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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797-2016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标准号码价格美元第2步(购买)交付天数标准名称
GB/T 3797-2016 335 GB/T 3797-2016 3秒自动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797-2005 125 GB/T 3797-2005 3秒自动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797-1989 RFQ 询价 [PDF]天数 <=6 电控设备 第2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797-2016 (GB/T3797-2016)
中文名称 电气控制设备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control assemblie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K62
国际标准分类 29.240.30
字数估计 30,378
发布日期 2016-02-24
实施日期 2016-09-01
旧标准 (被替代) GB/T 3797-2005
标准依据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5号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797-2016 Electrical control assemblies ICS 29.240.30 K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797-2005 电气控制设备 2016-02-24发布 201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标志、包装和运输 2 4.1 标志 2 4.2 包装 2 5 使用条件 2 5.1 正常使用条件 2 5.2 特殊使用条件 4 5.3 运输、存放和安装条件 4 6 技术要求 5 6.1 性能指标 5 6.2 材料和部件的强度 5 6.3 外壳防护等级 6 6.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 6.5 保护 8 6.6 元器件的选择与安装 12 6.7 内部电路和连接 12 6.8 冷却 13 6.9 外接导线端子 13 6.10 介电性能 14 6.11 温升极限 16 6.12 短路保护 17 6.13 电磁兼容性(EMC) 17 7 验证 17 7.1 通则 17 7.2 一般检查 18 7.3 材料和部件的强度 18 7.4 外壳防护等级 19 7.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19 7.6 电击防护和保护电路完整性 19 7.7 元器件的选择与安装 19 7.8 内部电路和连接 19 7.9 外接导线端子 19 7.10 通电操作 20 7.11 连续运行 20 7.12 电气性能 20 7.13 介电性能 22 7.14 温升 22 7.15 电磁兼容性 22 7.16 噪声 22 7.17 跌落 23 7.18 气候环境试验 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3797-2005《电气控制设备》,与GB/T 3797-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户外用电气控制设备的相关规定; ---增加了对电气控制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方面的要求和相关试验。 本标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天传电控配电有限公司、国家电控配电设备 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电气输配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科星电力 电器有限公司、义乌市八方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群力电气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洁、王阳、王春武、缪勇、徐克峰、欧阳彤、余耕民、胡翔、段毅、胡文英、罗巨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3797-1983、GB/T 3797-1989、GB/T 3797-2005。 