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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9-2015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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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9-2015 90 GB/T 3319-2015 3秒自动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GB/T 3319-1998 199 GB/T 3319-1998 [PDF]天数 <=2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GB 3319-1982 199 GB 3319-1982 [PDF]天数 <=2 电力机车功率确定方法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319-2015 (GB/T3319-2015)
中文名称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英文名称 Confirmation of the rated output of electric locomotives and electric multiple uni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S41
国际标准分类 29.280
字数估计 11,189
发布日期 2015-12-31
实施日期 2016-06-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319-1998
采用标准 UIC 614 O-1990, MOD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5年第43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

GB/T 3319-2015 Confirmation of the rated output of electric locomotives and electric multiple units ICS 29.280 S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319-1998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2015-12-31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额定功率的计算 1 4 额定功率的测定 2 5 测量设备 4 6 测量数据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319-1998《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与GB/T 3319-1998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见第2章);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见3.1,1998年版的3.1);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见第4章); ---增加了“测量设备”(见第5章); ---增加了“测量数据”(见第6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UIC614O:1990《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本标准与UIC614O:199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 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其差异及原因如下: ---修改了“范围”; ---根据我国起草标准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 ---增加了“测量设备”; ---增加了“测量数据”。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公式的序号;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 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 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志强、武学良、赵凤兰、付莹、颜罡、郑恒亮、邓学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3319-1998。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额定功率 ratedoutput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额定功率是指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在轮周上测得的输出功率: ---在一个限定的时间间隔内(从冷态开始最少经过5min的某个时间内)所能提供的最大输出 功率; ---标称功率,即持续功率。 但是,需强调的是不能由据此得出的功率值对这些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牵引能力做出全面推断, 牵引能力的评估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注:在相应的标准颁布以前,测量值系指在额定网压下测得的数值。 2.2 至少包括一台动车,它是多单元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可分开的最小独立单元。 2.3 在电力机车、电动车组主控制器的最高级位,车轮半磨耗时,受电力机车、电动车组冷却条件下牵引 电机、变压器、变流器温升限制,动轮轮周能持续发挥的最大牵引力之和。 2.4 持续速度 continuousspeed < 电力牵引 >对应于电力机车或电动车组持续牵引力时的速度。 3 额定功率的计算 3.1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额定功率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指由速度/持续牵引力特性曲线形成的有效功 率,同时应指出其所能达到的速度范围。 最大输出功率与持续功率的比值是一个与运用有关的重要设计参数。 额定功率的计算按式(1)进行: P=n·q· U·I·λ ·ηt (1) 式中: P ---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n ---电动机数; q ---电动机相数; U ---给定工况下电动机相电压有效值,单位为伏(V); I ---给定工况下电动机相电流有效值,单位为安(A); λ ---对应工况下电动机功率因数[λ=(I1/I)·cosφ,其中I1 为基波电流有效值,cosφ为基波功 率因数]; ηt---对应工况下电动机输入端到轮周的总效率。 对于直流牵引电动机来说,λ和q均为1。 3.2 牵引传动系统中可能会影响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使用的部件如下: a) 变压器; b) 变流器; c) 牵引电动机; d) 机械传动装置。 并且,操作特性也可能影响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使用。 4 额定功率的测定 4.1 额定功率的测定方法一 4.1.1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额定功率的归算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额定功率可由其轮周持续牵引力(F)和持续速度(v)确定。 其计算按式(2)进行: P= F·v 3.6 (2) 式中: P ---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F ---给定工况下轮周的持续牵引力,单位为千牛(kN); v ---给定工况下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持续速度,单位为千米每时(km/h)。 4.1.2 电力机车轮周持续牵引力的归算 轮径半磨耗时的轮周持续牵引力(F)可由车钩牵引力按式(3)归算。 F= D' ·(F'+M·w×9.81×10-3) (3) 式中: D ---动轮直径实测值,单位为毫米(mm); D'---动轮半磨耗时的车轮直径,单位为毫米(mm); F'---机车恒功运行工况下,实测的车钩牵引力,单位为千牛(kN); M ---机车计算整备重量,单位为吨(t); w ---对应速度下的机车总单位运行阻力,单位为牛每千牛(N/kN)。 4.1.3 电动车组轮周持续牵引力的归算 轮径半磨耗时的轮周持续牵引力(F)可按式(4)归算。 F=1000×P·g·(w0+wr+wi+wa)(4) 式中: P ---列车重量,单位为吨(t); g --- 重力加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2); w0---单位运行附加阻力,单位为牛每千牛(N/kN); wr---单位曲线附加阻力,单位为牛每千牛(N/kN); wi---单位坡道附加阻力,单位为牛每千牛(N/kN); wa---单位加速力,单位为牛每千牛(N/kN)。 其中,wa按式(5)计算: wa=30 dv dt (5) 式中: v---列车速度,单位为千米每时(km/h); t ---时间,单位为秒(s)。 4.1.4 持续运行速度的归算 4.1.4.1 对有级调压电力机车,应把速度按式(6)归算到网压25kV,轮径半磨耗时的速度。 v=v'· D' · Ud+0.9×Ki·U2m· 1- U' êê úú/Ud (6) 式中: v ---归算后的速度值,单位为千米每时(km/h); v' ---实测的速度值,单位为千米每时(km/h); Ud ---牵引电动机电压实测值,单位为伏(V); Ki ---级位系数,即25kV网压该级位次边电压与满级位对应的次边电压之比; U2m---25kV网压下满级位对应的次边侧电压,单位为伏(V); U' ---实测的原边电压值,单位为千伏(kV)。 4.1.4.2 对无级调压电力机车或电动车组,应把速度按式(7)归算到轮径半磨耗时的速度。 v=v'· D' (7) 4.2 额定功率的测定方法二 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的额定功率可由其原边输入的有功功率(Pl)和总效率(η)确定。 其计算按式(8)进行: P=Pl·η (8) 式中: P ---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Pl---电力机车或电动车组恒功运行工况下,原边输入的有功功率,单位为千瓦(kW); η ---总效率。 其中,Pl按式(9)计算: Pl= T∫ u(t)·i(t)·dt (9) 式中: T ---测试时间,单位为分(min); u(t)---测试速度点的原边电压瞬时值,单位为伏(V); i(t)---测试速度点的原边电流瞬时值,单位为安(A)。 5 测量设备 5.1 电力机车测量所需设备及系统误差如下: a) 采用装有动力计的试验车; b) 车钩力测量系统,系统误差不大于0.5%; c) 运行速度测量系统,系统误差不大于0.5%; d) 电参数测量系统,系统误差不大于0.5%。 5.2 电动车组测量所需设备及系统误差如下: a) 运行速度测量系统,系统误差不大于0.5%; b) 电参数测量系统,系统误差不大于0.5%。 5.3 所采用设备均应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测量数据 6.1 电力机车需测量的数据如下: a) 车钩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