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325-2024 (GB/T3325-2024) | | 中文名称 |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etal furnitur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Y80 | | 国际标准分类 | 97.140 | | 字数估计 | 28,224 | | 发布日期 | 2024-10-26 | | 实施日期 | 2025-0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325-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325-2024: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97.140CCS Y 80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2024⁃10⁃26 发布
2025⁃02⁃01 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代替 GB/T 3325-2017
目次
前言·····Ⅲ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分类·····3
5 要求·····3
5.1 主要尺寸及偏差····3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5
5.3 外观性能·····5
5.4 安全性能·····7
5.5 理化性能·····8
5.6 力学性能····10
6 试验方法····10
6.1 主要尺寸及偏差的测定····10
6.2 形状和位置公差的测定····11
6.3 外观性能的测定····12
6.4 安全性能的测定····12
6.5 理化性能的测定····12
6.6 力学性能的测定····16
7 检验规则····17
7.1 检验分类····17
7.2 出厂检验····17
7.3 型式检验····18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和运输···18
8.1 标志·····18
8.2 使用说明····19
8.3 包装·····19
8.4 贮存·····19
8.5 运输·····19
附录 A(规范性) 各省(区、特区)、直辖市及主要城市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20
附录 B(资料性) 家具常用人造板标准···22
参考文献·····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325-2017《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与 GB/T 3325-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删除了“人造板封边”,增加了“可触及区域”和“1 型桌”(见第 3 章,2017 年
版的第 3 章);
b) 更改了桌椅(凳)主要尺寸配合,删除了桌面与椅凳座面配合高差(见表 1,2017 年版的表 1
序号 6);
c) 更改了挂衣空间深度的项目类别(见表 1 序号 9,2017 年版的表 1 序号 10);
d) 更改了单层床床铺面净长、床铺面净高和双层床床铺面净长、床铺面净宽、上床铺面或高床床
铺面离地高(见表 1 序号 14、16~19,2017 年版的表 1 序号 15、17~20);
e) 更改了双层床层间净高、安全栏板高度和安全栏板缺口宽度(见表 1 序号 20~22,2017 年版
的表 1 序号 21~23);
f) 更改了产品外形尺寸偏差(见表 1 序号 24,2017 年版的表 1 序号 24);
g) 更改了邻边垂直度的规定(见表 2 序号 1,2017 年版的表 2 序号 1);
h) 增加了铸造件、合金件等其他金属件外观要求,增加了死节、孔洞、夹皮、树脂道、树胶道等缺
陷的规定,增加了零部件的结合、雕刻的图案、石材、岩板等外观要求;更改了玻璃件外观要
求;删除了标志和使用说明要求(见表 3,2017 年版的表 3);
i) 更改了安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4,6.4,2017 年版的 5.4,6.4);
j) 增加了产品中电气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4 序号 4、6.4.5);
k) 更改了耐盐浴(耐腐蚀)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5 序号 3、6.5.2.3,2017 年版的表 5、6.5.1);
l) 增加了金属转印薄膜层理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5 序号 6 和 7、6.5.4);
m) 更改了木制件表面涂层抗冲击要求(见表 5 序号 13,2017 年版的表 5);
n) 删除了木制件表面贴面层的耐划痕要求及试验方法,更改了木制件表面装饰层的耐磨要求
(见表 5 序号 20,2017 年版的表 5);
o) 更改了真皮涂层黏着牢度要求(见表 5 序号 28,2017 年版的表 5);
p) 增加了人造革 pH 要求(见表 5 序号 27);
q) 增加了人造石、岩板耐污染、耐冲击理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6、6.5.8.3);
r) 更改塑料件理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 6、6.5.8.4,2017 年版的 5.5.2、6.5.2);
s) 删除了封边条表面胶合强度的要求及试验方法(2017 年版的表 6);
t) 更改了桌几类、柜架类、单层床、双层床力学性能要求(见 5.6,2017 年版的 5.6);
u) 更改了木制件表面装饰层(软硬质覆面)耐冷热循环的试验方法(见 6.5.6.1,2017 年版
的表 5);
v) 更改了木制件表面装饰层(软硬质覆面)耐干热的试验方法(见 6.5.6.2,2017 年版的表 5);
w) 更改了木制件表面装饰层(软硬质覆面)耐湿热的试验方法(见 6.5.6.3,2017 年版的表 5);
x) 更改了木制件表面装饰层(软硬质覆面)耐污染性能的试验方法(见 6.5.6.4,2017 年版
的表 5);
y) 更改了玻璃件耐热冲击性能的试验方法(见 6.5.8.2.1,2017 年版的表 6);
z) 更改了玻璃件表面耐干热性能的试验方法(见 6.5.8.2.2,2017 年版的表 6);
