差 √
家具五金
件外观
电镀件
喷涂件
金属合
金件
焊接件
镀层表面应无锈蚀、毛刺、露底 √
镀层表面应光滑平整,应无起泡、泛黄、花斑、烧焦、裂纹、划
痕和磕碰伤等缺陷
涂层应无漏喷、锈蚀 √
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 √
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
焊接部位应牢固,应无脱焊、虚焊、焊穿 √
焊缝均匀,应无毛刺、锐棱、飞溅、裂纹等缺陷 √
表3(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其他外观
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应无毛刺、刃口、棱角 √
固定部位的结合应牢固无松动、无少件、无漏钉、无透钉(预
留孔、选择孔除外)
产品的所有涂饰表面不得有脱色、掉色现象 √
管材应无裂缝、叠缝 √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
隙应小于6mm或大于或等于12mm
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或等于
12mm
4.5 理化性能
产品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理化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条件及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塑料件
耐冷热循环 应无裂纹、鼓泡、变色、起皱 √
硬度 邵氏D硬度≥HD63 √
其他件
涂层
镀层
硬度
冲击强度
耐腐蚀
附着力
抗盐雾
≥H √
应无剥落、裂纹、皱纹 √
100h内,观察在溶剂中试样上划道两侧
3mm以外,应无气泡产生
100h后,检查划道两侧3mm以外,应无锈
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应不低于2级 √
18h,1.5mm 以下锈点≤20点/dm2,其中
≥1.0mm锈点不超过5点(距离边缘棱角
2mm以内的不计)
4.6 力学性能
产品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力学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要 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1 桌、几类强度和耐久性
2 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3 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1) 零部件应无断裂或豁裂;
2) 无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磨损或变形;
3)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
4) 连接部位应无松动;
5) 活动部件(门、抽屉等)开关应灵活;
6) 家具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4 柜、架类强度和耐久性
1) 所有部件或连接件不应断裂损坏;
2) 通过手触压证实,用于紧固的部件不应松动;
3) 所有零部件不应因磨损或变形,使其使用功能削弱;
4) 五金连接件不应松动;
5) 活动部件的活动应灵活
搁板弯曲挠度变化值应≤0.5% √
顶板、底板最大挠度≤0.5% √
挂衣棍最大挠度≤0.4% √
5 桌、几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
6 椅、凳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
7 柜、架类稳定性 应无倾翻现象 √
4.7 有害物质限量(基本项目)
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 28481的规定。
4.8 阻燃性(合同要求)
公共场所用塑料家具阻燃性至少应达到GB 20286中规定的阻燃2级水平。其他场所用塑料家具
阻燃性可由供需双方约定。
4.9 标志(基本项目)
产品应有标志,内容应符合7.1的规定。
4.10 使用说明(基本项目)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应符合7.2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塑料材料理化性能
5.1.1 耐老化性
按GB/T 16422.2和GB/T 250-2008的规定进行。
5.1.2 冲击强度
按GB/T 1043.1的规定进行。
5.2 主要尺寸及其偏差
试件应放置在平面上,采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进行测定。尺寸偏差为产品实测值
与标识值之间的差值。
5.3 形状和位置公差
5.3.1 翘曲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翘曲度测定器具。选择翘曲度最严重的板件,将器具放置在板件的对
角线上进行测量,以其中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5.3.2 平整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0.03mm的平整度测定器具。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3个板件,测量其表面上
0~150mm长度内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中最大距离为平整度测定值。
5.3.3 邻边垂直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矩形板件或框架的两对角线、对边长度,其差值即为
邻边垂直度测定值。
5.3.4 位差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位差度测定器具。应选择测试的相邻表面间距离最大部位进行测定,
在该相邻表面中任选一表面为测量基准表面,将器具的基面安放在测量基面上,器具的测量面对另一相
邻表面进行测量(并沿着该相邻表面再测量一个或以上部位),当测定值同为正(或负)值时,以最大绝对
值为位差度测定值;当测定值为正负时,以最大的绝对值之和为位差度测定值,并以最大测定值为位差
度评定值。
5.3.5 分缝
采用塞尺测定。测定前应先将抽屉或门来回启闭三次,使抽屉或门处于关闭位置,然后测量分缝两
