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266-2018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自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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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266-2018 150 GB/T 36266-2018 3秒自动 淋浴房玻璃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6266-2018 (GB/T36266-2018)
中文名称 淋浴房玻璃
英文名称 Glass for Shower Enclosur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Q34
国际标准分类 81.040.30
字数估计 14,192
发布日期 2018-06-07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6266-2018 Glass for shower enclosures ICS 81.040.30 Q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淋浴房玻璃 2018-06-07发布 2019-07-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碧海安全玻 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得新光学膜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中国建材检验 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天津彩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富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凌志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泳 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曲阜师范大学、广州市益友鸣实业有限公司、翔实节能玻璃(昆山)有限公司、宿迁 澳中玻璃有限公司、佛山市依恩胶片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斌、朱峻丽、余兴亮、杨志新、张建军、赵行军、苗向阳、李会、张秀红、 李礼开、许长松、屠军钢、王琦、周健、张应语、张展有、韩伟军、何志权、叶润康。 淋浴房玻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淋浴房玻璃的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淋浴房和室内淋浴屏用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T 17841 半钢化玻璃 GB/T 22523 塞尺 GB/T 29061 建筑玻璃用功能膜 JC/T 2166 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 JG/T 465 建筑光伏夹层玻璃用封边保护剂 3 术语和定义 GB 15763.3-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已安装的钢化玻璃类型的淋浴房粘贴功能膜后形成的贴膜玻璃。 注:钢化贴膜玻璃的安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参见JGJ/T 351。 4 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夹层玻璃和钢化贴膜玻璃两类。 5 材料 5.1 玻璃 所采用的钢化玻璃应符合GB 15763.2的要求;半钢化玻璃应符合GB/T 17841的要求;平板玻璃 应符合GB 11614的要求。 夹层玻璃所采用的玻璃公称厚度应不小于3mm。 5.2 中间层 夹层玻璃所采用的PVB中间层应符合JC/T 2166中建筑用胶片的要求;夹层玻璃所采用的乙烯- 乙酸乙烯酯共聚物(EVA)等其他中间层参照执行JC/T 2166中建筑用胶片的性能指标。 5.3 封边保护剂 夹层玻璃采用的封边保护剂应符合JG/T 465的要求。 5.4 功能膜 钢化贴膜玻璃选用的功能膜应符合GB/T 29061中防飞溅级安全膜的要求。 6 要求 6.1 外观质量 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 说明 要求 点缺陷 直径≤0.5mm 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2处 0.5mm< 直径≤1.0mm 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1处 直径 >1.0mm 不应存在 线缺陷 宽度≤0.2mm 长度不超过30mm,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4处 0.2mm< 宽度≤0.5mm 长度不超过5mm,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1处 宽度 >0.5mm 不应存在 爆边 长度不超过5mm,自孔或槽边部向玻 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 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 的爆边个数 允许存在3处 玻璃四周 不应存在 边角 锐利边缘、锐利尖端、缺角 不应存在 裂口、脱胶 - 不应存在 皱痕、条纹 - 不应存在 钢化贴膜玻璃的贴膜层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钢化贴膜玻璃的贴膜层外观质量 缺陷 说明 要求 点缺陷 直径≤0.5mm 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2处 0.5mm< 直径≤1.0mm 每平方米面积内最多允许存在1处 直径 >1.0mm 不应存在 绒毛 吸附在玻璃和贴膜之间 不应存在 露边 贴膜和玻璃边缘之间的距离 不大于2.0mm 拼接 当膜的宽幅小于玻璃边长时, 采用对接加覆盖贴膜方式 覆盖贴膜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 且每块玻璃仅限1处 脱膜 - 不应存在 6.2 尺寸偏差 6.2.1 矩形平面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和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尺寸偏差 单位为毫米 边长 边长允许偏差 对角线差允许值 边长≤1000 1000< 边长≤2000 ±1.0 +2.0,-1.0 ≤2.0 边长 >2000 ±2.0 ≤4.0 6.2.2 曲面玻璃吻合度不大于2.0mm,弧长及直边长度允许偏差同表3的要求。 