电气控制设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控制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使用条件及设计、制造和试验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交流不超过1000V,或直流额定电压不超过1500V的电气控制设备(以 下简称电控设备或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装有电子器件或不装电子器件电控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2007 标准电压 GB/T 762-2002 标准电流等级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 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3047.1-1995 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859.1-2013 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T 4025-2010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指示器和操作器件的编码规则 GB/T 4026-2010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设备端子和导体终端的标识 GB/T 4205-2010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操作规则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588.1-1996 无金属化孔单双面印制板分规范 GB/T 4588.2-1996 有金属化孔单双面印制板分规范 GB 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T 11021 电气绝缘 耐热性和表示方法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138-2006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1.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用于控制受电设备的开关电器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控制、测量、保护及调节设备的组合的通称。 也指这些电器以及相关联的内连接线、辅助件、外壳和支持构件的组合体。 3.2 控制单元 controlunit 电控设备的通用组合件,由完成控制功能的所有电气和机械部件组成。 3.3 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 能力。 [GB/T 4365-2003,定义161-01-07] 3.4 对整个电控设备负有责任的组织。 3.5 初始制造商 originalmanufacturer 进行初始设计并按照相关电控设备标准对电控设备进行相关验证的组织。 [改写GB 7251.1-2013,定义3.10.1] 4 标志、包装和运输 4.1 标志 电控设备制造商应为每台电控设备配置一个或数个铭牌,铭牌应坚固、耐久,其位置应该是在电控 设备安装好并投入运行时易于看到的地方。是否合格应依据GB 7251.1-2013中10.2.7的要求进行试 验和目测检验。 电控设备的下列信息应在铭牌上标出: a) 电控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b) 型号或标志号,或其他标识,据此可以从电控设备制造商获得相关的信息; c) 鉴别生产日期的方式; d) 产品执行标准(如GB/T 3797)。 4.2 包装 电控设备的包装,依据GB/T 13384-2008的规定。 5 使用条件 5.1 正常使用条件 5.1.1 周围空气温度 5.1.1.1 户内电控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且在24h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5℃。 5.1.1.2 户外电控设备的周围空气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且在24h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35℃。 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为-25℃。 5.1.2 湿度条件 5.1.2.1 户内电控设备湿度条件 最高温度为+40℃时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50%。在较低温度时允许有较大的相对湿度,例如 +20℃时相对湿度为90%。但考虑到由于温度变化,有可能会偶尔产生适度的凝露。 5.1.2.2 户外电控设备湿度条件 最高+25℃温度时,相对湿度短时可达100%。 5.1.3 污染等级 污染等级是指电控设备所处的环境条件。