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0480-2021 (GB/T40480-2021) | | 中文名称 |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requirement for logistics traceable information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A80 | | 字数估计 | 6,637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0480-2021: 物流追溯信息管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物流追溯信息管理要求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
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商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路欢欢、马娜、于洋、宋敏、李天民、孙建英、顾小昱、李敏、刘斌、江平、庄智一。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物流追溯活动中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可追溯信息、追溯标识、信息采集、信息应用和
追溯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从生产结束到交付客户之前的运输、仓储、装卸及流通加工等物流环节。逆向物
流环节的追溯信息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 22080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843-2012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 37029-2018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
GB/T 38155-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WB/T 1053-2015 酒类商品物流信息追溯管理要求
WB/T 1092-2018 钢铁物流包装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5-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建立物流追溯信息管理制度,规范物流信息采集、维护等工作。
4.2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配备必要的信息系统,实现物流追溯信息记录、管理的全程电子化。
4.3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保证相互协作及信息畅通。
4.4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负责物流追溯的信息采集、记录、核实、保存等工作;实施追溯时,应及时提供
包含追溯信息的数据、单证、资料等。
4.5 涉及进出口贸易的物流服务,物流追溯信息采集应包含英语信息或进口国/出口国语言信息。
5 可追溯信息
5.1 基本信息
可追溯基本信息见表1。
5.2 附加信息
可追溯附加信息见表2。
5.3 特殊信息
5.3.1 食品物流可追溯信息应包括GB/T 37029-2018中6.2的内容。食品冷链物流追溯还应包括温
度信息,应符合GB/T 28843-2012的规定。
5.3.2 酒类产品物流可追溯信息应包括原材料、产地、度数等,应符合 WB/T 1053-2015的规定。
5.3.3 钢铁产品物流可追溯信息应符合 WB/T 1092-2018的规定。
5.3.4 其他产品的物流可追溯信息应按照行业惯例记录。
6 追溯标识
6.1 产品在出厂时,宜在产品包装、整托盘外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添加追溯标识,追溯标识可以是条形
码、二维码、电子标签等形式。
6.2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确保产品追溯标识的清晰完整,不应涂改。
6.3 物流服务过程中需对产品另行添加包装的,其新增追溯标识应与原追溯标识保持可追溯关系。
6.4 物流环节如发生追溯标识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在物流上下游交接过程中增加追溯标识或采用其
他方式记录追溯标识信息。
6.5 追溯标识宜具备防伪、防复制功能。
7 信息采集
7.1 采集环节
7.1.1 在生产环节,产品出厂时应采集产品信息,见表1和表2产品信息,如采用集装箱整箱发运、集装
罐整罐发运、托盘整托发运或带周转箱发运,应记录集装箱、集装罐、托盘或周转箱的编码。
7.1.2 在运输环节,产品交接时,应记录运输信息,见表1和表2运输信息。交接双方应对产品信息、运
输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外包装破损,应及时记录产品外观质量状况,并拍照留存。
7.1.3 在仓储环节,出入库时,应记录产品信息和仓储信息,见表1和表2仓储信息。
7.1.4 在流通加工环节,涉及分拆、包装、加工等作业时,应记录产品原始信息,包括产品信息、运输信
息、仓储信息等,并采集流通加工后的产品信息,见表1和表2产品信息。
7.2 采集方式
7.2.1 在产品托运和入库前,应根据物流单证在信息系统里记录相关产品及物流相关信息。
7.2.2 在产品交接时,应通过标签识别、手持终端、图像扫描、单证移交等方式记录相关信息。
7.2.3 在仓储过程中,应通过手工记录、扫描库位码等方式记录产品进出库信息和库位信息。
7.2.4 在运输过程中,宜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等方式实时记录并跟踪在途状况。
7.2.5 其他物流过程中,宜通过电子化方式采集相关物流追溯信息。
8 信息应用
8.1 信息存储
8.1.1 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
8.1.2 信息记录应及时归档和备份。记录宜至少保存三年。
8.2 信息传输
8.2.1 物流上、下环节交接时应做到信息共享。
8.2.2 每次物流服务完成后服务提供方应将信息提供给服务需求方。
8.3 信息安全
8.3.1 信息安全管理应符合GB/T 22080的要求,满足客户对运行维护服务过程的信息安全需求和物
流服务提供方、物流服务需求方本身信息安全的需求。
8.3.2 应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可用性和完整性。
9 追溯实施
9.1 各物流服务提供方应根据商业惯例或合同实施追溯,特别是遇到以下情况:
---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实施追溯;
---当物流服务装载工具或外包装损坏或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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