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0444-2021 (GB/T40444-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F83 | | 字数估计 | 70,785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444-202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trument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important to safety in nuclear power plants
ICS 27.120.20
CCSF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2021-10-11发布
2022-02-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Ⅴ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缩略语 10
5 总的I&C安全生命周期 10
5.1 概述 10
5.2 基于电厂安全设计基准的I&C要求 13
5.3 输出文档 15
5.4 I&C总体构架设计和I&C功能分配 16
5.5 总计划的制定 20
5.6 输出文档 24
6 系统安全生命周期 25
6.1 概述 25
6.2 要求 27
6.3 系统计划制定 37
6.4 输出文档 42
6.5 系统鉴定 46
7 总的集成和调试 50
7.1 概述 50
7.2 目标要求 50
7.3 输出文档 51
8 总的运行和维护 51
8.1 概述 51
8.2 目标要求 51
8.3 输出文档 51
附录A(资料性) 核电厂的基本安全问题 52
附录B(资料性) 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 55
附录C(资料性) 防御CCF的定性方法 59
参考文献 63
图1 本文件的整体结构 Ⅵ
图2 基于计算机的系统中硬件与软件的典型关系 9
图3 系统失效、随机失效与系统性缺陷之间的关系 10
图4 总的I&C安全生命周期与单个I&C系统安全生命周期之间的关系 13
图5 系统安全生命周期 27
图6 系统鉴定计划中与产品和电厂特定应用有关的主要内容 48
图B.1 I&C功能与I&C系统之间的关系 56
图C.1 I&C系统安全组的功能分配示例 59
表1 总的I&C安全生命周期 11
表2 I&C系统级别与I&C功能类别之间的关系 16
表3 系统安全生命周期 26
表B.1 I&C系统典型的分级 5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61513:2011《核电厂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 系统总体要
求》。
本文件与IEC 61513:2011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
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3630-2015代替IEC 60964(见5.2.2、5.2.4、5.4.2.3);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GB/T 15474-2010代替IEC 61226(见5.2.3.1、5.4.2.6、6.2.1、
6.5.3.3、附录B);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3631代替IEC 60965(见5.4.2.3);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NB/T 20060代替IEC 60709(见5.4.2.4、6.2.2.3.2、6.2.3.3.3);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NB/T 20342代替IEC 61500(见5.4.2.4);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NB/T 20054-2011代替IEC 60880(见5.4.2.5、5.4.4.2、5.6.2、6.1、
6.2.2.3.3、6.2.2.3.4、6.2.2.7、6.2.3.2、6.2.3.3.4、6.2.3.4、6.2.4.1、6.2.6、6.2.8、6.3.2.1、6.3.2.2、
6.3.5、6.4.2.2、6.4.4.1、6.5.3.3、8.2);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NB/T 20055-2011代替IEC 62138(见5.4.2.5、5.6.2、6.1、
6.2.2.3.3、6.2.2.7、6.2.3.2、6.2.3.4、6.2.4.1、6.2.8、6.3.2.1、6.4.4.1、6.5.3.3、8.2);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NB/T 20068代替IEC 62340(见5.4.2.6、6.2.2.3.2、6.2.3.3);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1代替IEC 61000-4-1(见5.5.4.2、6.5.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2代替IEC 61000-4-2(见5.5.4.2、6.5.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3代替IEC 61000-4-3(见5.5.4.2、6.5.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4代替IEC 61000-4-4(见5.5.4.2、6.5.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5代替IEC 61000-4-5(见5.5.4.2、6.5.3.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7626.6代替IEC 61000-4-6(见5.5.4.2、6.5.3.2);
● 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 NB/T 20298-2014代替IEC 60987(见6.1、6.2.1、6.2.2.3.4、
6.2.2.3.6、6.2.3.2、6.2.4.1、6.2.8、6.3.6、6.4.4.1、6.5.3.3、8.2);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GB/T 19001代替ISO 9001(见6.3.2.1);
● 增加引用了GB/T 12727(见6.5.3.2)和GB/T 13625(见6.5.3.2);
● 删除了IEC 60780和IEC 60980。