aa) 更改了桌类强度和耐久的试验方法(见 6.6.2,2017 年版的表 7);
ab) 增加了几类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6、6.6.2、6.6.8);
ac) 更改了柜架类强度和耐久性、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 6.6.6、6.6.10,2017 年版的表 7);
ad) 更改了单层床强度和耐久性、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 6.6.4、6.6.11,2017 年版的表 7);
ae) 更改了双层床强度和耐久性、稳定性的试验方法(见 6.6.5、6.6.12,2017 年版的表 7)。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8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西金虎保
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苏州永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江西
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必维申美商品检测(上海)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雷洛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朗通家具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万木生源家居有限公司、金华力拓钢柜有限公司、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漳
州红梅家具有限公司、广东林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慕思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潮安区尼尔斯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菊芬、汪进、孙书冬、李文、熊春林、徐董育、徐伟、王丽平、吴勇、周学礼、杨延煜、
姚博、丁成华、卢旭霞、张叙俊、余惠莉、张晔、夏其中、徐迪、蔡保珍、杨永柠、吕文武、苏国兴。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 年首次发布为 GB/T 3324-1995,2008 年第一次修订,2017 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家具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描述了相
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金属家具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检验检测等通用质量管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043.1 塑料 简支梁冲击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非仪器化冲击试验
GB/T 1732-2020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 1927.4-2021 无疵小试样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含水率测定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4893.1-2021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1 部分:耐冷液测定法
GB/T 4893.2-2020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2 部分:耐湿热测定法
GB/T 4893.3-2020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3 部分:耐干热测定法
GB/T 4893.4-202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4 部分: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
GB/T 4893.7-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7 部分:耐冷热温差测定法
GB/T 4893.8-2023 家具表面理化性能试验 第 8 部分:耐磨性测定法
GB/T 4893.9-2013 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 第 9 部分:抗冲击测定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6 部分:家具
GB/T 6669-2008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
GB/T 6739-2022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 7573-2009 纺织品 水萃取液 pH 值的测定
GB/T 9286-2021 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
GB/T 10357.1-2024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1 部分:桌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2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2 部分:椅凳类稳定性
GB/T 10357.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3 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4-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4 部分:柜类稳定性
