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8549-2020 (GB/T38549-2020) | | 中文名称 |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village) riv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20 | | 国际标准分类 | 03.080.99 | | 字数估计 | 10,15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 实施日期 | 2020-03-06 | | 引用标准 | GB 3838-2002; GB/T 37066; GB 50445-2008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以下简称“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范围、管护人员、管护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河道以及相关设施的管护。 |
GB/T 38549-2020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village)rivers
ICS 03.080.99
A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2020-03-06发布
2020-03-06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管护范围 1
5 管护人员 1
6 管护内容及要求 2
7 评价与改进 4
参考文献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扬中市河道管理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农村水利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荣富、侯月丽、高正法、王加倩、孔肖菡、韩玉玲、云振宇、洪大林、李天淳、周广军、
顾长青、丁亚、黄蓉、张燕琴、马晓蕾、黄裕文、陈卉、江南平、段敏、王均伟。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以下简称“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范围、管护人员、管
护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河道以及相关设施的管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37066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
GB 50445-2008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3 总则
3.1 应保障河道行洪、排涝、蓄水、灌溉、航运、环境、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功能的正常运行,实现水质
达标、引排通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
3.2 应根据各地区河道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易于实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3.3 应编制河道管护名录,实行分类、分级管护。
3.4 应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保护河道。
3.5 应建立河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4 管护范围
4.1 河道管护范围为:
a) 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
堤地;
b) 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地区的河道为两岸之间的水
域、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2m的区域。
4.2 应按照4.1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具体的河道管护范围。宜设立界桩和管护范围
公示牌。
5 管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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