---为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本文件对第3章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修改了共因故障、多样性、安全重要物项、假设始发事件、安全系统、单一故障的定义,采用
HAF102(2016)中的定义(见3.8、3.15、3.33、3.35、3.44、3.46);
● 修改了调试、质量保证的定义,采用HAF003(1991)中的定义(见3.7、3.39);
● 修改了安全组的定义,采用GB/T 13284.1-2008中的定义(见3.43);
● 修改了部件、配置管理的定义,采用GB/T 13629-2008中的定义(见3.10、3.12);
● 修改了通道、冗余、单一故障准则、型式试验的定义,采用GB/T 4960.6-2008中的定义
(见3.5、3.40、3.47、3.56);
● 修改了(系统特性的)评价的定义,采用GB/T 18272.1-2000中的定义(见3.19);
● 修改了质量的定义,采用GB/T 19000-2016中的定义(见3.38);
● 修改了可靠性的定义,采用GB/T 7163-2008中的定义(见3.41);
● 修改了差错、失效、故障的定义,采用GB/T 11457-2006中的定义(见3.18、3.20、3.21);
● 修改了要求的定义,采用GB/T 1.1-2020中的定义(见3.42)。
---删除了第4章中部分正文中未使用的缩略语。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按照GB/T 1.1-2020的要求,规范了第1章的编写;
---删除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部分注释;
---将5.2.3.1注2中“不同国家对功能分类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可能不同,并可能与本文件的引用
文件(IEC 61226)不同”修改为“不同实践的功能分类方法可能不同”;
---将A.4中纵深防御描述修改为和HAF102(2016)一致;
---删除附录B中“IAEANS-G-1.3将这种分级理念扩展到仪表和控制系统。将I&C系统分为
安全重要系统和非安全重要系统。然后,又将安全重要系统细分为‘安全系统’和‘安全有关系
统’,并提出了设计要求。”及“IAEA规定的级别数目与IEC 61226:2009不同(安全系统和安
全有关系统对应A、B和C类)。并且IAEA和IEC 使用的定义和概念也不同(IAEA的系统
分级对应IEC 的功能分类/系统分级),而这些差异可能导致不同的解释。”
---删除了附录D和附录E。
---根据本文件实际参考内容,对参考文献进行了调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伟军、张龙强、傅涛、周亮、彭华清、张黎明、张睿琼、谭珂、江辉、刘光明、
李公杰、孙伟、赵岩峰、田勇、谢红云、杜德君、郑伟、张玉峰、张淑慧。
引 言
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I&C)系统可采用传统的基于模拟技术的设备、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设备或这
两类设备的组合实现。本文件对安全重要I&C系统的总体架构提出要求和建议,适用于包含上述任一
项技术的I&C系统。
本文件强调了根据核电厂安全目标导出安全重要I&C系统完整和准确要求的必要性,这是制定
I&C总体架构的总体要求、并进而制定单个安全重要I&C系统要求的前提。
本文件提出了I&C总体架构的安全生命周期以及单个系统安全生命周期的概念。它着重说明核
电厂安全目标与安全重要I&C系统总体架构要求之间的关系,以及I&C总体架构与单个安全重要
I&C系统要求之间的关系。
本文件描述并遵循的生命周期并不是唯一可行的生命周期,只要本文件中规定的目标得到满足,也
可以遵循其他生命周期。
本文件主要核心技术要素包括以下4个章节(图1给出了整体框架结构):
---第5章叙述安全重要I&C系统总体架构:
● 根据核电厂安全分析确定I&C的功能需求以及有关的系统和设备,并确定I&C功能分
类、电厂布置和运行环境;
● 建立I&C的总体架构,将其划分为多个系统并将I&C功能分配给系统。确定设计准则,
包括提供纵深防御和最大限度降低共因故障(CCF)可能性的准则;
● 设计I&C系统的总体架构。
---第6章叙述单个安全重要I&C系统的要求,特别是基于计算机系统的要求。其中,对单个安
全重要I&C系统的要求依据其所执行功能的安全类别而有所区别。
---第7章和第8章叙述安全重要I&C系统的总的集成、调试、运行和维护。
本文件包括3个资料性附录:
---附录A给出了核电厂安全重要I&C系统设计考虑的主要安全概念;
---附录B提供关于功能分类和系统分级原则的说明;
---附录C列举了安全重要I&C系统对CCF敏感的例子,并给出了防御CCF的定性方法。
图1 本文件的整体结构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I&C)系统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总的I&C安全生命周
期、系统安全生命周期、总的集成和调试、总的运行和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核电厂安全重要I&C系统。对于现有核电厂安全重要I&C系统的升级或改造
可参照使用,适用的要求宜在项目的开始阶段予以确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12727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鉴定
GB/T 13625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抗震鉴定
GB/T 13630-2015 核电厂控制室设计(IEC 60964:2009,MOD)
GB/T 13631 核电厂辅助控制点设计准则(GB/T 13631-2015,IEC 60965:2009,MOD)
GB/T 15474-2010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IEC 61226:2005,MOD)
GB/T 17626.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抗扰度试验总论(GB/T 17626.1-2006,
IEC 61000-4-1:2000,IDT)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2018,
IEC 61000-4-2:2008,IDT)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
2016,IEC 61000-4-3:2010,IDT)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
2018,IEC 61000-4-4:2012,IDT)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
IEC 61000-4-5:2014,IDT)
GB/T 17626.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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