GB/T 10357.5-2023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5 部分: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T 10357.7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7 部分:桌类稳定性
GB/T 10357.8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8 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倚机械性能的椅子和
摇椅稳定性
GB/T 16422.2-2022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氙弧灯
GB/T 17657-202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7927-2024 家具阻燃性能安全技术规范
GB 18584-2024 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4430-2023 双层床结构安全试验方法
GB 28007-2024 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28008-2024 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
GB/T 28202-2020 家具工业术语
GB/T 32446-2024 玻璃家具通用技术要求
GB/T 39452-2020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涂层粘着牢度的测定
GB/T 40920-2021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返式摩擦色牢度
GB/T 41650-2022 家具 床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GB/T 43002-2023 儿童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判定
GB 44246-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体育用品的电气部分及电玩具 安全技术规范
JC/T 908-2013 人造石
QB/T 1950-2024 家具表面漆膜耐盐浴测定法
QB/T 2724-2018 皮革 化学试验 pH 的测定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
(NSS)法
QB/T 4467 茶几
QB/T 5660-2021 木家具表面耐黄变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202-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家具 metal furniture
全部由金属材料制作的家具;或以金属管材、板材等其他金属型材为主组成的主架构,配以木材、
人造板、皮革、纺织面料、塑料、玻璃、石材等辅助材料制作零部件的家具。
[来源:GB/T 28202-2020,2.15,有修改]
3.2
邻边垂直度 vertical degree of adjoining side
产品或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来源:GB/T 28202-2020,10.8]
3.3
水平偏差 plane deviation
产品中应水平的平面与水平地面的平行程度。
[来源:GB/T 28202-2020,10.12]
3.4
平整度 level degree
产品或部件表面在 0 mm~150 mm 范围内的局部平整程度。
[来源:GB/T 28202-2020,10.6]
3.5
圆度 circular degree
产品圆管弯曲处由局部挤压或拉伸产生的变形程度。
[来源:GB/T 28202-2020,10.14]
3.6
位差度 place difference degree
产品中的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
[来源:GB/T 28202-2020,10.7]
3.7
交接面 interface
通过一定的木工工艺(如开榫、开槽、胶黏、销钉、连接件等)相互固定连接的平面或端面。
3.8
外表 outward appearance
产品初始状态下的外部可视表面。
3.9
内表 inward appearance
产品门及抽屉等活动部件开启、隔板或搁板等分隔部件所展示的可视表面。
3.10
可触及区域 access area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在产品功能位置或正常操作位置上,其肢体能接触的部位。
注: 婴幼儿及儿童金属家具可触及区域的规定除外。
示例 1:设计供使用者正常使用接触的部件,如座位表面、桌面、扶手表面等。
示例 2:设计非供使用者正常使用时接触的部件,如椅凳座面边缘以及从任意其他边缘(椅背、扶手和座椅下表面)
向内 120 mm以内的地方(这些地方通常被认为是手指容易接触到的地方)。桌类的桌面、桌面底部、桌面下方与任意边
缘的距离小于 500 mm的任何部位[这些部位膝盖和(或)手臂通常会接触]。
3.11
1型桌 type 1 tables
主桌面离地高度不小于 600 mm,且主桌面面积不小于 0.5 m2的桌类产品。
4 分类
4.1 按产品使用场所分:
a) 室内用金属家具;
b) 户外用金属家具。
4.2 按产品使用材料分:
a) 全金属家具;
b) 钢木家具;
c) 钢塑家具;
d) 其他家具。
5 要求
5.1 主要尺寸及偏差
产品主要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产品主要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序号
注 1: 特殊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定,并在合同中明示。
注 2: 表中尺寸偏差为多个项目,计算不符合项时,有一项算一项。
检验项目
桌类主要尺寸
椅凳类主要
尺寸
桌椅(凳)主要
尺寸配合
柜类主要尺寸
床类主要尺寸
尺寸偏差
产品外形尺寸
偏差
桌面高
中间净空高
中间净空宽
座高
扶手椅扶手内宽
1型桌中间净空高与椅凳座
面配合高差
衣柜
文件柜
单层床
双层床
所有尺寸偏差应在±5以内
产品外形宽、深、高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以内,配套或组合产品的极限偏
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挂衣棍上沿至底