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工业用途的电控设备一般在污染等级3环境中使用,即存在导电性污染,或者 由于凝露使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变成导电性的污染。而其他污染等级可以根据特殊用途或微观环境考 虑采用。 注:电控设备微观环境的污染等级可能受外壳内安装方式的影响。 5.1.4 海拔 安装地点的海拔不得超过2000m。 注:对于在更高海拔处使用的电控设备,也许要考虑介电强度的降低和空气冷却效果的减弱。 5.1.5 安装条件 电控设备应按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安装。对于垂直安装的电控设备,安装倾斜度不得超 过5°。 5.1.6 供电电源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以下要求适用: a) 交流电压变化范围等于输入额定电压的±10%,短时(在不超过0.5s的时间内)交流电压波动 范围为输入额定电压的-15%~+10%; b) 相对谐波分量不应超过10%; c) 对图1所示的交流电压换相缺口深度t不应超过工作电压峰值ULWM的40%,换相缺口面积不 应超过250(%×度); d) 非重复和重复瞬态电压与工作电压峰值之比应符合: 非重复瞬态电压峰值ULSM/工作电压峰值ULWM≤2.5; 重复瞬态电压峰值ULRM/工作电压峰值ULWM≤1.5。 e) 电源频率的偏差不得超过额定频率的±2%; f) 由蓄电池供电的电压变化范围等于额定供电电压的±15%; 注:此范围不包括蓄电池充电要求的额外电压变化范围。 g) 设备电源电压的最大允许断电时间由制造商给出; h) 如果需要更宽的变化范围,则应服从制造商与用户间的协议。 图1 交流电压图 5.2 特殊使用条件 如果存在下述任何一种特殊使用条件,则应遵守适用的特殊要求,或电控设备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应 签订专门的协议。如果存在这类特殊使用条件的话,用户应向电控设备制造商提出。 特殊使用条件举例如下: a) 温度值、相对湿度和/或海拔高度与5.1的规定值不同; b) 在使用中,温度和/或气压的急剧变化,以致在电控设备内易出现异常的凝露; c) 空气被尘埃、烟雾、腐蚀性微粒、放射性微粒、蒸汽或盐雾严重污染; d) 暴露在强电场或强磁场中; e) 暴露在极端的气候条件下; f) 受霉菌或微生物侵蚀; g) 安装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地; h) 遭受强烈振动冲击和地震发生; i) 安装在会使载流容量或分断能力受到影响的地方,例如将设备安装在机器中或嵌入墙内; j) 暴露在除电磁骚扰以外的传导和辐射骚扰场所,以及除在6.13中所述环境以外的电磁骚扰 场所; k) 异常过电压状况或异常的电压波动; l) 电源电压或负载电流的过度谐波。 5.3 运输、存放和安装条件 如果运输、存放和安装条件,例如温度和湿度条件与5.1中的规定不符时,应由电控设备制造商与 用户签订专门的协议。 6 技术要求 6.1 性能指标 6.1.1 基本参数 电控设备的额定电压按GB/T 156的规定。 电控设备的额定电流按GB/T 762的规定。 具体选用时,应由产品技术文件作出明确规定。 6.1.2 电气性能指标 用以表征设备工作性能的有关指标,应在各有关产品技术文件中给以明确规定。应按7.12进行电 气性能验证。 6.1.3 负载等级 设备的负载等级按GB/T 3859.1选取,也可在产品技术文件中另行规定。 6.1.4 噪声 设备在正常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用声级计测量应不大于70dB(A声级)。 注:对于不需要经常操作、监视的设备,经制造商与用户协议,其噪声值可高于上述值。 应按7.16进行噪声验证。 6.2 材料和部件的强度 6.2.1 一般要求 电控设备应由能够承受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产生的机械应力、电气应力、热应力和环境压力的材料 构成。 电控设备壳体的外形应适应其用途,外形尺寸按GB/T 3047.1的规定。电控设备壳体可以采用不 同的材料,例如:绝缘的、金属的或它们的组合材料等。各紧固处应有防松措施。 电控设备的地基固定安装孔的安装尺寸应符合产品制造图样的要求。 柜(台)体的门应能在不小于90°的角度内灵活启闭。 6.2.2 防腐蚀 考虑在正常使用条件(见5.1),为确保防腐蚀,电控设备应采用合适的材料或在裸露的表面涂上防 护层。所有黑色金属件均应有可靠的防护层。应按7.3.1进行耐腐蚀性验证。 6.2.3 绝缘材料性能 6.2.3.1 热稳定性 对于绝缘材料的外壳或外壳部件,应按照7.3.2进行热稳定性的验证。 6.2.3.2 绝缘材料的耐热和耐着火性能 初始制造商应或是参考绝缘温度指标(例如按IEC 60216的方法确定)或是按照IEC 60085的规定 来选择绝缘材料。 用于固定及维持载流部件在正常使用位置所必需的部件和由于内部电效应而暴露在热应力下的部 件的绝缘材料,由于绝缘部件的损耗可能影响电控设备的安全性,所以不应受到非正常发热和着火的有 害影响,并应采用7.3.2中的灼热丝试验进行验证。在进行本试验时,保护导体(PE)不作为载流部件 考虑。 