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8800-2020 (GB/T38800-2020) | | 中文名称 | 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odular Isolation Units for Emergency Medical Use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C70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040.30 | | 字数估计 | 13,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800-2020: 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800-2020 英文名称: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odular isolation units for emergency medical us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的要求、检验及试验、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不适用于传染病员隔离转运的医用隔离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338 系列1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集装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82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T 29468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围护结构夹芯板应用技术指南
GB/T 35428-2017 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
GB/T 36372-2018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组合式围护结构通用技术要求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6-2011 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849-2014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离间
用于阻断通过和可能通过空气传染的患者或疑似患者传播途径的模块式空间。采用通风方式,使
其空气静压低于大气压和周边相邻相通区域,并对其排放气体进行有效控制,防止病毒向外扩散。
注:改写GB/T 35428-2017,定义3.3。
3.2
隔离通道
设置在单元门和隔离间之间,通过通风方式,使其区域空气静压低于大气压高于隔离间的缓冲
空间。
3.3
医用设备带
用于隔离间内,装载气体终端、电源开关等设备接口的设施。
3.4
传递窗
安装在墙上,双侧带窗门,减少或避免相邻房间送取物料时空气相互流动的箱式装置。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以下简称单元)由单元门、隔离通道、隔离间(带传递窗、可设置患者卫生间)和设备间组成,示意图见图1。单元的使用要求见附录A,维护参见附录B。
4.1.2 单元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施设备以及报警装置,满足医学隔离和医疗需求。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另行商定配备的医疗设施设备。
4.1.3 单元内部空气静压差、新风量、温湿度等应可控,环境参数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4 外围护结构和围护结构应采用绿色、环保材料。
4.1.5 单元在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和试运行,并在运输、吊装、贮存、安置、撤离等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整体安全性能以及设备设施的使用性能。
4.1.6 单元应安全可靠、可快速布置撤离、多次重复使用。
4.1.7 单元宜预留设置可扩展堆叠的连接构造,并根据使用数量及布置需求,进行水平或垂直叠放扩展(叠放最高不超过3层)。
4.1.8 单元的使用环境为常压下-25℃~45℃。
4.1.9 单元的尺寸、重量等应考虑运输的便利性。
4.2 基本组成
4.2.1 单元门
4.2.1.1 宽度应不小于1.1m,高度应不低于2.2m。
4.2.1.2 可为平开门,应向外开启。设有观察窗、闭门器和门禁系统,并配备应急解锁开关。
4.2.2 隔离通道
4.2.2.1 净宽应不小于1.4m。
4.2.2.2 应具备满足医护人员按规定医疗流程穿脱防护服的条件。
4.2.2.3 应设置便于观察的压力显示装置、非手动式龙头洗手池、照明设施及医疗用品储存柜。
4.2.2.4 应用时,单元门与隔离间门应采用互锁方式,且隔离间门关闭1min后,才能开启单元门。
4.2.2.5 宜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
4.2.3 传递窗
4.2.3.1 尺寸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传递需求。
4.2.3.2 双侧窗门应密闭互锁,配备安全可靠的消毒装置。
4.2.4 隔离间
4.2.4.1 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m,平面尺寸应不小于3.0m×2.8m。
