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8905-2020 (GB/T38905-2020) | | 中文名称 |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 | | 英文名称 | Type designation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V00 | | 国际标准分类 | 49.020 | | 字数估计 | 6,64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 实施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8905-2020: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
GB/T 38905-2020 英文名称: Type designation for civi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的命名组成和命名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行业管理、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维护的型号命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011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 35018-2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GB/T 4754-2017和GB/T 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型号代号
用于唯一标识一型特定航空器的编号,一般由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符号组成。
4 命名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命名至少应有型号代号和中文名称,命名中所有代号、名称不应重复:
a) 型号代号:用于工程数据和用户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型号代号;
b) 中文名称:用于国内技术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应有对应的中文名称;
c) 英文名称:用于对外合作和销售资料中,每个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可有对应的英文名称。
5 命名方法
5.1 型号代号
5.1.1 代号组成
民用无人机系统型号代号通常由国家和地区代码、企业代号、行业分类号(可选)、基本号和系列号等五部分组成,企业代号和基本号之间用“-”连接,其他代号之间无符号。其基本组成形式见图1。
5.1.2 编号方法
5.1.2.1 国家和地区代码
国家和地区代码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生产国和地区,由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应
按GB/T 2659-2000中3.3和4.2的要求确定国家和地区代码。
5.1.2.2 企业代号
企业代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制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企业信息,由3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
成。其代码由制造企业决定。每个制造企业只能具备唯一的企业代号。
5.1.2.3 行业分类号
行业分类号是可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功能或应用领域,由3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组成,应按GB/T 4754-2017中4.4和第5章规定的门类代码和大类代码确定行业分类代号。
5.1.2.4 基本号
基本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基本特征,由3位英文字母组成。其中第1位是标明
民用无人机构型的代码,应按表1执行;第2位是标明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的代码,应按表2执行;第
3位是标明无人机动力装置的代码,应按表3执行。表1、表2、表3中民用无人机系统的分类应满足GB/T 35018-2018中4.2、第5章及4.6的规定。
5.1.2.5 系列号
系列号是必选项,用于反映民用无人机系统系列化发展的情况,由2位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
成。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企业决定。
5.2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应概括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类型和特点,并能反映其重量(吨位)、发动机类型或台数、平台构型、用途。如“25千克级四轴电动多用途旋翼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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