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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2.2-2020 相关标准英文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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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2.2-2020 679 GB/T 39792.2-2020 [PDF]天数 <=5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基本信息
标准编号 GB/T 39792.2-2020 (GB/T39792.2-2020)
中文名称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英文名称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 Part 2: Surface Water and Sediments)
行业 国家标准 (推荐)
中标分类 Z06
国际标准分类 13.020.01
字数估计 33,356
发布日期 2020-12-29
实施日期 2021-01-01
标准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79号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9792.2-2020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co-environmental Damage 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 2: Surface Water and Sedi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Environmental elements -Part 2: Surface water and sediment 2020-12-29发布 2021-01-01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CS 13.040.50 Z 64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工作程序...3 5 工作方案制定...3 6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6 7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分析...12 8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与恢复方案制定...14 9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18 10鉴定评估报告编制...19 11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1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常见地表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评估方法...2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常用地表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恢复技术适用条件与技术性能...27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导致的涉及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害性公示通则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07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T 14551 生物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1678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GB/T 21814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2234 基于 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 GB/T 39791.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部分:总纲 GB/T 39791.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2部分:损害调查 GB/T 39792.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 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 GB/T 39793.2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 2部分:地表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710.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J 710.6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两栖动物 HJ 710.7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内陆水域鱼类 HJ 710.8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 710.12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水生维管植物 HJ 831 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 837 人体健康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 838 湖泊营养物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Y/T 078 海洋生物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02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L 386 水利工程边坡设计规范 DB43/T 432 淡水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范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核定细则(环应急〔2020〕28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环办〔2014〕118号) 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农渔函〔1996〕6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表水 surface water 存在于陆地表面各种形态的水体,主要包括各种河流(包括运河、渠道)、湖泊和水库,根据地表 水管理现状,还包括淡水河口。 3.2 沉积物 sediment 可以由地表水体携带、并最终沉着在水体底部,形成底泥状的任何物质。通常是黏土、泥沙、有 机质及各种矿物的混合物,经过长时间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及水体传输而沉积于水体底部所形成。 3.3 水功能区 water function zone 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 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 域。 3.4 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incidents 指由于人类活动或各类突发事件引起污染物进入水环境,或由于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违规工程 建设、侵占围垦、物种入侵等生态破坏,造成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下降、水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甚 至丧失的事件。根据事件原因的不同分为水环境污染事件和水生态破坏事件。 3.5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surface water environmental da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地表水、沉积物等环境要素和水生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 述要素构成的水生态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4 工作程序 参照 GB/T 39791.1,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包括: a)工作方案制定。掌握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损 害鉴定评估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损害调查确认。