对于小的部件(表面积尺寸不超过14mm×14mm),可采用替代的试验方法(例如:按照 GB/T 5169.5的针焰试验)。同样的步骤可适用于部件的金属材料大于绝缘材料的情况。 6.2.4 耐紫外线辐射 对于户外使用的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壳体和壳体部件,应按照7.3.3进行耐紫外线辐射验证。 6.2.5 机械强度 所有的外壳或隔板包括门的闭锁装置和铰链,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以承受正常使用和短路条件 下所遇到的应力。 可移动部件的机械操作,包括所有的插入式联锁,应按照7.3.4试验进行验证。 6.2.6 振动 电控设备应具有一定的承受振动的能力,并按照7.3.5的试验进行验证。 6.2.7 提升装置 如需要,电控设备应配备合适的提升装置,以便吊运。按照7.3.6的试验进行检查。 6.3 外壳防护等级 6.3.1 对机械碰撞的防护 当电控设备制造商声明了电控设备外壳的机械碰撞防护的防护等级时,应符合GB/T 20138的规 定,并按照7.4试验进行验证。 6.3.2 防止触及带电部件以及固体异物和水的进入 根据GB 4208,由电控设备提供的防止触及带电部件及防止固体异物和水进入的防护等级,用IP 代码表示,并按照7.4进行验证。 电控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应在产品技术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电控设备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安装 后,防护等级至少应为IP2X。 除非有规定,电控设备制造商给出的防护等级应适用于整个电控设备。 如果电控设备各部位有不同的防护等级,设备制造商则应单独标出该部位的防护等级。 6.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6.4.1 通则 应采用最高电压额定数据来确定各电路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依据额定冲击耐受电 压,爬电距离依据额定绝缘电压)。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适用于相对相,相对中性线,除了导体直接接地,还适用于相对地和中性线 对地。 6.4.2 电气间隙 电气间隙应足以达到能承受电路宣称的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电气间隙应为表1的规定值, 但按照GB 7251.1-2013中的10.9.3和11.3分别进行了冲击耐受电压设计验证和例行检验的情况 除外。 表1 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a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kV 最小的电气间隙/mm ≤2.5 1.5 4.0 3.0 6.0 5.5 8.0 8.0 12.0 14.0 a 根据非均匀电场环境和污染等级3决定。 用测量来验证电气间隙的方法见GB 7251.1-2013的附录F。 6.4.3 爬电距离 初始制造商应依据所选择的电控设备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Ui)去确定爬电距离。对于任一电路, 其额定绝缘电压应不小于额定工作电压(Ue)。 在任何情况下,爬电距离都不应小于相应的最小电气间隙。 爬电距离应符合5.1.3规定的污染等级和表2给出的在额定绝缘电压下相应的材料组别。 表2 最小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 电压Ui/Vb 最小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 1 2 3 材料组别c 材料组别c 材料组别c 所有材料组 Ⅰ Ⅱ Ⅲa和Ⅲb Ⅰ Ⅱ Ⅲa Ⅲb 32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40 1.5 1.5 1.5 1.5 1.5 1.6 1.8 1.8 50 1.5 1.5 1.5 1.5 1.5 1.7 1.9 1.9 63 1.5 1.5 1.5 1.5 1.6 1.8 2 2 80 1.5 1.5 1.5 1.5 1.7 1.9 2.1 2.1 100 1.5 1.5 1.5 1.5 1.8 2 2.2 2.2 125 1.5 1.5 1.5 1.5 1.9 2.1 2.4 2.4 160 1.5 1.5 1.5 1.6 2 2.2 2.5 2.5 200 1.5 1.5 1.5 2 2.5 2.8 3.2 3.2 250 1.5 1.5 1.8 2.5 3.2 3.6 4 4 320 1.5 1.6 2.2 3.2 4 4.5 5 5 400 1.5 2 2.8 4 5 5.6 6.3 6.3 500 1.5 2.5 3.6 5 6.3 7.1 8.0 8.0 630 1.8 3.2 4.5 6.3 8 9 10 10 表2(续) 额定绝缘 电压Ui/Vb 最小爬电距离/mm 污染等级 1 2 3 材料组别c 材料组别c 材料组别c 所有材料组 Ⅰ Ⅱ Ⅲa和Ⅲb Ⅰ Ⅱ Ⅲa Ⅲb 800 2.4 4 5.6 8 10 11 12.5 1000 3.2 5 7.1 10 12.5 14 16 1250 4.2 6.3 9 12.5 16 18 20 1600 5.6 8 11 16 20 22 25 注1:CTI的值是根据GB/T 4207-2003中所用绝缘材料方法A取得的。 