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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 | GB/T 3458-2026 (GB/T3458-2026) | | 中文名称 | 钨粉 | | 英文名称 | Tungsten powder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H71 | | 国际标准分类 | 77.160 | | 字数估计 | 10,172 | | 发布日期 | 2026-05-25 | | 实施日期 | 2026-12-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458-2006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458-2026: 钨粉
GB/T 3458-2026 英文版: Tungsten powder
ICS 77.160
CCSH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458-2006
钨 粉
2026-05-25发布
2026-1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3458-2006《钨粉》,与GB/T 3458-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
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FW-0牌号及其技术要求(见第4章、第5章);
b) 增加了FW-1、FW-2两个牌号中Co、Cr、S等杂质元素含量的要求(见5.1);
c) 更改了FW-1、FW-2、FWP-1牌号中Fe、Al、Si、Mg、As、Cu、Ca、Mo、C、O等杂质元素的含量要
求(见5.1,2006年版的3.2);
d) 删除了04、06、7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2006年版的3.3);
e) 增加了FW-0中20、30型号以及FW-1、FW-2中07、09、60、80、25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5.1、5.2);
f) 更改了FW-1、FW-2中08、50、200型号的技术要求(见5.2.2,2006年版的3.3);
g) 更改了FWP-1牌号松装密度的要求(见5.2.3,2006年版的3.5);
h) 增加了松装密度、振实密度试验方法(见6.3、6.4);
i) 更改了比表面积平均粒度的试验方法(见6.5,2006年版的4.3);
j) 增加了检验项目的要求(见7.3);
k) 删除了FW-1、FW-2牌号的松装密度、粒度分布等物理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见
2006年版的3.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长城钨钼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崇义章源钨业
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钨稀有金属新材料(湖南)有限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
责任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赣州虹飞钨钼材料有限公司、赣州海盛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南
大学、江西国创院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继坤、龚斌、饶承毅、赵声志、肖思来、张外平、黄帅、吴爱华、陈茂静、徐国钻、
冯浩、曾庆宁、柴朝晖、黄志锋、叶楠、齐维靖。
本文件于1982年首次发布,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钨 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钨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氢气还原氧化钨制取的钨粉的生产、检验和质量评价。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化学成分和用途不同,分为FW-0、FW-1、FW-2、FWP-1四个牌号。FW-0牌号推荐用于金
刚线母线钨丝用钨粉;FW-1牌号推荐用于碳化钨粉用原料、掺杂钨粉用原料、大型板坯、加工用材、半
导体用特种气体等;FW-2牌号推荐用于触头合金、高密度屏蔽材料;FWP-1牌号推荐用于等离子喷镀
材料。
4.2 各牌号产品按粒度范围不同划分产品型号,见表1。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表3的规定。
5.2.2 FW-1、FW-2牌号产品的比表面积平均粒度(dBET)、费氏粒度(Fsss)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 FWP-1牌号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 外观质量
5.3.1 FW-0、FW-1、FW-2牌号产品外观呈浅灰色或深灰色,FWP-1牌号产品外观呈亮灰色,产品颜色
应均匀一致。
5.3.2 产品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
5.4 其他
当需方对产品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 试验方法
6.1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4324(所有部分)或YS/T 559的规定进行,仲裁时按照GB/T 4324
(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6.2 产品的费氏粒度测定按GB/T 3249的规定进行。
6.3 产品松装密度的测定按GB/T 1479.2的规定进行。
6.4 产品振实密度的测定按GB/T 5162的规定进行。
6.5 产品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9587的规定进行,比表面积平均粒度(dBET)按式(1)计算。
6.6 产品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 1480的规定进行。
6.7 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并填写随行文件。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型号的钨粉组成,每批质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7.4 检验结果的判定
7.4.1 产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允许另取双倍数量试样对不合格项进行重复检
验,若重复检验结果仍有任一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4.2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桶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行文件
8.1 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型号;
e) 批号;
f) 净重;
g) “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8.2 包装
产品内包装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充氮气或氩气保护后再密封,外包装采用铁桶或塑料桶,或采用
供需双方确定的方法包装。每桶重量宜50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应剧烈碰撞。
8.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防止氧化。FW-0、FW-1、FW-2牌号产品存放期不宜
超过6个月,FWP-1牌号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12个月。
8.5 随行文件
每批产品应附有随行文件,其中除应包括供方信息、产品信息、本文件编号、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外,还宜包括:
a) 产品质量保证书:
● 产品的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
● 产品特点(包括制造工艺及原材料的特点),
● 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
● 带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检印的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b) 产品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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