开展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状况和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必要时开展水文地貌 调查,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及水生态服务功能基线,判断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 是否受到损害,确定损害类型。 c)因果关系分析。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及水生生物、水生态系 统、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根据需要采用同源性分析、暴露评估等 分析方法。 d)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筛选确定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评估指标,对比评估指标现 状与基线,确定污染物浓度、生物量、生物多样性、水生态服务功能等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的范围和程度,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 e)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确定。分析恢复受损地表水生态环境的可行性,基于等值原则, 选用地表水、沉积物环境质量或水生态关键物种作为恢复目标,制定基本恢复方案,计算地 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期间损害,制定补偿性恢复方案,筛选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 综合恢复方案。 f)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对于已经采取的污染清除活动,统计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 可以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估算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对于难以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 境损害,计算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量;对于已经自行恢复的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利 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损害数额。 g)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编制。编制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 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档案。 h)地表水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定期跟踪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的恢复情况,评估恢复效 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 5 工作方案制定 5.1 基本情况调查 5.1.1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调查 对于一般水环境污染事件,了解水域及周边区域排污单位、纳污沟渠及农业面源等污染分布情况, 分析或查明污染来源;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还应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产生污染物 的类型和性质等情况。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了解破坏事件性质、破坏方式、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查明破坏生 态行为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持续时长、频次、破坏面积、破坏量等情况。 续排放、不规律连续排放、有规律间断排放、不规律间断排放等)、排水去向、排放量、污水处理工艺 及处理设施运行情况;GB 8978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是否在车间有处理设施或专门另设了污染物处理 设施等。 对于产生固体废物的,调查固体废物种类、形态、数量、属性;固体废物产生环节、产生形式, 贮存及处置方式(露天堆存、专用危险废物库内堆存、渣棚内堆存);固体废物去向;尾矿库情况;防 扬散、防雨、防洪、防渗漏、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 5.1.3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基本情况调查 掌握受污染或破坏水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包括水文地貌、水环境质量)、生物要素和服务功能受 损害的时间、方式、过程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对于水环境污染事件,了解污染物排放方式、时间、频率、去向、数量,特征污染物类别、浓度; 污染物进入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 5.1.4 事件应对基本情况调查 了解污染物清理、防止污染扩散等控制措施,实施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以及水生态 恢复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包括实施过程、实施效果、费用等相关信息。 掌握环境质量与水生生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数据。 5.2 自然环境与水功能信息收集 调查收集影响水域以及水域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信息,具体包括: a)水域历史、现状和规划功能资料; b)水域地形地貌、水文以及所在区域气候气象资料; c)水域及其所在区域的地质和水文地貌资料; d)地表水和沉积物历史监测资料; e)影响水域内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风景名胜区及所在区域内 基本农田、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信息,以及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大型水生植物、鱼类 等游泳动物、水禽、哺乳动物及河岸植被等主要生物资源的分布状况。 5.3 社会经济信息收集 收集影响水域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信息,主要包括: a)经济和主要产业的现状和发展状况; b)地方法规、政策与标准等相关信息; c)人口、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水资源供给、相关水产品、水资源价格等相关信息。 5.4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所掌握的监测数据、损害情况以及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信息,初步判断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 可能的受损范围与类型,必要时利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与水生生物损害空间分布模拟。 根据事件的基本情况和鉴定评估需求,明确要开展的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内容,设计工作程序,通 过调研、专项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确定鉴定评估工作的具体方法,编制工作方案。 6 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认 6.1 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6.1.1 调查原则 按照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 HJ/T 91、HJ 493、HJ 494、HJ 495、HJ 589等相关标准,根据事 件特征开展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样分析,确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状况,可对水生态服务功能、水 生生物种类与数量开展调查;收集水文地貌资料,掌握流量、流速、水位、河道湖泊地形及沉积物深 度、地表水与地下水连通循环等关键信息。同时,通过历史数据查询、对照区调查、标准比选等方式, 确定基线,通过对比确认地表水生态环境是否受到损害。 6.1.2 水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获取调查区水资源使用历史、现状和规划信息,查明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前、损害期间、恢 复期间评估区的主导生态功能与服务类型,如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 鱼虾类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种质资源保护区、航道运输、岸帯稳定性等支持服务功能,洪水调蓄、侵 蚀控制、净化水质等调节服务功能,集中式饮用水源用水、水产养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工业生产 用水、渔业捕捞等供给服务功能,人体非直接接触景观功能用水、一般景观用水、游泳等休闲娱乐等 文化服务功能。 