端内侧5mm处的分缝值,取其最大值作为分缝的评定值。
5.3.6 下垂度、摆动度
采用精度不低于0.1mm的钢直尺或卷尺测定。将钢尺放置在与试件测量部位相邻的水平面和侧
面上,将试件伸出总长的2/3处,测量抽屉水平边的自由下垂和抽屉侧面左右摆动的值。以测得的最大
值作为下垂度和摆动度的测定值。
5.3.7 底脚平稳性
将试件放置在平板上或平整地面上,采用塞尺测量某一底脚或底面与平板间的距离。
5.4 外观
5.4.1 脱色、掉色
在产品外表或内部涂饰部位分别检验3个位置,徒手使用湿润的脱脂白纱布适当用力在每处来回
揩擦3次,揩擦的往复距离为200mm~300mm。观察纱布上是否带有涂饰部位上的颜色。
5.4.2 孔及间隙
按GB 28007-2011中7.5.3的规定进行。
5.4.3 其他外观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
1000mm内,采用目测或用精度为0.5mm钢直尺进行测量。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
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
5.5 理化性能
5.5.1 塑料件
5.5.1.1 耐冷热性循环
按GB/T 17657-1999中4.31.1的规定进行。
5.5.1.2 硬度
按GB/T 2411的规定进行。
5.5.2 其他件
5.5.2.1 硬度
按GB/T 6739-2006的规定进行。
5.5.2.2 冲击强度
按GB/T 1732的规定进行。
5.5.2.3 耐腐蚀
5.5.2.3.1 试板的制备
试板一般应在样品上直接取得,也可以在与受检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下制备,数量为3块。
5.5.2.3.2 试验步骤
5.5.2.3.2.1 在试板任意一面的两个对角线上,用锐利的刀具划出深至钢板的划痕,如图1所示。
图1 耐腐蚀试板划线
5.5.2.3.2.2 然后浸入温度为15℃~25℃、浓度为3%的氯化钠溶液中进行100h的耐腐蚀试验。
5.5.2.3.2.3 试验过程中观察溶液中试板上划道两侧3mm以外有无鼓泡产生。
5.5.2.3.2.4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板,用蒸馏水将试板清洗干净,并用滤纸吸干水分,检查试板上划道两
侧3mm外,有无锈迹、剥落、起皱、变色和失光等现象。
5.5.2.3.2.5 结果应取3块试板中至少两块试板的相同评定值。
5.5.2.4 附着力
按GB/T 9286的规定进行。
5.5.2.5 抗盐雾
按QB/T 3826的规定进行。
5.6 力学性能
桌、几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 10357.1的3级水平规定进行,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按GB/T 10357.3
的3级水平规定进行;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6的规定进行,柜、架类强度和耐久性按
GB/T 10357.5的2级水平规定进行,桌、几类稳定性按GB/T 10357.7的规定进行,椅、凳类稳定性按
GB/T 10357.2和GB/T 10357.8的规定进行,柜、架类稳定性按GB/T 10357.4的规定进行。
5.7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28481的规定进行。
5.8 阻燃性
公共场所用塑料家具阻燃性按GB 20286的规定进行。其他场所用塑料家具阻燃性按供需双方的
约定进行。
5.9 标志
查看产品是否有标志,并按7.1检查标志的内容。
5.10 使用说明
查看产品是否有使用说明,并按7.2检查使用说明的内容。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4.2、4.3、4.4、4.9和4.10。
6.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宜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
据GB/T 2828.1-2012中规定,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限质量(AQL)为
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6进行。
表6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为件(套)
本批次产品总数 样本量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3201 200 21 22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
6.2.3 检验结果判定
6.2.3.1 单件产品判定
基本项目均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则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6.2.3.2 成套产品判定
该套产品中的每一件产品均为合格品时,判定该套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6.2.3.3 批产品判定
根据所检样本量大小,按表6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判定该批
产品为合格批;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4.1和4.8除外)。
6.3.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e) 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并在订货合同中规定时;
f)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3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6.3.4 型式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6.3.5 检验结果判定
6.3.5.1 单件产品判定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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