4.2.4.2 隔离间门应为平开门,应向隔离通道开启。门上应有观察窗,门宜配备闭门器,并配备应急解锁开关。门宽度应不小于1.1m。
4.2.4.3 应配备医用设备带,安装高度应距地面1.35m~1.45m。
4.2.4.4 应配备病床、储物柜、网络接口、电源插座、照明设备等。
4.2.4.5 隔离间的窗应符合GB/T 7106的6级以上(含6级)密封窗标准,应至少是双层玻璃,玻璃应
耐撞击、防破碎。在两层玻璃之间设有窗帘,由患者或医护人员控制开启。
4.2.4.6 内置卫生间高度应不低于2.1m,卫生间门宽度尺寸应不小于0.7m,平面尺寸应不小于
1.1m×1.4m,满足日常洗漱功能。
4.2.5 设备间
4.2.5.1 设备间门应向外开。设备间门宽度尺寸应不小于0.7m,高度尺寸应不低于2.0m。
4.2.5.2 应能放置必需的设备,且能满足维护作业的空间需求。
4.3 主体结构
4.3.1 安全等级应不低于GB 50068的三级。
4.3.2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短于10年。
4.3.3 除按GB 50009确定的荷载(荷载大小不调整)进行基本验算外,应按照GB/T 5338确定的荷载
对吊装工况进行验算,并考虑运输振动产生的不利影响。
4.3.4 应设置顶部吊耳和底部插槽,以满足使用吊车或叉车的转运需要。
4.3.5 应采取措施确保转运、安装和使用期间的整体稳定性,避免倾覆。
4.3.6 形位公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4.4 外围护系统
4.4.1 外围护结构应满足隔热、隔声、防振、抗冲击、防虫、防腐、防火及密闭性要求,宜选用接缝少、接合紧密的材料。
4.4.2 外围护门窗材料应符合GB 50686-2011中4.3.5的要求,具备寿命长、耐腐蚀、不脱落、易保养、重量轻、强度高、不易褪色、密封性能好等特性。应采用密闭窗,不宜采用木制门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
4.4.3 单元门及设备间门应满足抗冲击、耐腐蚀、防水、防火及密闭性要求。
4.5 围护结构
4.5.1 各类穿墙管路应采用密封措施。此外,不应出现穿透结构的各种裂隙、孔洞、开口等。
4.5.2 内饰板应选用至少为B1级的不燃材料,应符合GB/T 29468的有关规定。表面应耐弱酸、碱腐
蚀,能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抗冲击性能,耐候性能。
4.5.3 天花板、地面、墙面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形且可靠密封。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地面应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
4.5.4 隔墙应到顶,与地板的缝隙应填实密封。
4.5.5 材料中不得有有害物质,应符合GB 50325和GB 18582的有关规定。
4.6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
4.6.1 应按照GB 51039-2014、GB 50849-2014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4.6.2 照明设计应采用高能效、高显色性光源。照明灯具宜采用漫反射型灯具。当采用LED灯具时应按GB/T 20145的要求检测光生物安全性(无蓝光危害和紫外线危害),达到“无危险类”标准。
4.6.3 单元内应设置网络接口,宜提供无线网络;网络系统应配置智能网关。
4.6.4 隔离间应设呼叫对讲装置;呼叫设置按钮应易于消毒。
4.6.5 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同一套线路与设备,紧急疏散时可强行切换。
4.6.6 隔离通道、隔离间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4.6.7 隔离间宜设置闭路电视设施。
4.6.8 应设置智能门禁系统。
4.6.9 防雷设计应按GB 50057和GB 50343的有关规定执行。应采取总等电位联结措施。
4.7 给排水系统
4.7.1 生活给水系统所采用的管道材料及管件应符合GB 5749的有关规定。
4.7.2 给水、热水的配水支管应设置检修阀门,阀门宜设置在设备间。
4.7.3 给水排水管道穿过墙板和地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接头,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不产尘、不收缩的密封材料封闭。
4.7.4 进入隔离间的给水管道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4.7.5 污水管道应接入相应医疗污水处理系统,应符合GB 50849-2014和GB 18466的有关规定。
4.8 通风空调要求
4.8.1 通风空调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全新风系统,排风口设置高效空气过滤器;
b) 不应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
注:受外部环境限制,难以采用全新风系统时,宜在用户清楚理解运行原理的基础上,由其提出安全可靠的单元应用流程后,方可采用部分循环风。
4.8.2 室内气流组织应有利于气流由被污染风险低的空间流向被污染风险高的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宜采用上送下排方式。
4.8.3 通风系统的送风应经过粗效、中效、亚高效三级过滤后送入室内。
4.8.4 通风系统新风入口应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安装易于拆装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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