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 3836.15-2024 (GB3836.15-2024) | | 中文名称 |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 | 英文名称 | Explosive atmospheres - Part 15: Specificatio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design, selection and erec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 | 中标分类 | K35 | | 国际标准分类 | 29.260.20 | | 字数估计 | 53,590 |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 | 实施日期 | 2025-08-01 | | 旧标准 (被替代) | GB/T 3836.15-201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 3836.15-2024: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ICS 29.260.20
CCSK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T 3836.15-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
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design,selectionanderection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则 5
5 电气装置设计、选型 8
6 设备安装 15
7 附加要求 23
8 初始检查 35
附录A(资料性) 杂混物 36
附录B(规范性) 设备初始检查表 37
附录C(规范性) 定子绕组潜在放电风险评定---点燃风险系数 44
参考文献 4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 (GB/T)3836《爆炸性环境》的第15部分。GB (GB/T)3836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其
中第15部分和第16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他部分为推荐性的: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本文件代替GB/T 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与
GB/T 3836.15-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初始检查(见第1章);
---更改了文件要求(见4.2,2017年版的4.2);
---删除了粉尘危险场所防爆型式选择表(见2017年版的表2);
---更改了防爆型式与EPL之间的对应关系表(见表2,2017年版的表3);
---更改了根据粉尘的引燃温度选型的规定(见5.4.3,2017年版的5.6.3);
---删除了粉尘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选型规定(见2017年版的5.7);
---删除了粉尘环境用超声波设备的选型规定(见2017年版的5.8);
---更改了电机的规定(见5.6.2,2017年版的5.12、10.6、11.4、12.3、13.4、17.4);
---增加了电池和电池组的规定(见5.6.5);
---更改了电加热系统的规定(见5.6.6,2017年版的7.4);
---更改了轻金属结构材料的要求(见6.1.1,2017年版的5.10);
---更改了外部非金属材料静电要求(见6.1.5,2017年版的6.4);
---增加了电缆引入装置选择表(见表9);
---更改了隔爆型电缆引入的规定(见6.4.5,2017年版的10.4);
---更改了防粉尘点燃外壳“t”的附加要求(见6.4.6,2017年版的第18章);
---更改了仅有一个线性电源的本质安全电路的要求(见7.3.1.4.3,2017年版的12.2.5.2);
---更改了本质安全电路接线盒的要求(见7.3.4,2017年版的12.2.3);
---删除了对“nA”的相关规定(见2017年版的第14章);
---“pD”的相应内容合并入“p”(见7.4,2017年版的13.4);
---增加了初始检查要求及检查项目表(见第8章和附录B);
---删除了关于具有一个以上线性电流/电压特性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电路的检查附录(见2017
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关于轻金属及其合金的摩擦火花危险的附录(见2017年版的附录H)。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年首次发布为GB 3836.15-2000;
---2017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
型和安装》的内容(GB 12476.2-2010代替的文件及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2476.2-2006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
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修订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引 言
GB (GB/T)3836《爆炸性环境》旨在确立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及其应用相关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涵
盖了爆炸性环境用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选型、安装、检查、维护、修理以及场所分类等各方面,采用分
部分标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
---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
---第7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第9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 试验方法和数据;
---第12部分:可燃性粉尘物质特性 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
---第14部分:爆炸性气体环境场所分类;
---第15部分: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第17部分:由正压房间“p”和人工通风房间“v”保护的设备;
---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
---第20部分:具有隔离部件或组合保护等级的设备;
---第21部分:防爆产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
---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
---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Ⅰ类EPLMa级设备;
---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
---第25部分:可燃性工艺流体与电气系统之间的工艺密封要求;
---第26部分:静电危害 指南;
---第27部分:静电危害 试验;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第30部分:地下矿井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和元件;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
