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2819-2016 (GB/T32819-2016) | | 中文名称 | 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 | | 英文名称 | Earth-moving machinery -- Classification and marking for recoverability of compone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P97 | | 字数估计 | 10,173 |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 实施日期 | 2017-03-01 | | 标准依据 | National Standard Announcement 2016 No.14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2819-2016
Earth-moving machinery--Classification and marking for recoverability of components
ICS 53.100
P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
2016-08-29发布
201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市装载机有限公司、厦门市嘉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广天赛
克思液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广庆、李蔚苹、闵玉春、王晓忠、车刚、马玉敏、余婕、姚广山、李志永。
土方机械
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分类及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方机械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方机械使用的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超过100g的塑料件、质量超过200g的橡
胶件、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及其他非金属材料类零部件。质量小于本标准规定的零部件可参考
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619 再制造 术语
GB/T 30964 土方机械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 术语和计算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619和GB/T 3096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表明土方机械零部件为可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专用符号。
注:EM为earth-movingmachinery的缩写。
3.2
回收利用 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有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
处理过程。
3.3
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3.4
金属材料等可完全回收的无需标注可回收利用标识的零部件。
3.5
可回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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