板内表面间距
挂衣空间深度
折叠衣物放置空
间深
挂衣棍上沿至顶
板内表面距离
净深
层间净高
床铺面净长
床铺面净宽
床铺面净高
床铺面净长
床铺面净宽
上床铺面或高床
床铺面离地高
层间净高
安全栏板高度
进出通道(安全
栏板缺口宽度)
要求
680~760
1型桌≥580
1型桌≥520
硬面 400~440,软面 400~460(包括下沉量)
≥480
≥200
挂长衣≥1 400
挂短衣≥900
≥530(测量方向应与挂衣棍垂直)
≥450
≥40
≥245
≥330
≥1 400,其中成人 1 900~2 220
单人床:700~1 200,双人床 1 350~2 000
< 600
≥1 400,其中成人 1 900~2 220
上床铺面 700~1 200,下床铺面 700~1 520
≥600
6岁~14岁儿童:≥750
14岁以上使用者:≥1 050
安全栏板的顶边至限制床褥厚度的刻度线的距
离应≥200;安全栏板的顶边与上床铺面的上表
面距离应≥300
用于进出通道的安全栏板缺口,除倒圆半径不大
于 85 mm的安全栏板缺口上角处外,其限制床褥
最大厚度的永久性标记线以上安全栏板缺口的
宽度应在 300~400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5.2 形状和位置公差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产品形状和位置公差
序号
检验项目
邻边垂直度
翘曲度
桌面水平偏差
平整度
圆度
位差度
分缝
推拉构件下垂度
推拉构件摆动度
底脚着地平稳性
面板、框架
面板、正视面板件对角线长度
折叠桌面
面板、正视面板件
圆管弯曲处
门与框架、门与门、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
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
所有分缝(非设计要求时)
对角线长度
对边长度
ϕ< 25 mm
ϕ≥25 mm
≥1 000 mm
< 1 000 mm
≥1 000 mm
< 1 000 mm
≥1 400 mm
(700,1 400)mm
≤700 mm
要求
长度差值≤3 mm
长度差值≤2 mm
长度差值≤3 mm
长度差值≤2 mm
≤3.0 mm
≤2.0 mm
≤1.0 mm
≤7‰
≤0.20 mm
≤2.0 mm
≤2.5 mm
≤2.0 mm
≤2.0 mm
≤20 mm
≤15 mm
≤2.0 mm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5.3 外观性能
产品的外观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产品外观性能
管材
电镀件
焊接件
应无裂缝、叠缝
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应无露底、毛刺、镀层脱落、锈蚀等
应无起泡、烧焦,无光泽(整体异色)、针孔、裂纹、斑点等 a
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
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 a
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冲压件
铸造件
铆接件
喷漆(塑)涂层
合金件等其他
金属件
虫蛀
贯通裂缝
腐朽材
节子
死节、孔洞、夹
皮、树脂道、树
胶道等
树脂囊
其他轻微材质
缺陷
封边、贴面、
包边
倒棱
零部件的结合
雕刻的图案
车削部件
软硬质覆面
应无脱层、裂缝
应无缩孔、缩松、砂眼等 a
铆接处铆接应牢固,无漏铆、脱铆
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应无漏喷、锈蚀、脱色、掉色等
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 a
应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毛刺、锐棱
表面应细密,应无裂纹、黑斑等 a
应无蛀虫现象
应无贯通裂缝
外表应无腐朽材,内表腐朽材面积不应超过零件面积的 20%
外表死节宽度应≤1/3材宽,直径应≤12 mm(特殊设计要求除外)
应进行修补加工,修补后外表缺陷数≤4个,内表缺陷数≤6个(设
计要求除外)
外表和存放物品的部位用材应无树脂囊
修补加工后,应无裂缝(贯通裂缝不属于轻微材质缺陷)、钝棱等
人造板零部件的非交接面应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
应无脱胶、鼓泡或开裂等现象
贴面应平整,应无明显透胶 a
外表应倒棱、圆角圆线应一致
应平整、严密、牢固,应无断裂、崩茬、少件、透钉、漏钉(预留孔、选择
孔除外)
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应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棱角、
圆弧处应无缺角,铲底应平整,各部位不应有锤印或毛刺。每项缺
陷数不超过 4处 a
车木的线形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匀称,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
清晰,加工表面不应有崩茬、刀痕、砂痕。每项缺陷数不超过 4处 a
外表应无干花、湿花
内表干花、湿花面积不超过板面的 5%
同一板面外表,允许有 1处污斑,面积为 3 mm2~30 mm2
外表应无明显划痕、压痕、变色
外表应无鼓泡、鼓包、龟裂、分层
应无明显皱纹、疵点
表 3 产品外观性能 (续)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 一般
a 表示该单项中有 2项以上(含 2项)检验内容,若有 1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时,应按 1个不合格计数。若某项缺陷
明显到足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作为基本项目判定。
塑料件
玻璃件
石材、岩板
配件、活动部件
可触及区域
漆膜(油漆涂
层)
软面包覆表面
外露泡钉
缝纫
同色部件的色泽应相似
应无褪色、掉色现象
应无皱皮、发黏或漏漆现象
应平整光滑,清晰,无明显粒子、涨边现象;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
痕、裂纹、雾光、白棱、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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