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7342-2024 (GB/T37342-2024) | | 中文名称 |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 英文名称 | Indicators for national forest city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B60 | | 国际标准分类 | 65.020.40 | | 字数估计 | 14,173 |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 | 实施日期 | 2024-09-29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7342-2019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7342-2024
Indicators for national forest city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ICS 65.020.40
CCS B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 GB/T 37342-2019
2024-09-29发布
2024-09-29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指标体系 ··· 2
4.1 地级及以上城市 ···· 2
4.2 县级城市 ···· 4
附录 A (规范性) 指标计算方法 ····· 7
A.1 林木覆盖率 ···· 7
A.2 城区绿化覆盖率 ···· 7
A.3 城区树冠覆盖率 ···· 7
A.4 城区林荫道路率 ···· 7
A.5 乡土树种使用率 ···· 7
参考文献 ···· 8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 37342-2019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与 GB/T 37342-2019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的表述(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a)
更改了“绿道”“林荫道路”术语的定义(见3.7、3.8, 2019年版的3.5、3.6),删除了“森林
城市”“城市森林”“森林网络”“受损弃置地”的术语和定义(见2019年版的3.1、3.2、
3.4、3.7),增加了“国家森林城市”“市域”“城区”“平原城市”“山地城市”的术语和
定义(见3.1、3.2、3.3、3.4、3.5);
b)
删除了“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道路绿化”等一些不常用的指标
(见2019年版的4.1.1.4、4.1.1.6、4.1.1.8、4.1.1.10、4.1.1.11、4.1.2.2、4.1.2.7、4.1.2.8、
4.1.4.2~4.1.4.4、4.1.5.1、4.1.5.3、4.2.1.4、4.2.1.6、4.2.1.9、4.2.1.11、4.2.1.12、
4.2.2.2、4.2.2.4、4.2.2.7、4.2.2.8、4.2.3.3、4.2.4.2、4.2.4.3、4.2.5.1);
c)
更改了“林木覆盖率” “城区树冠覆盖率” “城区林荫道路率”等一些指标的内容(见
4.1.1.1、4.1.1.3~4.1.1.6、4.1.2.1~4.1.2.5、4.1.3.1~4.1.3.3、4.1.3.6、4.1.4.1、4.1.4.3、
4.1.5.1、4.2.1.1、4.2.1.3、4.2.1.4、4.2.1.6、4.2.1.7、4.2.2.1~4.2.2.4、4.2.3.1、4.2.3.2、
4.2.3.4、4.2.4.1、4.2.4.3、4.2.5.1,2019年版的4.1.1.1、4.1.1.3、4.1.1.5、4.1.1.7、
4.1.1.9、4.1.2.1、4.1.2.3~4.1.2.6、4.1.3.1~4.1.3.3、4.1.3.6、4.1.4.1、4.1.4.5、4.1.5.2、
4.2.1.1、4.2.1.3、4.2.1.5、4.2.1.7、4.2.1.8、4.2.1.10、4.2.2.1、4.2.2.3、4.2.2.5、4.2.2.6、
4.2.3.1、4.2.3.2、4.2.3.5、4.2.4.1、4.2.4.4、4.2.5.2);
d)
增加了指标“体验服务”(见4.1.4.2、4.2.4.2);e)
更改了“林木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林荫道路率”“乡土树
种使用率”指标计算方法的表述,删除了“道路绿化率”“绿地有机覆盖率”指标计算方法
(见附录A,2019年版的附录A)。
f)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营造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8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北京林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炜、郭青俊、徐健斌、王成、刘宏明、宿友民、张志强、古琳、董博源、
王文丽、邱尔发、贾宝全、孙振凯、张昶、姜莎莎、詹晓红、孙睿霖、金佳莉、殷鲁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9年首次发布为GB/T 37342-201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森林城市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指标体系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家森林城市 national forest city
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的城市。
3.2
市域 city field
城市管辖范围的全部地域。
3.3
城区 urban area
城市的建成区。
3.4
平原城市 plain city
市域面积中,山地面积占市域面积小于 2/3的城市。
3.5
山地城市 mountain city
市域面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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