6.2.3 孔径允许偏差为±0.5mm,孔的位置应符合 GB 15763.2的要求,孔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0.5mm;槽尺寸及位置的允许偏差为±1.0mm。 6.2.4 其他形状淋浴房玻璃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厚度偏差 夹层玻璃厚度允许偏差不大于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玻璃厚度允许偏差总和。 6.4 叠差 夹层玻璃允许叠差为0.5mm。 6.5 平整度 平面玻璃弓形弯曲度应不超过0.2%,波形弯曲度应不超过0.3mm。 6.6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试验后,试样中间层不应断裂、不因碎片剥离而暴露。 6.7 霰弹袋冲击性能 试验后,试样应未破坏和/或安全破坏。 破坏时试样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为安全破坏: a) 破坏时允许出现裂缝或开口,但是不准许出现使直径76mm的球在25N的最大推力下通过 的裂缝或开口; b) 冲击后出现碎片剥离时,称量冲击后3min内从试样上剥离下来的碎片。碎片的总质量不应 超过相当于100cm2 面积试样的质量,最大剥离碎片质量应小于相当于44cm2 面积试样的 质量。 6.8 耐化学品和脏污 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得出现永久脏污、软化、胶粘、龟裂或明显失透等不良现象。 6.9 耐干湿循环 试验后,试样不得破碎、龟裂、起泡、脱膜、脱胶等不良现象。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大气压力:8.60×104Pa~1.06×105Pa; c) 相对湿度(RH):40%~80%。 7.2 外观质量 以制品为试样,在较好的自然光或散射光照背景条件下,试样垂直放置,视线垂直玻璃,在距试样 1m处进行观察。点状缺陷尺寸和线状缺陷宽度用放大10倍、精度0.1mm的读数显微镜测定。线状 缺陷、爆边长度、露边使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具有同等精度的量具测量。目视检查边角、裂 口、脱胶、脱膜、绒毛、拼接、皱痕、条纹。 7.3 尺寸偏差 7.3.1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矩形平面玻璃的边长和两条对角线的长度,测量曲面 玻璃的弧边和直边长度,计算两条对角线长度之差的绝对值,即为对角线差。 7.3.2 用符合GB/T 22523规定的塞尺沿试样边部,测量试样与检验模板之间的间隙,最大间隙测量值 为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7.3.3 用分度值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孔径和孔的位置,用分度值为0.5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 量槽的位置及槽的尺寸。 7.3.4 计算上述测量值和对应基准值之差,即为尺寸偏差。 7.4 厚度偏差 用符合GB/T 1216规定的分度值为0.01mm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距边缘约 15mm向内的四边中心进行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厚 度值与基片玻璃公称厚度之差即为厚度偏差。 7.5 叠差 使用最小刻度为0.1mm的游标卡尺沿玻璃周边测量,读取叠差最大值。 7.6 平整度 以制品为试样,将试样在7.1试验条件下放置4h以上,弓形弯曲度按GB 15763.2的方法试验;进 行波形弯曲度测量时,将试样水平放置,距边部150mm的区域不做测量,用长度为300mm的刀口尺 或直尺紧贴试样表面,并置于两相邻波峰之上,用塞尺测量直尺边与玻璃之间的最大间隙,即为波形弯 曲度,如图1。 说明: 1---试样; 2---长度为300mm的刀口尺或直尺; 3---波形弯曲度; 4---直尺与玻璃边缘距离,不小于150mm。 图1 波形弯曲度示意图 7.7 落球冲击剥离性能 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610+5 0mm×610+5 0mm的平面玻璃,数量 为6块。按GB 15763.3-2009规定的方法试验。曲面玻璃进行试验时,需要采用与曲面形状相吻合的 辅助框架支撑,冲击面为内弧面。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观察其是否破坏。 7.8 霰弹袋冲击性能 7.8.1 试样 试样应采用与制品相同材料和工艺条件下制备的平面玻璃;曲面玻璃采用相同结构和工艺的平面 玻璃替代。试样规格为1930+5 0mm×864+5 0mm,数量为4块。如果试样为不对称玻璃且不能确定该结 构的制品在使用时的受冲击面,应分别在两面进行霰弹袋冲击试验,试样数量加倍。 7.8.2 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测力球装置应分别符合GB 15763.3-2009附录C和附录D的要求。 7.8.3 试验程序 7.8.3.1 试验前,试样应在7.1试验条件下至少保存12h。 7.8.3.2 用直径3mm的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样品表 面小于13mm,距离样品的中心在50mm以内。 