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3567-2017 (GB/T33567-2017) | | 中文名称 |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circular economy evaluating of industrial park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Z04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20.20 | | 字数估计 | 7,734 |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 实施日期 | 2017-12-01 | | 引用标准 | GB/T 1028; GB/T 24001; GB/T 31088 |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的要求和循环经济指数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或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
GB/T 33567-2017
Specification for circular economy evaluating of industrial parks
ICS 13.020.20
Z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2017-05-12发布
2017-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质量认证审核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济源市玉川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省汨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南天之衡酒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允、林翎、吴丽丽、龙科、张向锟、陈佳宏、冀晓东、杨朔、陈亮、刘玫、高东峰、
黄莹、陈志量、耿健超、裴虹、陈岳飞、成刚、焦云、马庆、张亚伟、阳存元。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的要求和循环经济指数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或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的循环经济绩效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28 工业余热术语、分类、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1088 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资源产出率 resourceproductivity
主要物质资源实物量的单位投入所产出的经济量,其内涵是经济活动使用自然资源的效率。
3.2
在对资源开采、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经回收处理后形成可再利用资源
的比例。
4 评价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国家和地方有关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4.1.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近三年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
指标,近三年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4.1.3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1.4 园区管理机构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照GB/T 31088要求建立循环经济管理
制度体系。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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