注2:值来自GB/T 16935.1,但保持最小值1.5mm。 a 材料组别Ⅲb一般不推荐用于630V以上的污染等级3。 b 作为例外,对于额定绝缘电压127V、208V、415V、440V、660V/690V和830V,可采用分别对应于: 125V、200V、400V、630V和800V的较低档的爬电距离。 c 根据相比电痕化指数(CTI)的电压范围值,材料组别分组如下: ---材料组别Ⅰ 600≤CTI ---材料组别Ⅱ 400≤CTI< 600 ---材料组别Ⅲa 175≤CTI< 400 ---材料组别Ⅲb 100≤CTI< 175 用测量来验证爬电距离的方法在GB 7251.1-2013的附录F中给出。 6.5 保护 6.5.1 电击防护 6.5.1.1 基本防护 6.5.1.1.1 一般要求 基本防护旨在防止直接与危险带电部分接触。 基本防护能够利用电控设备本身适宜的结构措施,或在安装过程中采取的附加措施来获得。可以 要求电控设备制造商给出相关信息。 采用结构措施的基本防护可以选择6.5.1.1.2和6.5.1.1.3中的一种或多种防护措施,由电控设备制 造商选择防护措施。 6.5.1.1.2 由绝缘材料提供基本绝缘 危险带电部分应用绝缘完全覆盖,绝缘只有被破坏后或使用工具后才能去掉。 绝缘应采用能够持久承受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机械、电气和热应力的材料制成。 注:例如用绝缘包裹的电器元件和绝缘导线。 单独的色漆、清漆和搪瓷不能满足基本绝缘的要求。 6.5.1.1.3 挡板或外壳 考虑到外部影响,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挡板和外壳均应可靠固定在其位置上,且有足够的稳固性和 耐久性以维持要求的防护等级并适当的与带电部分隔离。导电的挡板或外壳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 于6.4规定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在有必要移动挡板、打开外壳或拆卸外壳的部件时,应满足a)~c)条件之一: a) 使用钥匙或工具,也就是说只有靠器械的帮助才能打开门、盖板或解除联锁; b) 在由挡板或外壳提供的基本防护情况下,当电源与带电部分隔离后,只有在挡板或外壳更换 或复位后才可以恢复供电; 才能移动。 6.5.1.2 故障保护 6.5.1.2.1 为便于自动断电对保护导体的要求 6.5.1.2.1.1 通则 每台电控设备都应有保护导体,便于电源自动断开: a) 防止电控设备内部故障(例如:基本绝缘损坏)引起的后果; b) 防止为电控设备供电的外部电路故障(例如:基本绝缘损坏)引起的后果。 具体要求见6.5.1.2.1.2和6.5.1.2.1.3。 保护导体(PE、PEN)的识别要求见6.7.2。 6.5.1.2.1.2 接地连续性提供的防止电控设备内部故障引起的后果的要求 电控设备所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连接在一起,并连接至电源保护导体上,或通过接地导体与接地 装置连接。 这种连接可以用金属螺钉、焊接或用其他导体连接来实现,或通过一个独立的保护导体实现。 注:使用耐磨涂层的电控设备金属部件,例如粉末涂层的密封板,保护接地的连接需要去除或穿透涂层。 验证电控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电路间的接地连续性的方法见7.6的规定。 对于这些连接的连续性,下述内容应适用: a) 当把电控设备的一部分取出时,如例行维护,电控设备其余部分的保护电路(接地连续性)不应 中断。 如果采取的预防措施能够保证有持久良好的导电能力,那么,电控设备的各种金属部件的组装 方式则被认为能够有效地保证保护电路的连续性。 除非是为此目的设计,否则柔软或易弯的金属导管不应用作保护导体。 b) 在盖板、门、遮板和类似部件上面,如果没有安装超过特低电压限值(ELV)的电气装置,通常 的金属螺钉连接和金属铰链连接则被认为足以能确保连续性。 如果在盖板、门、遮板等部件上装有电压值超过特低电压限值(ELV)的器件时,应采取附加措施, 以保证接地连续性。这些部件应按照表3配备保护导体(PE),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取决于器件的最大 额定工作电流Ie。或者,如果器件的额定工作电流小于或等于16A,则采用专门设计的等效的电连接 方式(如滑动接触,防腐蚀铰链)并进行验证。 器件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能用其固定措施与保护电路连接时,应采用符合表3规定的截面积的导 体连接到电控设备的保护电路上。 电控设备的某些外露可导电部分不会构成危险,因而不需要与保护导体连接: ---既不可能大面积接触,也不可能用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