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39841-2021 (GB/T39841-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Ultrasonic gas meter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N12 | | 字数估计 | 54,523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39841-2021
超声波燃气表
Ultrasonic gas met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燃气表(以下简称燃气表)的工作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最大流量不超过160m3/h、准确度等级为1.0级和
1.5级的燃气表。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标准所提到的压力指相对大气压力(表压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1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2423.24-201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Sa:模拟地面上的太阳辐射及其试
验导则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8 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
GB 3836.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5-202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
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8897.1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 8897.4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T 9124.1-2019 钢制管法兰 第1部分:PN系列
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超声波燃气表
利用超声波在流体中的传播特性来测量、记录并且显示通过的燃气体积的计量器具。
3.1.2
实气
当地供应的符合要求的燃气。
3.1.3
最大工作压力
燃气表的设计工作压力上限值。
3.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见表1。
4 工作条件
4.1 流量范围
燃气表的最大流量值、最小流量上限值、分界流量上限值、始动流量最大值及过载流量值应符合
表2的规定。
4.2 最大工作压力
制造商应声明燃气表的最大工作压力,此数值应标示在铭牌上。
4.3 温度范围
燃气表的最小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为-10℃~+40℃,最小贮存温度范围为-20℃~+60℃。工
作介质温度范围不应超出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且工作介质温度变化范围不应小于40K。
制造商应声明工作介质温度范围及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制造商可声明更宽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从-10 ℃、-25 ℃或-40 ℃到+40 ℃、+55 ℃
或+70℃,或更宽的贮存温度范围。燃气表应符合所声明温度范围的相应要求。
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能耐高环境温度,则燃气表应符合耐高环境温度试验要求,并应有相应的标
志(见5.5.2和5.12.1)。
4.4 气体类别
制造商应规定燃气表适用的气体类别,见表3。更多的测试燃气信息参见附录A。
5 技术要求
5.1 计量特性
5.1.1 示值误差
5.1.1.1 当按照6.2.1.2的方法试验时,平均误差应符合表4规定的初始 MPE的要求,误差曲线应符合
表5规定的初始要求。在qt≤q≤qmax流量范围内,当各流量点的示值误差值符号相同时,1.5级燃气表
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1%;1.0级燃气表的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0.6%。
5.1.1.2 当按照6.2.1.3给出的方法试验时,平均误差应符合表4规定的 MPE的要求,并且每种测试燃
气在各温度点的误差曲线应符合表5规定的要求。如果制造商声明了更宽的工作环境温度范围,应以
声明的极限温度替代-10℃和+40℃。
5.1.1.3 燃气表经受本标准其他条款规定的影响量试验后,按照6.2.1.2或6.2.1.3的方法试验时,平均
误差应在有关条款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5.2 结构和材料
5.2.1 外壳防护等级
燃气表的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GB/T 4208-2017规定的IP54。
5.2.2 耐压强度
燃气表经受压力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低于35kPa、持续30min的耐压强度试验后,壳体
的残余变形不应超过被测量线性尺寸的0.75%,密封性应符合5.2.3的要求。
5.2.3 密封性
燃气表在额定工作条件下不应泄漏。当进行密封性试验时,不应观察到泄漏发生。
5.2.4 耐热性
燃气表应能承受120℃高温15min,壳体不应出现泄漏或明显变形现象。
5.2.5 管接头和法兰
5.2.5.1 形位公差
燃气表的两个管接头的中心线与相对于燃气表水平面的垂线的夹角应在1°之内。
在管接头的自由端测得的两个管接头的中心线间距与中心线额定间距之差,应在±0.5mm之内或
在中心线额定间距的±0.25%之内(取其中较大值)。两个中心线的不平行度的锥度应在1°以内。
相对于燃气表的水平面,管接头自由端的高度差应在2mm之内,或在中心线额定间距的1%之内
(取其中较大值)。
5.2.5.2 管接头的螺纹和法兰
燃气表管接头中心距及螺纹宜符合表9的规定。
燃气表法兰尺寸应符合GB/T 9124.1-2019中PN10的要求。
燃气表法兰按照GB/T 9124.1-2019中PN10执行不表示燃气表能承受1.0MPa的压力。
5.3 防爆性能
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适合在GB 3836.14定义的危险区域使用,则燃气表的设计、构造和标志应
符合GB 3836.1和GB 3836.4或者GB 3836.1和GB 3836.8的要求,并取得国家授权的防爆质量检验
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
5.4 封印
燃气表的机械封印应符合以下要求:
---燃气表的构造应使任何能够影响燃气表计量性能的机械干扰在燃气表、检定封印或保护标志
上留下永久性的损坏痕迹;
---应能有效保护任何调节燃气表性能与特性参数的装置。
燃气表的电子封印应符合以下要求:
---只能通过可以更新的口令或代码,或者用特定的装置进入;
---至少最后一次操作应记录到存储器,包括操作的日期、时间和确认该操作的特殊要素;
---操作记录在存储器内应至少保存2年。
5.5 可选择功能或特性
5.5.1 取压口
如果燃气表装有取压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取压口的最大孔径为1mm;
b) 在经受冲击试验后,受试燃气表的密封性应符合5.2.3的要求。
5.5.2 耐高温
如果制造商声明燃气表耐650℃高温,当进行高温试验时:
a) 对于qmax不大于40m3/h的燃气表,壳体泄漏率不应大于150dm3/h;
b) 对于qmax不小于65m3/h的燃气表,壳体泄漏率不应大于450dm3/h。
并应按照5.12.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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