---第32部分:电子控制火花时限本质安全系统;
---第33部分:严酷工作条件用设备;
---第34部分:成套设备;
---第35部分:爆炸性粉尘环境场所分类;
---第36部分:控制防爆设备潜在点燃源的电气安全装置。
防爆设备是在爆炸性环境使用的重要装备,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是防爆电气设备投入应用
的必要环节,只有经过正确的设计、选型、安装,才能发挥预期的防爆功能。在这些活动的标准化方
面,我国于2000年和2006年分别制定了关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GB 3836.15-2000和关于可燃性粉尘
环境的 GB 12476.2-2006(后修订为 GB 12476.2-2010)。2017年对 GB 3836.15-2000进行了修
订,修订时并入了GB 12476.2-2010的内容。2017年版标准发布实施以来,防爆电气设备技术有了一
定的新发展,主要防爆型式标准已更新,对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方面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保障防爆设备在应用中的防爆安全性,规范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活
动,对2017年版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使用本文件需要了解下述情况。
降低可燃性物质爆炸风险的预防措施以下列三项原则为基础,三项原则通常按照下列先后顺序:
a) 替代;
b) 控制;
c) 缓解。
替代包括诸如用不燃或难燃性物质代替可燃性物质。
控制包括诸如:
a) 减少可燃性物质的量;
b) 避免或者减少释放;
c) 控制释放;
d) 防止形成爆炸性环境;
e) 收集并密封释放物;
f) 避免点燃源。
注1:除f)项外,上述其他措施都是危险场所分类过程采取的措施。
缓解包括诸如:
a) 减少暴露于爆炸性环境的人员数量;
b) 提供避免爆炸传播的措施;
c) 配备爆炸压力释放装置;
d) 配备爆炸压力抑制装置;
e) 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
注2:上述措施是考虑对风险造成的后果进行管理的措施。
采取了替代和控制的a)~e)项原则之后,按照爆炸性环境出现的可能性,对剩余的危险场所划分
区域(见GB 3836.14或GB/T 3836.35)。危险场所分类可与点燃结果评定一起进行,然后可确定采取
的设备保护级别,以及规定每种场所采取适当的防爆型式。
爆炸产生的前提是爆炸性环境和点燃源同时存在。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把电气装置成为点燃
源的可能性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通过精心设计电气安装方案,尽可能将多数电气设备安装在危险较低的场所或非危险场所。
当安装电气设备的场所内出现的可燃性气体、蒸气或粉尘可能达到爆炸性浓度和数量时,要采取保
护措施,减少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由于电弧、火花或热表面将其引燃而产生爆炸的可能性。
本文件所述的气体、蒸气或粉尘均指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性粉尘。生产、加工、运输和存贮过程
中多种类型的粉尘具有可燃性。如果粉尘与空气以适当的比例混合,在点燃时粉尘能够迅速燃烧并产
生巨大的爆炸压力。在出现这类物质的场所,通常需要使用电气设备,因此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
所有这类设备有足够的保护,以减少点燃外部爆炸性环境的可能性。在电气设备中,潜在点燃源包括电
弧、电火花、热表面和摩擦火花。
设备能够点燃粉尘的方式有下列几种:
---电气设备表面温度高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点燃温度引起点燃,粉尘(无论是粉尘云还是粉尘层)
点燃的温度与粉尘特性、粉尘层的厚度及热源的几何形状有关;
---电气部件(例如开关、触头、换向器、电刷及类似部件)产生的电弧或火花引起点燃;
---集聚的静电电荷放电引起点燃;
---辐射能量(例如电磁辐射)引起点燃;
---与设备有关的机械火花、摩擦火花引起点燃。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危险:
---可能沉积粉尘或与粉尘云接触的表面,温度低于本文件规定的温度限值;
---任何产生电火花的部件或温度高于本文件规定的温度限值的部件:
● 安装在能防止粉尘进入的外壳内,或
● 限制电路的能量避免产生能够点燃粉尘的电弧、火花或温度;
---避免任何其他点燃源。
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有多种防爆型式(见GB/T 3836.1),本文件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的设
计、选择和安装的具体要求。
关于电气安装的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可作为本文件的基础,例如GB/T 16895(所有部分)。本文件
也涉及GB/T 3836.1及与其关联的防爆电气设备结构、试验和标志要求的标准。
制造商的说明书,以及区域划分和设备认证等方面的信息为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和安装提供了必要
的规定参数和条件或特定要求。
检查、维护和修理对控制危险场所的装置也具有重要作用,关于这些方面的更多信息,用户可关注
GB/T 3836.13、GB 3836.16和制造商的说明书。
在任何工业装置中,无论其大小如何,除电气设备之外还可能有很多点燃源,也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保
证安全,但是对这些方面的指南不属于本文件的内容。相关内容可见GB/T 25285.1和GB/T 25285.2。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
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安装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在爆炸性环境内的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和初始检查的
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体式等电气设备。
本文件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煤矿井下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安装可参考本文件);
注1:具体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
---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
---医疗室。
注2:附录A中给出了关于粉尘或飞絮与可燃气体或蒸气混合产生的危险的附加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6 爆炸性环境 第16部分:电气装置检查与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3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通用 general
3.1.1
有能力检验机构 competentbody
能够证明具有对所涉及的防爆方面进行评定所需要的相应技术知识和相关技能的组织。
3.1.2
验证档案 verificationdossier
显示电气设备和装置符合性的成套文件。
3.1.3
电气装置electricalequipment
全部或部分利用电能的设备。
注:包括发电、输电、配电、蓄电、电测、调节、变流、用电设备和通信设备。