7.8.3.3 提升冲击体至750mm高度,将初速度为零的冲击体释放,使冲击体以摆锤式自由下落,冲击 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如果冲击体连续两次或多次冲击试样,则试验视为无效。 7.8.3.4 对于不对称结构的产品,需对试样的两个表面分别进行冲击。 7.8.3.5 记录每一块试样的冲击历程及冲击后状态。 7.8.3.6 称量剥离碎片的总质量和最大碎片质量。 7.9 耐化学品和脏污 7.9.1 试剂 试剂如表4,使用之前,用去离子水和分析纯浓度的试剂配制溶液。 表4 试剂 类别 名称 浓度 酸 醋酸CH3COOH 体积分数为10% 碱 氢氧化钠 NaOH 质量分数为5% 醇 乙醇C2H5OH 体积分数为70% 漂白剂 次氯酸钠NaOCl 质量分数为5% 染色剂 亚甲蓝C16H18N3ClS 质量分数为1% 7.9.2 试样 随机抽取三块制品为试样。 7.9.3 试验程序 7.9.3.1 用热肥皂水清洁试样表面,并用棉布擦干。 7.9.3.2 移取测试溶液分别滴于试样涂层面、玻璃面,每处1.0mL,另取口径为40mm的玻璃杯罩住, 在室温下无阳光直射处静置(2±0.25)h。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清洗试样表面,再用棉布擦干。每个试 剂都要有单独的测试区或测试样。 7.9.3.3 试验后,记录试剂是否造成试样脏污、软化、胶粘、龟裂或明显失透等不良现象。 7.10 耐干湿循环 7.10.1 试样 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规格为300mm×300mm的平面玻璃。 水槽内腔为长方体,底面积不大于0.3m2。 试验用水采用符合GB 5749要求的生活饮用水,洗涤剂应符合GB/T 9985的要求。 7.10.2 试验程序 7.10.2.1 将三块试样垂直立放在架子上,放入水槽中。 7.10.2.2 将(85±1)℃的水导入水槽,直至试样200mm浸没入水中,保持水槽开口状态下自然冷却 (8±0.25)h。 7.10.2.3 从水槽中取出试样,用软湿布擦拭干净表面水渍,放入(50±2)℃烘箱中烘干(16±0.25)h。 7.10.2.4 从烘箱中取出试样,重复以上步骤,循环20次。 7.10.2.5 如试验被迫中断,可将试样放入(50±2)℃烘箱中暂存,试验过程中应避免试样之间以及试样 与水槽壁、烘箱壁接触。 7.10.2.6 把洗涤剂和浓度为100g/L的曙红溶液按体积1∶1000比例配制成混合溶液。20次循环 后,使用蘸有该溶液的软海绵或油漆刷轻刷试样的表面。溶液留存(5±1)min后,使用干净的软湿布擦 净。目测观察并记录试样表面是否留有曙红痕迹及其他变化,如破碎、龟裂、起泡、脱膜、脱胶等。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钢化贴膜玻璃采用现场检验,夹层玻璃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现场检验 仅对钢化贴膜玻璃制品的贴膜层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8.3 出厂检验 8.3.1 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 8.3.2 组批 同种原料、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种规格的淋浴房玻璃为一批。 8.3.3 抽样 淋浴房玻璃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按表5进行随机抽样。当该批制品批量 大于1200块时,以每1200块为一批分批抽样。 表5 抽样规则 单位为块 批量 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2~15 2 0 1 1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8.3.4 判定 8.3.4.1 单块判定 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进行检验时,一块玻璃其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均符 合相应条款的要求,则该块玻璃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8.3.4.2 批次判定 8.3.4.2.1 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进行检验时,对照表5中的样本量,若不合格 品数量小于表5对应的拒收数时,则该批产品对应指标项目合格。 8.3.4.2.2 若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均判定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合格,否则判定 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总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 产品停产超过30天,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2 检验项目 包括第6章的所有要求。 8.4.3 组批 同8.3.2。 8.4.4 抽样 8.4.4.1 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 同8.3.3。 8.4.4.2 耐化学品和脏污 从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均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块。 8.4.5 判定 8.4.5.1 单块判定 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叠差、平整度、耐化学品和脏污进行检验时,1块玻璃其检验结果 的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应条款的要求,则该块玻璃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8.4.5.2 综合判定 8.4.5.2.1 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