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 | GB/T 43306-2023 (GB/T43306-2023) | | 中文名称 | 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 | 英文名称 | Gas analysis - Sampling guidelines | | 行业 | 国家标准 (推荐) | | 中标分类 | G86 | | 国际标准分类 | 71.100.20 | | 字数估计 | 45,453 |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 实施日期 | 2024-06-01 | | 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GB/T 43306-2023: 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ICS 71.100.20
CCSG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ISO 19230:2020,MOD)
2023-11-27发布
2024-06-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次
前言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采样方案 5
5 采样类型 6
5.1 气体采样类型 6
5.2 液化气体采样方式 6
6 采样技术 7
6.1 概述 7
6.2 气体采样需要考虑的因素 7
6.2.1 采样系统的吸附、反应和渗透 7
6.2.2 采样系统的泄漏和空气扩散 7
6.2.3 采样系统的气密性测试 7
6.2.4 采样系统的置换 8
6.2.5 气体的均匀性 10
6.2.6 惰性气体吹扫 10
6.3 压缩气体采样中可能产生的冷凝 10
6.4 液化气体采样的主要技术 10
6.5 既不能装在容器中也不能直接采样的样品 11
7 采样安全警示 11
7.1 通则 11
7.2 一般规定 11
7.3 对某种气体采样的具体规定 11
8 采样设备 11
8.1 一般规定 11
8.2 采样容器 12
8.2.1 采样容器的材质 12
8.2.2 采样容器的结构 13
8.2.3 采样容器的容积 15
8.3 采样探头 15
8.4 减压器和流量控制器 16
8.5 采样泵 16
8.6 采样管线 16
8.6.1 采样管线的材质 16
8.6.2 采样管线的长度及内径 16
8.7 连接件及密封件 16
8.8 采样设备的清洗和干燥 17
8.9 采样设备的连接方式 17
9 采样 17
9.1 采样方法示意图 17
9.1.1 概述 17
9.1.2 压缩气体采样方法示意图 17
9.1.3 液化气体采样方法示意图 17
9.2 采样系统的质量评估 20
9.3 液化气体气相采样和汽化采样 20
9.4 直接采样 20
9.4.1 一般规定 20
9.4.2 容器包装气体的直接采样 20
9.4.3 管道输送气体的直接采样 20
9.5 间接采样 20
9.5.1 容器包装气体间接采样 20
9.5.2 管道输送气体间接采样 21
9.5.3 采样容器的泄漏测试 21
9.5.4 样品的保存 22
9.6 采样记录 22
附录A(资料性) 采样系统置换时间和置换次数的估算示例 23
A.1 连续吹扫置换法采样系统的置换时间估算示例 23
A.2 充气-排空置换法数学模型置换次数估算示例 23
附录B(资料性) 充气-排空采样法 24
附录C(资料性) 容器包装气体直接采样 26
C.1 容器包装压缩气体直接采样 26
C.1.1 有真空泵的采样 26
C.1.2 无真空泵的采样 27
C.2 容器包装液化气体液态直接采样 27
附录D(资料性) 管道输送气体直接采样 29
D.1 管道输送压缩气体直接采样 29
D.2 管道输送液化气体直接采样 30
附录E(资料性) 抽空容器采样法 31
E.1 压缩气体抽空容器采样法 31
E.2 液化气体液态采样 32
E.3 少量液化气体汽化采样 32
附录F(资料性) 采样系统抽真空采样法 35
F.1 压力等于或小于大气压力的气体和低压气体的采样 35
F.2 高压气体采样 35
附录G(资料性) 采用浮动活塞气瓶间接采样 37
参考文献 39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修改采用ISO 19230:2020《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本文件与ISO 19230:2020相比做了下述结构调整:
---附录B对应ISO 19230:2020中的附录D;
---附录C对应ISO 19230:2020中的附录B;
---附录D对应ISO 19230:2020中的附录C。
本文件与ISO 19230:2020的技术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更改了术语“采样点”的定义(见3.28)。因为ISO 10715:2022代替了ISO 10715:1997。
---将“宜(should)”更改为“应”(见5.2、6.2.2、6.2.3、6.2.4.1、6.2.5、6.2.6、6.3、6.4、7.1、7.2、8.1、
8.2.1.1、8.2.1.2.2、8.2.1.2.3、8.2.2.1、8.2.3、8.3、8.4、8.6.1、8.7、8.8、8.9、9.2、9.3、9.4.1、9.5.1.2、
9.5.3、9.5.4和9.6),以适应我国技术条件,增加可操作性。
本文件做了下列编辑性改动:
---将“ISO 10286:1997”更改为“ISO 10286:2021”(见3.2、3.3、3.4、3.5和3.6),“ISO 10715:
1997”更改为“ISO 10715:2022”(见3.12、3.13、3.21、3.25和3.28),术语与定义来源的章条号
也做出了更改。因为ISO 10286:2021代替了ISO 10286:1997,章条号也发生了变化。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昊华气体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北京氦普北分气体工业
有限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量化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
化学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诺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伟创标准气体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光明化学
工业气体质量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砺剑防务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化工研究
设计院、捷贝通石油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兰州实华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
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福芬、陈雅丽、郭琼、胡迎、赵俊秀、刘向阳、温晓辉、傅铸红、陈艳珊、廖恒易、
杨俊豪、熊志红、高飞、彭立培、刘跃旭、毛宗学、郭华轩、李扬、那钊宇、张健、边鲁宁、王懋、王伟、方华、
胡树国、陶宇鹏、史婉君、张琦炎、陈鹰、魏王慧、陈爽、袁琴、唐霞梅、谭依玲、师小伟、杨旭辉、马明慧、
杨伟锋、刘宝琨、南迪、彭秀娟、孙洪锁、唐峰、李丽、唐念、黄青丹。
引 言
气体的组成、杂质含量以及物性的测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采样技术。采用正确的采样技术是气
体分析中安全和质量保证的关键一环。采样系统的设计、采样设备的选择与采样系统的构建,对采样误
差的规避以及采样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一点的疏忽、不严密或失误,都将对气体分析测定结果产
生严重影响,甚至产生严重的安全危害。
气体产品通常在容器中以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形态储存、运输,或通过管道输送,不同的包装储
运、输送方式,气体的组成不同,其采样方法亦不尽相同。
本文件将致力于为以分析为目的进行的容器包装气体和管道输送气体的采样提供技术指导。
气体分析 采样导则
警告:本文件使用中可能涉及多种危险,本文件未描述使用时可能带来的所有安全问题。本文件的
使用者有责任制定确保气体采样安全的措施。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气体分析用采样有关的基础术语定义和一般性规定,包括采样设备、采样方法、采样
技术以及采样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容器包装气体和管道输送气体的直接采样和间接采样,气体包括纯气体和混合气体,
气体种类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文件适用于已经预处理气体的采样,不涉及气体的预处理过程。
本文件不适用于其他国际标准所指的特殊产品的采样,如液化石油气(见ISO 4257)和气态天然气
(见ISO 1071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Safetyinsampling)
注: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ISO 3165:1976,IDT)
ISO 16664 气体分析 校准用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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