6.1.3 不同类型事件的调查重点 根据事件概况、受影响水域及其周边环境的相关信息,确定调查对象与范围。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应急监测、模型模拟等方法,重点调查研判污染 源、污染物性质、可能涉及的环境介质、受水文和水文地质环境以及事件应急处置影响污染物可能的 扩散分布范围和二次污染物、污染物在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行为、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 和时空范围。因未能及时开展应急监测,未能获取地表水中污染物浓度的情形,可采用模型进行模拟 预测,并利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模型校验。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主要通过实际环境监测和生物观测等方法,重点调查污染源、污染物 性质、可能涉及的环境介质、污染物的扩散分布范围、污染物在水体、沉积物、生物体中的迁移转化 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水生态服务功能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和时空范围。 对于水生态破坏事件,主要通过实际调查、生物观测、模型模拟等方法,重点调查水生态服务功 能和水生生物受损程度和时空范围、水生态破坏行为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及其对水环境与水生态服务 功能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6.2 确定调查指标 根据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的类型与特点,选择相关指标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估,各类型地表水生 态环境事件主要调查指标见表 1。 6.2.1 特征污染物的筛选 对于污染源明确的情况,参考行业排放标准,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根据排污企 业的生产工艺、使用原料助剂,以及物质在地表水和沉积物迁移转化中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或者与生 物相互作用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物,综合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 对于污染源不明的情况,通过对采集样品的定性和定量化学分析,识别特征污染物。 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应优先选择我国相关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水排放标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 及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规定的物质,结合区域水功能特征和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易腐蚀性、环 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急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特点,筛选识别特征污染物。必要时结合相关实验测 试,评估其危害,确定是否作为特征污染物。化学物质的危害性分类方法参考 GB/T 22234和 GB 13690。 所依据的化学物质的毒性数据质量需符合 HJ 831相关筛选原则。 水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的常见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 a)无机污染物:重金属、酸、碱、氰化物、氟化物等; b)有机污染物:油类、脂肪烃、卤代烃类、多环芳烃类、苯系物、有机酸、醇类、醛类、酮类、 酚类、酯类等; c)富营养化特征指标:总磷、总氮等营养物指标,叶绿素 a、透明度、藻类生物量等生物学指标, 微囊藻毒素和致嗅物质等藻华产生的有毒物质。 影响污染物对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及水生生物潜在损害的指标主要包括: a)水文指标:温度、流速、水深及其他与流动变化有关的水文指标; b)水质指标:pH、硬度、电导率、溶解氧、浊度、COD、氧化还原电位等; c)沉积物理化性质指标:粒度、有机碳、硫化物等。 6.2.2 水文地貌指标的确定 对于河流类水体,选择事件发生的河流流域水系、流域边界、河流断面形状、河流断面收缩系数、 河流断面扩散系数、河床糙率、降雨量、蒸发量、河川径流量、河底比降、河流弯曲率、流速、流量、 水位、水温、泥沙含量、本底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河床沉积结构等指标。 对于湖库类水体,重点关注湖泊形状、水温、水深、盐度、湖底地形、出入湖(库)流量、湖流 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稳定时间,湖(库)所在流域气象数据,如风场、气温、蒸发、 降雨、湿度、太阳辐射、地表水与地下水补给关系、湖库底层及侧壁地层岩性、导水裂隙分布等指标。 6.2.3 水生生物指标的确定 根据地表水生态环境事件类型和影响水域实际情况,选择代表性强、操作性好的水生生物指标开 展监测。 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生物种类、数 量或生物量、形态和水生生物组织中特征污染物的残留浓度。酸、碱、氮、磷等污染物和有机质、溶解氧、 电导率、温度等指标变化导致的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生物种类、数量、生物量。 浮游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生物量;底栖动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鱼 类及其它大型水生生物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数量和生物量等;水禽调查指标包括种类组成和数量。 重点关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和鸟类相关物种。 6.2.4 水生态服务功能指标的确定 导致水生态支持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监测指标主要包括生物种类、数量和生物量、栖息地面积、 航运量、水文地貌参数,重点关注保护物种、濒危物种;导致水生态供给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指标 主要包括水资源量、水产品产量和种类;导致水生态调节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评估指标主要包括洪 水调蓄量、降温量、蒸散量、水质净化量、土壤保持量;导致水生态文化服务功能改变的,调查评估 指标主要包括休闲娱乐人次和水平、旅游人次和服务水平。 6.3 水文地貌调查 6.3.1 调查目的 水文地貌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调查区地表水的流速、流量、岸帯与水下地形地貌、流域范围、水 深、水温、气象要素、地层沉积结构、与周边水体水力联系及其他水动力参数等信息,获取污染物在 环境介质中的扩散条件,判断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掌握污染物在地表水和沉积物中的迁移情况、采 砂等活动对水文水力特性及地形地貌的改变情况,为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状况调查分析提供技术参数, 为水生态服务功能受损情况的量化提供依据。 6.3.2 调查原则与方法 a)充分利用现有资料。根据现有资料对调查区水文信息进行初步提取,重点关注已有水文站、 监测站建档资料,以初步识别污染物在地表水和沉积物中迁移及损害行为造成地表水和沉积 物介质特性改变所需的水文参数。现有资料不足时,开展进一步调查; b)开展评估区水文参数调查。以评估水域为重点调查区,获得评估水域水文资料,根据区域资 料初步分析判断上述资料的可用性,对于区域资料不能满足评估精度要求的,开展相应的水 文测验、水力学试验、水文地质试验等工作获取相关参数。 6.4 布点采样 6.4.1 布点采样要求 以掌握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发生流域(水系)状况、反映发生区域的污染状况或生态影响的程度 和范围为目的,根据水系流向、流量、流速等水文特征、地形特征和污染物性质等,结合相关规范和 指南的要求,合理设置监测断面或采样点位。依据水生态服务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以最少 的监测断面(点)和采样频次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信息,同时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对于感潮水域,应 根据事件实际情况选择涨平潮、退平潮等不同时段开展监测。 对于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 HJ 589的要求进行地表水和沉积物布点采样。初步调 查和系统调查可以同步开展,系统调查采样应不晚于初步调查 24小时开展。事件刚发生时,采样频次 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以减少采样频次。 对于累积水环境污染事件,根据流向和污染实际情况和 HJ/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