3.2 危险场所 hazardousareas
3.2.1
危险场所 hazardousareas
爆炸性环境大量出现或预期可能大量出现,以致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
的场所。
注:本文件中的场所是指三维的区域或空间。
3.2.2
非危险场所 non-hazardousarea
爆炸性环境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致不要求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预防措施的场所。
3.2.3
设备类别 equipmentgrouping
与设备拟用于的爆炸性环境有关的分类方法。
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三类:
---Ⅰ类: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用电气设备;
---Ⅱ类(能进一步再分类):除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Ⅲ类(能进一步再分类):爆炸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3.2.4
杂混物 hybridmixture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可燃性粉尘形成的混合物。
3.2.5
实际工作中电气设备为避免引起点燃允许表面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该定义仅适用于粉尘而不适用于气体。无论是粉尘云或粉尘层,其最高允许的表面温度取决于粉尘类型,包括
粉尘层厚度和施加的安全系数(见5.4.3)。
3.2.6
区域 zones
根据爆炸性环境出现的频次和持续时间将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
3.2.7
0区 zone0
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连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
场所。
3.2.8
1区 zone1
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场所。
3.2.9
2区 zone2
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如果出现
也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0
20区 zone20
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连续存在或长时间存在或频繁出现的场所。
3.2.11
21区 zone21
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的场所。
3.2.12
22区 zone22
爆炸性环境以空气中可燃性粉尘云的形式,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仅是短时间存
在的场所。
3.3
隔爆外壳“d” flameproofenclosure“d”
内装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产生的压力,并阻止爆炸传播
到外壳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外壳。
3.4 增安型 increasedsafety
3.4.1
增安型“e” increasedsafety“e”
电气设备或Ex元件的一种防爆型式,采取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性,防止温度过高及产生电弧和
火花的可能性。
3.4.2
IA
交流电动机在静止状态或交流电磁铁衔铁处于最大空气间隙位置状态,从供电线路输入额定电压
和额定频率时输入的最大电流有效值。
3.4.3
tE 时间 timetE
交流转子或定子绕组在最高环境温度下达到额定运行温度后,从开始通过初始启动电流IA 时起
直至温度上升到极限温度所需的时间。
3.5 本质安全型 intrinsicsafety
3.5.1
本质安全型“i” intrinsicsafety“i”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它将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
或热效应能量限制在不能产生点燃的水平。
3.5.2
关联装置 associatedapparatus
含有本质安全电路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且结构使非本质安全电路不能对本质安全电路产生不利影
响的电气装置。
注:关联装置可能是下列两者中的任何一种:
---具有非本质安全型的另一种防爆型式、可使用在相应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未采用防爆型式保护,通常不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
3.5.3
所有电路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
3.5.4
电隔离 galvanicisolation
在本质安全装置或关联装置内允许在两个电路之间传输信号或能量而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电气
连接的结构。
注:通常利用电磁元件(变压器或继电器)或光耦元件。
3.5.5
简单装置 simpleapparatus
电气参数严格定义且符合使用电路本质安全性能的电气元件或结构简单的元件组合。
3.5.6
在规定的条件下,包括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条件,产生的任何电火花或任何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
定的爆炸性环境的电路。
注:关联装置电路可能含有部分本质安全电路。
3.5.7
系统描述文件中规定的,拟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电路或部分电路是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互连部
分的组合。
3.5.8
本质安全分支电路 intrinsicalysafesub-circuit
与另一部分或同一本质安全电路的其他部分电隔离的一部分本质安全电路。
3.6 正压外壳 pressurizedenclosure
保持内部保护气体的压力高于外部大气压力,以阻止外部大气进入的外壳。
3.6.2
连续稀释 continuousdilution
正压外壳换气之后,连续以规定速率供给保护气体,使其中的可燃性物质的浓度在任何潜在点燃源
处均保持在爆炸极限之外。
3.6.3
泄漏补偿 leakagecompensation
供给的保护气体流量足以补偿正压外壳及其管道中的任何泄漏。
3.7
“n”型 typeofprotection“n”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在正常运行和规定的一些常规预期条件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
环境。
3.8
液浸型“o” liquid-immersion“o”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浸在保护液体中,使设备不能点燃液面之上
或外壳外部的爆炸性气体环境。
3.9
充砂型“q” powderfiling“q”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将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固定在适当位置上,且完全埋入填充材
料中,以防止点燃外部的爆炸性环境。
注:这种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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